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煤气渣致人死伤,被判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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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1 09:12: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div><font face=KaiTi_GB2312>&nbsp;&nbsp;&nbsp; 今年2月18日,兴宁市一名住在楼上的住户刘某由于无知,将煤气瓶内的气渣倒入下水道,结果导致楼下的住户在生火做饭时引发爆炸,致使一人死亡,一人受伤。日前,倒气渣的刘某被兴宁法院以过失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死、伤者损失三十多万元。<br /><br />&nbsp;&nbsp;&nbsp;&nbsp;刘某家住在兴宁市兴叶路一栋住宅楼5楼。今年2月18日中午,刘某在炒菜时,炉火突然熄灭,刘某便将煤气瓶内水样及乳白色冰块状物倒进公共下水道口,并用自来水冲入下水道内。住在一楼的陈某闻到房间内有浓烈的煤气味同时发现卫生间泄漏处有乳白色物体冒出,便上楼询问。刘某告诉其是自己将煤气瓶内残渣倒进下水道的。而陈某也没有意识到危险,返回房内与妻子吃饭。就在这时爆炸发生了,并引发大火,陈某及其妻子罗某被烧伤,罗某在经送院抢救无效后死亡。<br /><br />&nbsp;&nbsp;&nbsp;&nbsp;一次小小的无知,造成这么大的损失,而且还把自己送进了牢房,真是血的教训啊!</font></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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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沙发
发表于 2009-5-31 09:19:40 | 只看该作者
要注意安全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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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板凳
发表于 2009-5-31 09:26:42 | 只看该作者
除了注意安全,还是安全

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板
发表于 2009-5-31 22:30:44 | 只看该作者
除了注意安全,还应加强安全教育、风险教育才是上策,否则害人害己。 <img src="http://www.mzsky.cc/editface/qq/qq_08.gi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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