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特大“问题氧”顶风涉法背后黑手谁操盘

[复制链接] 0
收藏
14
回复
21026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5-11-2 16:39:0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东揭阳:特大“问题氧”顶风涉法背后黑手谁操盘

时间:2015-10-30 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中国新闻在线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关系国计民生,这是普世的道理和价值观,也是严峻的民生和法制问题。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立法和监管工作。医用氧气由于在医疗和救护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是医疗机构用于预防和治疗病人缺氧救济和支持性药品,对其的使用和监管施行严格的质量品质管理。

  广东省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涉嫌利用生产工业氧冒充医用氧进行销售,造成不确定多数人的人身健康的威胁和危险,该事件在2013年10月至2014年6月期间媒体做了揭露性的报道,然而直至今日广东揭阳及上级有关部门包括药监、技监、安监和公安部门仍然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对该特大事件莫不关心。更导致2014年“1• 28”爆炸事件的发生,该事件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后果影响十分重大。

  6月7日广东省揭阳市居民李民、刘志群、张铁钢、王云(担心遭到打击报复,均使用化名)来到媒体反映:我们是广东揭阳的农民,我们向媒体郑重的反映,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长期利用工业氧气冒充医用氧投放医院,造成患者身体健康的重大危害;2014年1月28日,该公司在气体充装作业中工人 张建忠用超期的氧气瓶违章违规作业,导致重大的责任事故发生致人死亡事件。2014年3月12日,普宁市南溪镇“1•2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出具虚假的《普宁市南溪镇“1•2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广东省和揭阳市药监、技监、安监和公安部门纵容包庇不履行法定职责,对该特大“医用氧”问题和“1•28”爆炸事件推诿塞责,直至今日,该问题仍没有彻底解决。我们请求媒体新闻监督。

  我网认真阅读了李民、刘志群、张铁钢、王云提交的书面申诉材料,全面审核了该李民等人的《申诉书》《信访复查申请书》《(2014)揭中法民申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致中共广东省委胡春华书记的一封公开信》《粤质监信字【2015】6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信访复函》、照片音频和视频资料认为这是一起广东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在生产、运输、使用和销售过程中,利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造成不确定多数人身体健康的重大涉法案件,且在该事件和“1•28”爆炸案件中存在着技监、安监和政府相关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重大事件,我网高度重视派员到实地进行采访。

  6月11日,调研员来到广东揭阳李民家中,首先对李民作了专访(经录音整理)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是一家由质监部门颁发有许可证的气瓶检测机构,但长期不检测气瓶和管理混乱是导致事故接二连三发生的主要根源,2010年4月26日,忠泰发生液氨泄漏熏倒200名村民致群体事件发生的原因是忠泰租地涉及村民利益问题,当时由于村民过激行为,造成村干部损失1仟多元,政府腐败将12名村民判重刑强压,普宁南溪政府承诺3个月内搬厂事后,村民为了维权,上访到省、北京,时任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亲自批示,由国家环保局、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等领导到现场调查,直言不讳批评地方党政基层群众工作没有处理好。2011年还发生过氮气瓶错充氧气造成一死一重伤的惨案,忠泰长期供应揭阳市医疗氧存在垄断行为,各医院不招标,投标造成气体坐地起价,据知情人反映:一吨氧气可装140一150瓶供医院用的氧气,每瓶进货价6至8元,卖到医院每瓶30元至40元,医院卖到病人身上变成每瓶250元—300元不等。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在2015年4月10日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递交了《信访复查申请书》,该申请书载明:林炼中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同时监督和管理公司员工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2014年1月28日14时许,忠泰公司为客户杨某某充装工业氧气过程中,林炼中公司法人代表(已被判刑)没有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公司气瓶检验工人林*斌(已被判刑)没有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没有对气瓶逐一检查,在简单查看气瓶外观后,便将气瓶交由充气工人张*中充装氧气,导致其中一个超过检验周期的气瓶在充气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张*中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事故。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

