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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宁市新圩镇干部工作日午餐饮酒当场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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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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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5 23: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5-8-15 23:20 编辑


 兴宁市新圩镇干部工作日午餐饮酒当场被查
兴宁市新圩镇干部工作日午餐饮酒当场被查

  兴宁市新圩镇干部工作日午餐饮酒当场被查:

  去年12月26日中午,梅州市暗访组到兴宁市新圩镇政府暗访发现,该镇干部罗某在工作日午餐饮酒。

  公务人员都知道,公务人员工作日午餐是不准喝酒的,广东省实施的“六个不准”里就明确规定了公务人员工作日午餐,一律不准饮酒。不过有人却偏偏与纪律过不去,与自己过不去,明知道自己是公务人员、明知道是工作日,还是要午餐喝酒。

  去年12月26日中午,梅州市暗访组到兴宁市新圩镇政府暗访发现,该镇干部罗某在工作日午餐饮酒。经查,当天上午,罗某在商议完有关驻村工作事项后,接受该镇官峰村委干部邀请到该镇“羊名天下”饭店吃午饭,其中罗某酒后还驾驶该镇国土资源所车牌号为粤MXG003且喷涂有“国土资源执法车”字样的皮卡车外出。

  还是在新圩镇,还是在同一天,镇干部曾某、刘某接受该镇新北村委干部邀请到该镇“好运来美食”吃午饭,席间在场的人都喝了酒。而兴宁市监察局经过调查核实后,给予工作日中午喝酒的曾某、刘某二人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工作日中午喝酒并酒后驾驶公务车辆的罗某行政记过处分。

  来源:南方网

  稿件来源于:梅州市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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