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简介: 09年12月6日,我在嘉应学院世纪广场搞活动,布场期间,公文包放在凳子上被人拿走。包内物件大致有:天翼手机一部,诺基亚N81原装电池两块,诺基亚充电器一部,银行卡4张,记事本2个,本人名片两盒。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记事本,一个是我的工作本,一个是账本。 是发当天晚上,拨打丢失的电话,被关机。第二天,继续拨打,开机状态,但无人接听。随后,我发短信,愿意掏钱赎回,且语气极为恳切,唯恐对方担心,还说成是谢谢你帮我保管之类的话语。但得不到任何回应。之后期间,拨打丢失的电话,或关机,或无人接听。 处于两个原因的考虑,我当初并未报警,第一,当时工作确实很忙,不得闲,第二,那部电话是实名的后付费电话,就让她打去吧,一旦对方使用了我的电话拨打电话,我就有通过通话记录找到包包的可能。怀着这样的想法,我两个月未去补回那张手机卡。 到今年2月4日,我去补回了卡。然后忙着过年。 到3月4日,我通过网上营业厅打印到了聊天记录。从手机丢失到补回卡,对方的通话记录A4纸足足打印了六页,短信记录发送了3页。当是时,我立即拨通了几个电话特别频繁的号码,希望他能通知到拿我包包的人,尽快归还我。但3个接电话的对方都失口否认,且不理会我对他们的报警警告。于是,我在3月4日选择了报警。 3月5日下午7点半,我接到一个陌生妇女的电话,她告诉我是她捡到了我的包包,出于隐私保护的考虑,我不便透露她的工作。她的叙述大致如下:我在12月7日的凌晨,在广场捡到一个手提包。一时糊涂,就没有归还,现在,包已经交到派出所了,但电话给我在去深圳工作的孩子使用。 我说,那我当时发短信给你为什么不归还,她说她不会看短信。我说那你们的短信记录怎么还那么多呢。 稍后,其老公打电话来求情。内容不做赘述。 再气候,中年妇女又打电话来,讲,我包里面的两个记事本中,有内容的文字都已经被她撕掉了。(我狂吐血,我要找回包包的唯一目的就是要找回这两个本子,上面的账目明细资料害得我到现在都还有万多块钱没有完成报账。致使年终的奖金还有5000块没有领到)。 明天,就要去派出所领回包包,大家讨论一下,我是跟她私了呢,还是按照法律程序追究她的责任? 首先,这件事里面有个问题要弄清楚,我的包是她主动盗窃的,还是我丢失被她捡到藏匿的。 我是在12月6日下午4点钟左右到嘉大的,期间一直背包在身,在世纪广场期间,因为临时有事,把包包放在舞台下面的椅子上,然后上舞台忙碌,然后下舞台后,发现包包不见的。这算是自己丢失呢,还算是被盗窃呢?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人皆有贪念。何况生活在社会的底层,看到意外之财,难免心动。就是发生在我身上,我也可能拒不归还。但我愿意掏钱赎回都不给我个机会,难免做人太过绝情。 事实上,我对梅州人的印象非常之好,古道热肠,厚德淳朴。 大家说说,这事,在你看来,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