  (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

  5月15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粤质监信字【2015】6号作出《信访复函》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年男子气愤的说(经录音整理):南方电视台于2013年10月和2014年6月3日先后二交换报道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涉嫌利用工作氧冒充医用氧销售。南方电视台通过实地调查掌握大量证据后,以民为本大胆揭黑,公开播放工业氧与医用氧混装过程的视频,一个负责供应揭阳全市医用氧气的企业长期垄断市,持续十多年造假氧所产生危害性无法估量,人命关天,我们监管部门哪里去了?难以相信的是,揭露这起恶性造假案居然是一场打斗。忠泰气体厂造假制作医用氧气向潮汕三市人民出售,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最需要求助的群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损失不亚于三鹿奶粉。

  忠泰公司是一家市级企业,该公司唯利是图,管理混乱,长期违规经营,自从2010年以来发生了一系列安全事故,导致多次人员死亡的惨剧。该公司不但安全事故频发,而且丧尽天良挂羊头、卖狗肉、制假售假,直接伤害的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根本利益,隐藏在背后的是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特别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但是直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和医疗事故的罪魁祸首,同时也是老百姓最痛心疾首的,无法理解政府部门是如何依法治市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失责必先问责,违法必须处罚。

  针对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产品质量问题,调研员对死者黄敏涛、伤者黄钦佳的材料综合调查和关于我与马谋、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因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2011)榕民初字第305号做出了一审判决,我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审和再审,但该法院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出了枉法判决。

  调研员随即调取了(2014)揭中法民申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载明:关于本案涉案事故及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问题。当事人均未提供相关部门对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的结论,一、二审法院依据广东质检院的《气体质量鉴定报告》、当事人马谋、黄伟龙的陈述、证人黄钦佳、黄林边、黄裕源等人证言、东山区营前社区居委会的证明、相关照片、黄钦佳住院小结、黄敏涛户口信息、协议书、收据等现有证据,结合案件情况及举报责任分配,对证明力大、能相互印证的证据予以确认,认定黄伟龙供气不符合要求导致黄敏涛死亡、黄钦佳受伤害,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判决黄伟龙依法赔偿马谋的损失,忠泰气体厂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黄伟龙在申请再审期间,也未有提交足以支持其推翻原判决的新证据。

  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

  6月2日,山西法铭律师事务所刘宏伟律师向广东省委办公厅交邮了要求从速解决该事件的

  致广东省委办公厅的紧急《律师函》

  尊敬的广东省委办公厅并转省委书记胡春华:

  我是广东省揭阳市民某某某(担心遭到打击报复,不署实名)委托的代理律师山西法铭律师事务所刘宏伟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1402200210107646,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西环路141号,联系方式:13932312560),受某某某的委托,担任某某某因与广东省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问题氧”和有关部门行政不作为一案的代理人,通过协商、调解、诉讼和其它方式促成该问题的彻底解决。

  尊敬的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涉嫌利用生产工业氧冒充医用氧进行销售,造成不确定多数人的人身健康的威胁和危险,该事件在2013年10月至2014年6月期间媒体做了揭露性的报道,然而直至今日广东揭阳及上级有关部门包括药监、技监、安监和公安部门仍然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对该特大事件莫不关心。更导致2014年“1• 28”爆炸事件的发生,该事件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后果影响十分重大。

  就该“问题氧”问题和“1• 28”犯爆炸事件的问题引发了村民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更为严重的是2010年4月26日该公司发生液氨泄漏窒息200名村民的重大事件,案件发生地司法机关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将12名村民轻罪重判。该案曾引起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的批示,由国家环保局、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等领导到现场调查,然而该事件也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目前该公司的“问题氧”仍然以“医用氧”的名义流向医院,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经调查确认该“问题氧”每瓶进价6至8元,医院接手30元至40元,而到了患者身上则到了250元至300元。

  尊敬的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是一家市级企业,竟然在有关部门的包庇和纵容下,公然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唯利是图,长期违规经营,从2010年以来发生了一系列的安全事故,导致多次人员死亡的重大事故。而广东省有关部门莫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多个部门行政不作为。案件发生地的百姓心音如鼓、思绪如潮、扼腕长叹、仰天长啸。随时有进京上访的大火燎原之势。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解释】本条是关于生产、销售劣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

  (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尊敬的省委办公厅:

