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jason 于 2014-7-4 12:08 编辑
帖子发出去一段时间后,陆续接到朋友们和亲戚们的电话询问我现在情况怎样,因为这段时间都是白天呆在农场里干活,陆续得到了些反馈,其中说得最多的是听到说在6月上旬平安梅州保险公司开晨会的时候,让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同事在晨会上解释了我和其中一位被离职同事的事情,说我在一审中已经败诉,王某还提出如果同事对公司有意见可以提出来内部协商解决,私人跟公司斗没有什么好处,不要把事情扩大化。当时听到这个消息,一笑了之,毕竟我才是当事人,法院如果判了肯定要第一时间通知我,这些小手段,吓吓人就好了。后面陆续还是接到这些关心我的朋友们的电话,特别是有些业务单位的负责人看了帖子后,也打电话问了我的情况,和家人商量后,觉得有必要去法院询问一下这个所谓“一审已经判决我败诉”这件事到底是怎样回事。
6月20日接到我的律师的电话,让我24日到梅江区法院民事庭办公室去核对我的2013年终奖的事情。24日,我根据法院办事人员拿来的平安梅州保险公司提供的已发放证明,上面清楚列明我的年终奖是2013年终奖金额是11221.85元,但根据银行短信和后期去银行打印出来流水,实际发放金额10232.48元,还有金额989.37元没有发放。就算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如下:{首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3500元起征点,则应纳税所额=年终奖-(3500-当月工资),若高于3500,则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 其次,将应纳税所得额以12,按其商数确定新七级税率体系中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最后,采用计算公式:缴纳个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进行计算。(计算结果中税后收入不包含月薪)}我的个人纳税也不会超360元。我当场提出了异议,要求法院对这件事进行记录,实际发放金额不符,没有列明扣除部分是多少钱。 这笔2013年终奖的奖金是平安集团统一发放的,是在3月12日就集团统一报盘,3月13日就发放至每个员工的工资帐户里。只不过当时王某特意交待分公司薪酬岗的同事停发我的一切劳动报酬。而且这个年终奖也拖欠的我三个多月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了该罪名的立案标准,即具有下面两种情形之一的,就要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就可以追究有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一)个是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而且数额在5000到两万以上的。(二)拒不支付10名以上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三到十万元以上的。根据这个规定,我也要求法院进行立案。 在提交已发放证明的时间上,平安梅州保险相关负责人故意拖延至23日,因为我是3月19日申请立案,法院本着民事案件简易办案流程,一审基本在三个月内要求处理完毕,法院在限期当天才接收到这个情况说明后,只好进行延期进入合议庭流程。在处理完上述事情后,我咨询了关于“一审判我败诉”的事情,法院办事人员说“连我们办案人员和你当事人都不知道的事情,你们公司负责人就知道的了?如果真输了,那不就等于说是法院和平安梅州公司有猫腻了,这不是害我们吗? 朗朗乾坤,光天化日。不就怕被离职的和准备离职的同事们去走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嘛,这样的谎言也也说得出口。假如我的官司真输了,真是有猫腻了! [/ur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