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关于参加试食人员的挑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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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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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9 20:5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雨后的晴天 发表于 2013-12-10 00:44
说好的!死罪也无罪释放还得发奖金!不准反悔哦!

哈哈……随意许人家是要付出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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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楼主| 发表于 2013-12-9 23:5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雨后的晴天 发表于 2013-12-10 00:57
嗯,尽快把免死金牌补给我。

我没牌,你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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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楼主| 发表于 2013-12-9 23:54:23 | 显示全部楼层
花粉洛儿 发表于 2013-12-10 01:06
我已经是你公认的第38个情人了,不可做代盐~~

有你贴必多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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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9 23: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偷偷的上网,声张的不要 发表于 2013-12-10 03:31
无规矩不成方圆,好帖。

谢谢你支持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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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0 22:38:20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员菲菲 发表于 2013-12-11 02:34
超版的建议非常好, 能否形成一个简单可行的规则发上来, 大家讨论下,然后就成为规则。 ...

请你们抄下我在这帖所提的,加上你们的想法,再大家讨论通过就行了,要多方面的想法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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