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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潜逃13载!广东梅州唯一“猎狐行动”逃犯兴宁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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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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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4 09:12:1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6-7-14 09:14 编辑

潜逃13载!广东梅州唯一“猎狐行动”逃犯兴宁归案

  挪用公款100多万元,先后潜逃江西、浙江、福建、广东韶关等地,以捡废品为生,由于惶惶不可终日,体重由160多斤下降至不到100斤。   

  78日,广东省梅州市“猎狐行动”唯一缉捕在逃犯袁某朋在广东省兴宁警方的强大缉捕攻势和攻心规劝工作下,结束长达13年的逃亡生涯,主动到兴宁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自首后的袁某朋如释重负:   

  因担心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判重刑,故一直逃避流浪,有家不能回,身体也搞垮了,现在终于可以好好睡一觉了。  

  挪用公款潜逃   

  200210月至20038月,原广东省兴宁市龙田石膏矿副矿长兼联合公司副经理袁某朋因喜好赌博和吃喝玩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联合公司公款100多万元用于各项花销。案发后,袁某朋畏罪潜逃,广东省兴宁市检察院于20031113日对涉嫌挪用公款罪的袁某朋立案侦查。   

  20063月,广东省兴宁市检察院依程序商请兴宁市公安局对其上网追逃。多年来,广东省兴宁市公安局积极采取追逃和规劝措施,大力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但由于一直袁某朋反侦察能力较强,且居无定所,追逃未能取得有效进展。  

  梳理案情 成立专案组   

  2015年,公安部部署开展“猎狐行动”,袁某朋被列为追逃对象。   

  今年广东省公安厅、梅州市公安局部署开展“飓风2016”行动后,针对袁某朋的追逃工作,梅州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史明锋高度重视,要求兴宁市公安局限期将袁某朋缉捕归案。   

  兴宁市公安局会同该市纪委、检察院等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案情,不遗余力展开追捕工作。  

  新任兴宁市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党委书记曾招强高度重视,在履职的第二天,专门召开党委会研讨追逃攻坚方向,并成立专案组,由其任组长,分管经侦的局领导任副组长,抽调经侦、刑侦等部门精干力量强力开展追捕,同时积极争取省公安厅、梅州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支持,穷尽一切手段,多管齐下,找准突破口,誓将这名在梅州全市唯一的“猎狐行动”对象追捕归案,否则决不收兵。  

  分析研判 多管齐下   

  为尽快捕获袁某朋,专案组对袁某朋所有亲属及人员关系等信息全部重新梳理,逐一分析研判,认真排查袁某朋可能藏匿的地方,并派民警辗转深圳、江西等地实施抓捕,形成追逃高压态势。  

  但袁某朋及其亲友相当警惕,从不直线联系,稍有风吹草动,立刻销声匿迹。追逃工作几度陷入困境,民警面临巨大压力。一民警说:“在外追捕时,晚上要么失眠,要么就是梦见袁某朋被抓获或投案自首。”  

  在强力追捕的同时,兴宁市公安局发动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展开强大法律政策攻势,动员袁某朋亲属、朋友规劝其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兴宁市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党委书记曾招强多次主持召开专案分析会议,重点研究侦查措施和追逃方向,及时解决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亲自与袁某朋的亲友接触,与专案组民警一起反复做他们的思想工作,争取到其亲友的理解和大力支持。  

  78日下午,在穷追不舍追捕攻势和政策宣传动员下,先后逃亡藏匿全国多地的袁某朋,结束了10多年惶惶不可终日的生活,在其亲友的陪同下兴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   

  目前,袁某朋已移交兴宁市检察院,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广东省兴宁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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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沙发
发表于 2016-7-14 12:50:36 | 只看该作者
  都说潜逃的日子不好过,看来确实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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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板凳
发表于 2016-7-14 15:32:22 | 只看该作者
好日子先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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