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泄私愤,烧国旗,判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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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9 10:44: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年4月5日,犯罪嫌疑人赵廷元酒后在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东峡民族中学门口,对在学校晚自习后回家的高二学生杨某、赵某进行追打。杨某、赵某逃入学生公寓楼后,赵廷元也随之追入。学生公寓楼值班老师发现后,将赵廷元从学生公寓楼拉出。
    为此,赵廷元怀恨在心,再次冲入公寓楼,将值班老师宿舍里的炉子等物品损坏,随后又跑到东峡民族中学操场,将主席台旗杆上悬挂的国旗降下,用一次性打火机纵火焚烧。
    日前,大通县法院在东峡民族中学公开审理了此案。法官审理认为,国旗法明确规定,一切组织和公民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这也是法律赋予国民的神圣义务。赵廷元焚烧国旗的行为已构成了侮辱国旗罪,故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代表着国家的主权和尊严。对国旗的侮辱是对国家尊严和人民爱国感情的损害。任何公民不应把侮辱国旗当成儿戏,否则将为自己的轻率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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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7-19 14:49:44 | 只看该作者
烧内裤就好了嘛。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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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9-3-9 15:48:32 | 只看该作者
新闻]泄私愤,烧国旗,判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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