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茗茶商标征集【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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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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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0 11:32: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Jiàn‖強 于 2012-11-20 11:32 编辑

      应梅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的要求“嘉应茶”更名为“嘉应茗茶”请各位参赛设计师在自已作品上更正“嘉应茗茶”后重新上传到我们的收集邮箱jycsbzj@qq.com,不便之处请谅解!
     详见:http://www.mzsky.cc/zt/jytea/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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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沙发
发表于 2012-11-22 15:04:30 | 只看该作者
真能搞呀!!!!!你们能不有先选出来,再改呀。。。。如果你们看都看不上了,就别让我们再折腾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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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2 18:09:5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自由画笔 的帖子

本人并非主办方工作人员,本人仅是参赛者之一,温馨提示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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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地板
发表于 2012-11-23 10:52:30 | 只看该作者
自由画笔 发表于 2012-11-22 15:04
真能搞呀!!!!!你们能不有先选出来,再改呀。。。。如果你们看都看不上了,就别让我们再折腾了呀。。。 ...

没错!!!真TM垃圾~~~~浪费时间!一开始就不说,先又来改!估计又内定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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