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祭祖引发山火宣判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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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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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7 11:2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备受市民关注的梅江区祭祖引发山火案昨日宣判,梅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三年。   
据了解,2012年4月3日9时许,被告人吴某夫妇与姐妹等亲属共七人,到城北镇岭上村吴屋村民小组 “吴屋山”山上其母的“金龛”处拜祭。11时10分左右,被告人吴某等人拜祭后,未将香烛熄灭就离开现场。11时30分左右,香烛泪引燃香烛周围的干枯杂草和竹叶,进而引发山林火灾。经梅江区林业局鉴定:此次山林火灾过火面积为54.75公顷,其中人工未成林造林地29.8公顷,幼林24.45公顷,成熟林0.5公顷。山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8286元,间接经济损失632174元。
  
  梅江区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吴某山林防火安全观念淡薄,过失造成山林火灾,致使国家和集体财产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了失火罪。遂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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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2-5-17 11:5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中仁 的帖子

是啊。。走的时候要把火熄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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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2-5-17 14:5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逆尘 的帖子

引火烧山的确也是很大罪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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