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被指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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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9 07:53: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东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被指执行难

 明年1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的《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公布后,不少家长和老师都认为,这些保护未成年人的条款出发点虽好,但部分条款可能会遭遇执行难。比如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夜不归宿,到底几点回家就算夜不归宿?人大代表认为,要将这些条款落到实处,需要制定更细致的规则。

  “夜不归宿”时间如何界定?

  《条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夜不归宿,不得让其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广州市人大代表卢启明表示,现在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的事件也较多,《条例》制定了很多保护未成年人的条款,首先是值得肯定的,不过部分条款应该更明确。“关于夜不归宿的问题,凌晨4点回家,算不算夜不归宿?这在概念上不好界定。”

  市人大代表黄建武认为,夜不归宿只是立法上的规则,不可能从法律上作具体的解释。他认为,假若学生出问题了,只能由司法部门来判定夜不归宿的界定范围,应该是定在凌晨一点还是两点,这些都得由法官来判别。

  另外,对于一些在学校住宿的学生来说,学校是否真的能够起到监督责任呢?

  不公布排名家长同意吗?

  《条例》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张榜公布未成年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

  记者了解到,在广州的小学很早就实行了等级制度,即只把学生的成绩按照A、B、C、D、E的分类现实。而在中学,排名表只有老师掌握,学生可以知道自己的排名,但是却不知道别人的排名,尤其是成绩差的学生更加不会因此而增加心理负担。

  不过,有些家长却觉得这样不利于对学生的掌握。有家长称,希望在孩子之间比较一下,知道孩子的水平如何。更有家长透露,平时即使是不排名,有些班干部总会打印老师电脑里面的排名表,即使是不张贴孩子也知道,等于“换汤不换药”。

  女厕再多布点不均有啥用?

  《条例》规定,学校在公共卫生间等设施的建设、配置和使用上,应当照顾未成年女学生的生理特点,女卫生间人均实际使用厕位数量应多于男卫生间厕位数量。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在广州校园,不但女厕吃紧,而且厕所布点上不利于女生。广州某重点中学高一女生称,学校教学楼每层楼的厕所布点不均匀,没有规律可言,本来女厕已经很紧张,还要辛苦地做“爬楼王”,因此建议每层楼都最好有女厕。

  广州市旅游商贸学校的一名女生告诉记者,有些老师喜欢拖堂,要么在开始上课时迟到,要么顾着讲纪律,每次上厕所像是赛跑似的。她称,学校女厕紧缺,女生又多,所以下课铃一响,来不及等老师喊下课“抢跑”的人就大有人在。

  不少学校的老师也提出,应合理设计女厕布局。广州市华颖中学校长曹建华就称,男女厕所蹲位比例最好达到1∶3,而且老师应该控制上课拖堂现象。

  女生借例假逃体育课怎么办?

  《条例》规定,学校和教师应当允许未成年女学生在经期内不进行体育活动。

  省实验中学初二级的师海念就表示赞同,她还称希望能加入“经期若遇体育考试可予以缓考”内容。

  事实上,不少老师就吐起苦水,老师非常体谅和谅解学生,但是就有女生因此谎报例假拒绝上课,与老师玩起“捉迷藏”,导致真的有女生因经期请假的时候,老师也不得不“防一手”。有老师打趣道,“难道我们还检查不行?”为此,不少学校绞尽脑汁。

  华师附中有关负责人就告诉记者,其实每个班主任都基本掌握本班学生的例假情况。每班会制作一个表格,把女生例假的时间填上去,防止非例假的学生“乱报”。

  不过,这一办法也引起了争议。“例假都要填表注明,学生的隐私如何保障?”,有家长对此表示了不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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