  从生产方式来看,制作工业氧气与制作医用氧气的方法大致相同,国家规定的纯度标准也达到了99.2%,然而这0.3%的差异,就有巨大的区别。首先,医用氧除了提纯,还需要进行大量的过滤,将气体中的杂质去除,而工业氧则少了过滤工序,最重要的是,医用氧的水含量必须控制在0.07%以下,如此少的水分不足以以液态的形式存在,也就是说医用氧是很干燥的。而工业氧则因生产工艺原因会产生一定的水分,没有过滤要求。这样压缩充装工业氧时就会有水分及大量杂质气体进入钢瓶,不仅容易使钢瓶内壁锈蚀产生异味,杂质过多的工业氧气吸入人体起不到治疗作用反而会造成伤害。

  药品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应当《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认证》,因为药品的准入和生产资格审批是严格程序,在一定程序上造成了大型药品生产企业对医用氧市场的垄断,这也是广东省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问题氧”得不到彻底解决的原因。

  尊敬的广东省委办公厅:2014年12月17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颁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提倡实名投诉举报,严禁泄露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并对投诉举报进行分类办理,然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对举报人提供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资证、证人、证言、视频和音频等证据,竟然对投诉人回函:“暂不能证实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存在工业氧气冒用医用氧的问题”?这是公然的纵容和包庇。

  调研员就工业用氧和医用氧的专业问题求证了北京中日友好医院李医生:依据《医用氧》规定,医用氧的氧气纯度必须要达到99.5%以上,同时在生产过程中还必须对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杂质上进行过滤。而工业氧气的纯度则只需要达到99.2%,虽然只比医用氧气低0.3%,但是工业氧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些有害气体杂质和粉末机械杂质。这些杂质和有害气体会对人的上、下呼吸道造成损伤,从而引起呼吸道黏膜水肿、气道痉挛,造成通气功能不好、呼吸困难,危害不亚于以前席卷全国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

  经调研员紧急的内查外调确认:忠泰公司是一家仓储、充装液氧、液氩、液氨、医用氧(液态氧)等经营范围的企业,而该公司罐装的氧气来自福建厦门等几家供应商。2013年10月和2014年6月3日,南方电视台就分别二次报道了该公司涉嫌利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销售的恶性事件,公开播放工业氧与医用氧混装过程的视频,随后知情人又提供了大量证据、证人、证言、造假现场视频等等,当地药监局却草率简单回应:该企业2013年1月至10月期间,医用氧购货量与销售量基本持平,尚未发现该公司违法犯罪事实。而从各方面的情况显示,忠泰气体公司长期存在管理混乱,安全责任事故频发生。2010年4月26日,忠泰发生液氨泄漏,熏倒200名村民致群体事件发生。2011年还发生氮气瓶错充氧气造成一死一重伤的惨案,而就在南方电视台2013年10月刚曝光该公司工业氧冒充医用所销售事件后的2014年1月28日下午,该公司又发生一起正在充装超期未检的氧气瓶头突然断裂、爆喷,导致一名气体充装工人死亡事故。在当地相关部门给出的事故调查结论报告中也指出:1、忠泰公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不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职业技能不高,未能严格 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气瓶进行检验检测、充装管理的规定,违反损伤规程。2、普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宣传教育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检查、督促不够深入细致,未能及时发现事故单位没有严格执行气瓶检验检测的现象的结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在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这一条例将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贯穿始终,为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规程。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最高可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就是出现这么一系列严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后,最后也只是将公司法人林*中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当地普宁市安监局局长陈铁彬玩弄职权,在司法机关未对忠泰公司责任处理情况下,违规先行放过其公司继续生产、经营。这在全国同类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中,给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广东揭阳“问题氧”和“1、28”等责任事故以及有关部门行政不作为事件性质是严重的,它是关系到不确定多数人生命健康和政府形象问题,“群众利益无小事,百姓利益大如天”,做为某某某的代理律师,从揭阳市和广东省稳定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出发,希望广东省委对该事件领导重视、部门主抓、从速从快解决该问题,使责任人受到问责和处理;“问题氧”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生产、销售、运输、储存“问题氧”的链条彻底斩断。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要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律师相信在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下,该问题和事件一定会得到彻底的解决。


