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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人的公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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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3 14:36:0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饮马寒水涯 于 2015-2-13 14:42 编辑

客家人的公尝

民国时在客家地区的城镇,乡村都有该姓或祖宗上代留下的或众人捐集的公共财产,俗称“公尝”
公尝大体有两类:一类是祖传公尝,即该姓或本房上代祖公给后代分财产时,留下一部分作为公尝财或尝田;另一类是捐捡公尝即由该宗族房姓各户捐集的财立作尝财。
    公尝的财产立一般由该姓或本房众人推荐有威望的长辈[长老]维持管理,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尝产房店多租赁给人,由管公尝的人收租金;尝田则由本姓内有份者依序轮耕,上交租谷,公尝收入的款物,一般用于救济本房姓有特殊困难的人家;无偿付给本姓本房已考进高等学校就读的子弟读书;支付一年一度本姓族、本房众人祭祀先祖的经济开支,修祖屋,以及本族学校经费及兴办其它公益事业等,这些尝钱还可以购置一些田地、房屋、店字,成为尝产,在旧时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里,公尝发挥过很大的作用。有不少村庄创办学校私塾小学,以及兴修水利、修桥、造渡船等,都用公尝财产支付,还有些地方将公尝田或房租、店租划拨给学校作经费收入,作为办学经费和教师工资等等。
    当然旧时的公尝也有一些弊端。如有的公尝规定,若本姓房内有人与外姓人发生纠纷诉讼的费用开支也可以从中支付。这样,不管谁是谁非,诉讼所花的钱都可以从公尝开销,一些好事之徒有了经济后盾,经常在外惹起事端,造成房姓之间冲突,影响睦邻团结,有些地方发生族斗时,也把公尝钱作为会付给参与人员和伤残、死亡者的经费支出。
    土改时期,政府废除了公尝,各地公尝由政府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农村中各族的尝田,在1952年士地改革运动中,依士地法作为“死地主的封建士地没收,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 1953年,城乡公尝的祠堂、房产、店宇、学校等由国家接管,至此城乡公尝已彻底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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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沙发
发表于 2015-2-14 18:02:30 | 只看该作者
  这我也听过老一辈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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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发表于 2015-3-9 16:33:55 | 只看该作者
不一样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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