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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督导我市201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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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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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09:37: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环保局:省环保厅督导我市201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
为做好201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1月27日,省环保厅督导组来我市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现场督导检查。副市长陈日新、梅州、兴宁两级环保局及我市相关部门负责人等陪同检查。

    督导组一行分成现场组和资料审核组,分别对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饮用水源保护、生态工程建设和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调查、核实。现场组先后到华润电力(兴宁)有限公司、合水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叶塘西村碳汇林生态工程、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等进行实地察看,详细了解我市的生态环境状况和建设;资料审核组查阅了我市上报国家考核的自然生态指标、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资料、生态环保投资及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等相关台帐,对我市2015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筹备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


现场察看合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现场检查结束后,督导组在市环保局五楼会议室召开反馈会,反馈会上,省环保厅专家一致认为我市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重视,污染治理效果显著、生态保护措施得力、生态工程建设投入大、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科学、严谨,就我市201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提出了五点意见:一是我市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有待进一步提升,特别是在生态环保资金投入、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取得的成效方面认真梳理、总结和充实;二是加强对上报数据资料审核把关,特别在考核的原始数据与上报数据要保持一致,宁可缺也不可假;三是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凭证与生态工程建设必须配套;四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涉及的部门多,环保部门要发挥主动性,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考核工作要求,安排责任心强、相对固定的人员,认真做好生态考核相关资料填报工作;五是把握好时间节点,必须在1月30日前提交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资料上报国家。


在环保局召开反馈会

转载请注明“转自兴宁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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