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回家顺道买菜出意外算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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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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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0 16:23: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高法今日发布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解释,下班后,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属于合理时间。下班途中需到菜市场买菜再回家属合理路线。


政策越来越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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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沙发
发表于 2014-8-20 18:10:1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4-8-20 18:11 编辑

  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这部《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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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板凳
发表于 2014-8-20 18:11:2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4-8-20 18:13 编辑

   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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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地板
发表于 2014-8-20 18:13:41 | 只看该作者
   “什么是合理时间?这个合理时间可以说比较宽泛,用我们的话来讲就是应当具有正当性。”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表示,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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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5#
发表于 2014-8-20 18:15:20 | 只看该作者
  对于“合理路线”的范围,比如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是不是合理的路线,是不是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必须的活动呢?认为都应当包括在内。所以理解这一条规定,我们要抓住一个关键词就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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