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蕉岭县法院成功执行和解一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依法为邓×学等26名贵州工班的农民工讨回工资共计30多万元。 2014年,饶某承包了蕉岭县一在建工程后,将工程项目发包给邓×学等人组成的贵州工班。工程完工后,饶某以上手发包方未付工程款为由,拒绝向贵州工班支付劳动报酬。贵州工班邓×学等26人于2014年10月将饶某诉至蕉岭法院,请求判令饶某支付工人工资30多万元。蕉岭法院受理后,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饶某承诺于2015年1月30日前付清款项。但饶某未按时履行义务,邓×学等人于2015年2月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蕉岭法院依法向饶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却发现饶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合法财产。为此,执行法官多次找饶某做工作。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饶某于2015年3月向蕉岭法院执行账户划入5万元。至于余款,饶某表示上一手仍未支付工程款,尚无能力支付余款。执行法官想尽办法找到基建工程的发包方,让其尽快支付工程款。最终,发包方同意一次性付清承包方相关款项,饶某随后与贵州工班26名农民工订立了和解协议,于5月16日一次性付清余下所欠款项及滞纳金等共计25.8万余元。至此,这桩历时一年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得以顺利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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