   


本文连接:http://www.zgxwzx.com.cn/sh/sj/35260.html



该用户从未签到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 16:40:51 | 只看该作者
                   黄裕填!!!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黄裕填2015年3月18日被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刑事拘留现关押于东山看守所(拘留至今情况不明)。据知情人透露、黄裕填在看守所时刻关注自己实名举报揭阳市人大主任陈延华、揭阳亿万家财林炼中二人动向,关于举报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特大“问题氧”假药案等背后官商勾结、失职、渎职未能如期向中央人民政府申请复核向网友表示遗憾。

  黄裕填敢于向权贵违纪违法说不的精神,网友怎么看??????????????

(下图黄裕填)


广东揭阳:特大“问题氧”顶风涉法背后黑手谁操盘

   
揭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延华接受调查(图|简历)


广东揭阳:特大“问题氧”顶风涉法背后黑手谁操盘


   2015年03月09日 09:59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中国经济网揭阳3月9日综合报道(彭博)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3月8日发布消息:据广东省纪委消息,经广东省委批准,揭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延华,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据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陈延华,1957年8月生,2012年1月起任揭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延华简历   


  陈延华,男,广东揭阳人,汉族,1957年8月生,学历省委党校在职大学,1987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7.10--1982.07 在揭阳渔湖港口小学任教;

  1982.07--1984.04 任揭阳县渔湖区溪南大队团总支书记;

  1984.04--1986.08 任揭阳渔湖区溪南乡总支支委、乡长;

  1986.08--1994.06 历任揭阳渔湖镇国土所副所长、党政办副主任、主任、副镇长(1987.09录用为全民合同制工人,1991.12吸收为聘用制干部,1992.12转为录用制干部);

  1994.06--1997.03 任中共揭阳市榕城区梅云镇委书记;

  1997.02--2001.06 任中共揭阳市榕城区委常委、梅云镇委书记(其间:1999.09--2001.12 在省委党校行政管理本科班函授毕业);

  2001.06--2003.03 任中共揭阳市榕城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3.03--2006.08 任中共揭东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6.08--2007.03 任中共揭东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7.03--2009.01 任中共揭东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党组书记;

  2009.01--2009.04 任中共揭东县委书记;

  2009.04--2012.01 任中共揭东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9.05起任县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

  2012.01--2012.07 任揭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中共揭东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07 任揭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15.03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中共揭阳市五届委员会委员,市四、五届人大代表。



(下图左二林炼中已经锒铛入狱)

广东揭阳:特大“问题氧”顶风涉法背后黑手谁操盘

   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案號【2014】揭普法刑初字第614號

  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x中重大責任事故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林x中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2014年12月4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 16:41:55 | 只看该作者
       揭阳特大“问题氧”这起恶性事件至今有查未果,是一起基层执法监督部门无视国家法律,漠视最需要救助粤东地区病人的生命,背后显然是有组织、有预谋典型案例。

      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案件经群众多次实名举报、媒体多次曝光后,揭阳新闻分别在二次官方通报中,却说是“这个暂未、那个不能证实”,避谈群众提供实质性相关证据,假调查、真忽悠,这显然是官方的欲盖弥彰。

      习近平同志讲“三严三实”,其中有四个字是“做人要实”。然而,揭阳药监局却总是在习惯性撒谎,公然向民众说谎。这是法纪观念淡薄、作风简单吗?

      关注事件的真相,任何解决一起案件,只有去关注事件背后的实质,才能避免类似的案件再次发生。

      




