职场“女汉子”怀孕生孩子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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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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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4 17:38:2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如今,担任经理、总监等管理角色的职场女性越来越多,她们大多作风凌厉、敢打敢拼,获得了职场“女汉子”的名号。然而,这一“强势角色”在面临生子问题时,往往也很有“压力”。那么,职场孕妈到底应该如何维护怀孕、生育以及哺乳等“三期”期间的权利?

  今天,小编为您找律师详细分析一下。

  “隐孕”没必要,单位不能以怀孕为由解聘

  案例

  李女士是一名年轻的已婚职业女性,在2010年3月跳槽至一家商贸公司任经理时,商贸公司要求其三年内不得生育,为了更好的事业发展,李女士同意了。然而,2012年1月,李女士意外怀孕,经过和家人商议,李女士决定正常生育。考虑到入职时商贸公司的规定,她隐瞒了怀孕情况。4个月后,商贸公司得知李女士怀孕的消息,当日下午就下发通知,开除了李女士。

  李女士不服商贸公司的处理,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撤销除名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商贸公司开除决定不合法,依法予以撤销,并责令商贸公司继续与李女士履行劳动合同。公司诉至法院后,法院支持了仲裁委的决定。

  分析

  一些职场女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会遇到“三年内不允许怀孕”类似条款。根据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生育行为是女性公民的基本权益,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女职工的生育权。单位强行与女职工约定禁止生育条款,缺乏合法性依据,应属无效。

  正常产检受保护,单位无权扣工资

  案例

  吴女士是一家科技公司的高级测试员,2013年10月,经医院检查确认怀孕3周。由于吴女士体质特殊,多次出现先兆性流产迹象,吴女士遵医嘱当月4次请假进行产检。在月终核算工资时,科技公司把吴女士所请4天产检假期视为事假,并扣发了当月工资1380元。吴女士为此很苦恼,产检不能不做,可每次都被扣发工资,经济损失不小。她经咨询得知,请假产检不能扣发工资,便向科技公司提出异议。未果后,吴女士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令科技公司补发了吴女士当月工资1380元。

  分析

  一些单位将女性例行产检作为事假扣除工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怀孕后正常工作,单位不得降低工资待遇

  案例

  汤女士是某物业公司项目部经理,她在怀孕期间,请了十几天病假,病休原因是“早孕、妊娠呕吐”。结果,物业公司做出“关于调整汤女士工资待遇的决定”,认为汤女士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把她的月工资直降3000元。汤女士不服物业公司的处理决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撤销物业公司做出的决定,获得支持。

  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待遇。女职工由于特殊的生理原因,其在孕期的劳动权利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性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因女职工怀孕而对其进行歧视性管理,肆意降低其薪酬水平,侵犯孕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来源:点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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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沙发
发表于 2015-11-5 08:58:27 | 只看该作者
职场“女汉子”怀孕生孩子如何维权?

  因为怀孕生子与单位发生种种纠纷是困扰许多职场女性的问题。职场孕妈到底应该如何维护怀孕、生育以及哺乳等“三期”期间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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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1-5 09:00:14 | 只看该作者
职场“女汉子”怀孕生孩子如何维权?

“隐孕”没必要,单位不能以怀孕为由解聘


  法官释法:单位不能以怀孕为由解聘

  符合法律规定的生育行为是女性公民的基本权益,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女职工的生育权。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由于职场孕妈处于特殊生理时期,可能被部分用人单位视为“负担”,以种种借口解聘,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女职工的合法权利。遇到这种情况,孕妈应果断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时,法官也提醒,怀孕期间应遵守用人单位的请假考勤制度,履行好自己的义务,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在“三期”中的各项权利。一些职场女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会遇到“三年内不允许怀孕”类似条款。根据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生育行为是女性公民的基本权益,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女职工的生育权。单位强行与女职工约定禁止生育条款,缺乏合法性依据,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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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地板
发表于 2015-11-5 09:01:4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5-11-5 09:06 编辑

职场“女汉子”怀孕生孩子如何维权?
正常产检受保护,单位无权扣工资
  
  法官释法:正常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还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法官介绍,正常产检安排受法律保护,部分企业将产检安排视同事假,可能存在故意降低用工成本的考虑,也可能对法律的细节规定不了解。出现类似违法情形时,女职工一定要及时向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异议,若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劳动监察、诉讼等方式实现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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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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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5 09:03:2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5-11-5 09:08 编辑

职场“女汉子”怀孕生孩子如何维权?
怀孕后正常工作,单位不得降低工资待遇

  法官释法:怀孕换岗应和女职工协商:
  
  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待遇。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在知晓女职工怀孕后,常常以照顾女职工为名,单方变更女职工的工作岗位、降低女职工的薪资,借此降低用工成本。法官提醒,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要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应采用书面的形式进行变更。所以,即便单位确实是出于保护孕期女职工的目的调岗、调薪,也需要在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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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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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5 09:10:26 | 只看该作者
职场“女汉子”怀孕生孩子如何维权?
未上生育险公司须支付费用

  法官释法:生育保险属于强制险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等,生育津贴即为女职工生产期间的工资。企业必须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企业未按照该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该规定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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