揭阳加强医用氧质量监管

时间: 2014年06月04日  来源:  作者:
  6月3日,南方电视台报道我市一气体厂涉嫌利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销售。4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迅速联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作进一步核查,对涉嫌企业医用氧进行抽检,对企业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我市医疗机构用氧行为进行检查。
  据了解,2013年8月以来,先后有群众举报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涉嫌利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销售。10月,南方电视台报道了该企业涉嫌混充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多次联合市公安局进行调查,分别调取了该公司购销记录进行核查,对现场及医院使用的医用氧进行抽检。经核查,该公司2013年1月至10月20日间,医用氧购货量与销售量基本持平,抽检的10批次医用氧经检验全部符合国家标准,含氧量达到99.7%以上,未发现该公司利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销售的行为。同年11月,针对群众的再次举报,我市启动警药联合执法工作程序,纪检、检察部门也依法进行监督,尚未发现该公司存在相关混充行为。截至今年5月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未接到有关忠泰气体厂医用氧质量安全的有效投诉。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医用氧作为药品,在临床诊疗中使用广泛,涉及千家万户。该局将联合市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企业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用氧安全。一经发现我市气体厂存在涉嫌工业氧混充医用氧行为,将坚决打击,严惩不贷。


揭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4日


市食药局对群众举报“问题氧”事项的调查

时间: 2015年02月23日  来源:揭阳新闻网  作者:
  针对网友在有关网站反映揭阳市“问题氧”的情况,广东省揭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去年11月份,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专门成立调查组,对群众举报“问题氧”的事项进行调查,均未发现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存在工业氧混充医用氧的行为。近年来,我市从未接到医疗机构使用医用氧的不良反映报告。
  2013年8月份,有群众就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涉嫌利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销售向揭阳市公安局举报,经市公安局侦查,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工业氧混充医用氧的行为。
  随后,举报人又分别向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并向有关媒体反映该公司涉嫌工业氧与医用氧混充的行为,南方电视台就此作了相关报道。接报后,广东省揭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进行调查,分别调取了该公司购销记录进行核查,对该公司生产现场及医院使用的医用氧多次进行抽检,对举报人提供的信息进行综合调查。
  经查,该公司2013年1月至10月20日间,医用氧购货量与销售量基本持平,先后抽检的10批次医用氧经检验全部符合国家标准,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工业氧混充医用氧销售的行为。
  广东省揭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感谢广大网友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继续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广东省揭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21日
  (编辑:黄晓芸)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5-11-5 09:46:5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2 00:35:50 | 只看该作者

  • [url=]
    [/url]







时评:假药恶性事件背后黑手 中国日报网能源频道2015-03-10 17:01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攸关人民生活幸福,关系经济健康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医用氧气由于其在医疗救护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医疗机构用于预防和治疗病人缺氧的一种药品,其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
随着家庭氧疗逐渐增多,医用氧气瓶也进入百姓家庭。但近期媒体屡屡曝光的广东省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在当地大卖“问题氧” 事件暴露出当地监管部门的监管缺位,医用氧管理制度存漏洞,一个负责供应揭阳全市医用氧气的企业长期垄断市场, 持续十多年造假售氧所产生危害性无法估量。
工业盐可以变成食用盐,工业酒精能兑成食用酒……在如今的食品安全形势下,工业氧被当作医用,从工业原料摇身变为药品,虽然事情本身确实令人愤怒,但冷静观察,暴利驱使、利欲熏心固然是众多问题产生的根源, 但如果监管体系能够牢不可破,执法人员能够“在其位、谋其政”,而不是“口言善、身行恶”,那么各种各样层出不穷的民生灾难都有可能被消灭在萌芽状态。
据了解到, 忠泰公司是一家仓储、充装液氧、液氩、液氮、医用氧(液态氧)等经营范围的企业,而该公司罐装的氧气据说来自福建厦门等几家供应商。2013年10月和2014年6月3日,南方电视台就分别二次报道了该公司涉嫌利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销售的恶性事件,公开播放工业氧与医用氧混装过程的视频,随后知情人又提供大量证据、证人、证言、造假现场视频等等,当地药监局却草率简单回应:该企业2013年1月至10月期间,医用氧购货量与销售量基本持平,尚未发现该公司违法犯罪事实。而从各方面的情况显示,忠泰气体公司长期存在管理混乱,安全责任事故频发生。2010年4月26日,忠泰发生液氨泄漏,熏倒200名村民致导群体事件发生。2011年还发生氮气瓶错充氧气造成一死一重伤的惨案。而就在南方电视台2013年10月刚曝光该公司工业氧冒充医用氧销售事件后的2014年1月28日下午,该公司又发生一起正在充装超期未检的氧气瓶瓶头突然断裂、爆喷,导致一名气体充装工人死亡事故。在当地相关部门给出的事故调查结论报告中也指出:1、忠泰公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不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职业技能不高,未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气瓶进行检验检测、充装管理的规定,违反操作规程。2、普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宣传教育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检查、督促不够深入细致,未能及时发现事故单位没有严格执行气瓶检验检测的现象。”的结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这一条例将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贯穿始终,为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规程。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最高可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就是出现这么一系列严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后,最后也只是将公司法人林x中以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当地普宁市安监局局长陈铁彬玩弄职权,在司法机关未对忠泰公司责任人处理情况下,违规先行放任其公司继续生产、经营。这在全国同类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中,给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另据了解到忠泰公司因怀疑他人摄录到其制假医用氧视频,为毁灭证据,该公司业主林乂忠兄弟俩带员工于2013年10月2日上午十时许,强行闯进他人工地,蛮横釆用暴力欧打他人,致多人受伤住院治疗。且在知情人提供的证据视频来看,该公司2013年8月份在当地市公安经侦部门检查完不久,同年9月份又继续以工业氧充医用氧销售,长期运装氧气的多位司机、工人也向知情人透露,在南方电视台曝光之前所有大量工业液态氧杜瓦罐和医用液态氧杜瓦罐,仅只有从医用氧单一储罐分装出来销售等录音,知情人有视频数据一个多月证实工业和医用液态氧杜瓦罐供在医用氧气储罐分装销售。从而证实了市药监局关于医用氧购货量与销售量基本持平的调查不实。 为给社会公众一个说明,当地群众曾经多次要求由市药监局牵头组成一个由政府部门、技术专家、媒体群众代表组成的权威论证小组,就该公司在2013年10月份媒体曝光之前 工业氧冒充医用氧销售相关证据进行一次彻底的论证,但至今仍未得到当地相关部门的回应。而就在知情人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知情人的回函文件中反复使用了二个“暂不能证实”来答复:“暂不能证实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存在利用工业氧气冒充医用氧气的问题”,“暂不能证实揭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违法违规办案行为”。人们不禁要问的是在大量事实面前、 调查二年时间 给出这样一个彻头彻尾、官有俩口的结论,不得不让人有理由怀疑市局 欺下瞒上、省局包庇、纵容同穿一条裤子,背后攻守同盟的确令人堪忧啊?
国家食药监局曾公布《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提出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药品安全“黑名单”。根据规定,各省监管部门除在专栏中公布辖区“黑名单”企业及责任人外,还要上报国家食药监局。国家食药监局除在专栏中公布所查办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涉及的企业及责任人外,还要转载各省公布的“黑名单”。 规定明确: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以欺骗、行贿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等七种严重的违法属于必被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的严重违法行为,而工业氧冒充医用氧销售就是按以售假药来处罚。
该公司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长期违法违规生产操作,2013年以前化工厂生产的废水废渣年上千吨,用专用槽罐车拉到,梅云厚洋村一沙场,倾倒入榕江南河,严重危害了水资源和市区居民吃用水健康问题. 对于该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频频发生的惨剧,直接伤害的是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根本利益。而隐藏在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特别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但是直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罪魁祸首,同时也是老百姓最痛心疾首的。失责必须问责,违法必须惩罚。而问责重在严肃,惩罚贵在严厉。为何该公司几年来安全责任事故频频发生,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安监、技监部门,对于事故背后的问责力度不够、惩戒措施不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件件严重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尤其是生产安全事故背后有、无权钱交易和渎职犯罪,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综合该公司屡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又屡屡逃过法律的严惩,笔者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仅仅其中一件安全责任事故都有可能取消充装资格证,至于背后水有多深暂当别论,但是值得警惕的是别让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在揭阳行政执法中落地生根甚至开花结果。
在该公司被南方电视台曝光涉嫌假冒医用氧气混充后,网友在网上才发现忠泰公司GMP认证只有气态氧分装,期间马上到揭阳药监局投诉,忠泰公司液态氧(杜瓦罐)分装属于非法生产经营,最后市药监局没有一个明确答复,他们说忠泰公司液态氧(杜瓦罐) 分装目前不算合法也不算违法,奇怪的是省内同行业液态氧 (杜瓦罐)分装都依法办理GMP认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管理法规定未经GMP认证属无证经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多次发出通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涉及工业氧(或压缩气体)冒充医用氧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试问一家证照不全,而且是关乎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上,为何当地相关部门不及时对企业进行应有的处罚、停业整顿,为何还能堂而皇之的让其继续生产经营?就“问题氧”事件而言,在长达十余年的漫长岁月里,卫生、药监监管部门竟丝毫没有察觉,甚至在当地公安经侦部门检查完不久,“问题氧”依然在“顽强”地使用,这背后是否存在着放松监管、权钱交易的黑幕,我们期待着真相大白的一天。
国家卫生部早就要求将“医用氧”统一纳入药品管理体系,按照《药品管理法》要求,严格执行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为了从根本上消除“问题氧”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我们建议应从生产厂家源头、规范购销渠道、医疗单位临床检查、监管部门巡查、媒体监督曝光、司法机关从严打击等多个环节齐抓共管,让“问题氧”无处藏身,彻底净化药品市场,使每一名患者真正用上“放心氧”。惟其如此,我们才真正有可能去救赎医疗以及我们的身体生命应有的尊严和福祉。
特别注明:本文系本站编辑转载,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如转载请标文章原出处!
另:请各转载单位注明原文出处(非中国日报网能源频道),本文转载出处为:中国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3 12:41:48 | 只看该作者
不管你是贵为贵族还是普通市民百姓,你都要上医院看病,都有可能要吸氧治疗,当你知到黑心公司为牟取暴利、抛弃道德底线、视病人身体如草芥,做岀天良丧尽的“问题氧”来残害救助的病人,当你看到视频、监控记录及司机、员工所说内幕,工业氧一车一车源源不断缷入医用氧储罐进行分装,然后输送到粤东地区各医院抢救病人时,你的心情沉重吗?当你再次看到这则新闻时、你冷静回想一下你是否早以吸过“问题氧”受过它的伤害了吗?当你或你的长辈、孩子、亲朋好友在医院吸氧的时候,你不担心他们用的就是这泯灭人性的“垃圾氧”,你还能默默无声吗? “ 问题氧”的问题在举报期间受到了各个职能部门的漠视,还肆无忌惮的流通,问一问,“问题氧”你吸了吗?什么时候相关部门才能还我们大众一个安全的医疗用氧空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0 19:07:17 | 只看该作者
广东揭阳:特大“问题氧”顶风涉法背后黑手谁操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8 23:42:02 | 只看该作者
广东揭阳:特大“问题氧”顶风涉法背后黑手谁操盘 广东揭阳:特大“问题氧”顶风涉法背后黑手谁操盘 广东揭阳:特大“问题氧”顶风涉法背后黑手谁操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楼主| 发表于 2016-1-8 23:34:30 | 只看该作者
既然有关部门死磕这暂未那暂未证实揭阳假冒医用氧,“问题氧”公司为何急着私下跟 黄裕填解决他父亲吸氧问题呢?

由于黄裕填失去人身自由,据黄裕填家属透露2014年底“问题氧”公司私下通过请托(暂不公开名称)中间人,听说是当地相当有威望人士拿了不少现金,其中有贵重补品和香烟与黄裕填私下解决他父亲吸氧问题。

“问题氧”公司自然而然狠狠的把背后保护伞打了一巴掌,希望相关部门应该拿出有长牙齿“尚方宝剑”认真核实调查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广东揭阳:特大“问题氧”顶风涉法背后黑手谁操盘

广东揭阳:特大“问题氧”顶风涉法背后黑手谁操盘

广东揭阳:特大“问题氧”顶风涉法背后黑手谁操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楼主| 发表于 2016-2-2 18:46:13 | 只看该作者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今天早上9点公开开庭审理黄裕填被抓涉嫌伪造公章罪,很可能是揭阳有史以来最大的冤假错案, 黄裕填被抓完全是以莫须有罪名,纯属进行打击报复举报人举报制假售假、违法犯罪等行为 ,这给揭阳市委市政府法制建设造成莫大的抹黑,敬请大家关注案件进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