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年六判终无罪,法律竟也沦为儿戏

[复制链接] 0
收藏
0
回复
697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2-4-12 14:45: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石小红被捕了,员工拍手称快
湖北孝感孝市南区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孝感市孝南区支公司里,由于该公司正义之士实名向检察机关举报,孝南区检察院认真履责,立案侦察。经过办案人员多方侦查,掌握了大量该公司经理石小红在任职期间,指使手下有关人员截留国有资金,设立“帐外帐”进行大肆贪污和挥霍,累计金额达160余万元,的证据,在20078月对石小红进行依法逮捕。得此消息,举报人和公司员工拍手称快,都非常感谢检察机关为国企除掉了一条大蛀虫。。
一审判决,石小红被被判11
石小红,男,生于19665月,20041月至20078月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孝感市孝南区支公司经理。由于检察机关掌握了石小红任职期间贪污、截留国有资金、私设小金库、大肆挥霍,并在办案人员对孝南区保险公司财务人员夏某调查期间,石小红指使夏某烧毁记载其贪污和挥霍事实的所有证据,妄图逃避法律制裁,在2008520日,孝南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石小红有期徒刑11年。在法律终于对犯罪做出了公正的判决后,人们都感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在群众中也大大提升了,这也无形中给人寿保险公司机关和全体员工上了最深刻的一课。
三年六判,中院终审判决无罪
就在罪犯终将得到应有惩罚的时候, 20081020日,发回重审的石小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4年有期徒刑,举报人和公司员工都感到不解,人证物证俱全,材料正确,数目巨大的挪用公款贪污罪,怎么罪行一下从11年减到4年呢?接下来的几庭重审戏剧性的变化,让公司员工彻底失望了:200986,以挪用资金罪判处4年有期徒刑;2010121,以挪用资金罚判处免于刑事处罚;201155,以挪用资金罪判处2年有期徒刑;2011727日,孝感市中院终审判决石小红无罪!!!
有罪变无罪,质疑与解惑
石小红真的无罪吗?人们百思不得其解,因为几场庭审,证人,材料清清楚楚,可谓是犯罪证据确凿,铁证如山。可经过三年的六审判决最终竟然无罪释放了?难道石小红是真的无罪吗?答案就在一次酒后石小红亲口道出了原因:其一,他连襟许某在市人大法工委工作,假人大法律监督之权,给审判机关施行压;其二,他把隐匿的贪污资金,在审判法官中打点,最终换来的审判法官的高抬贵手。
编外音:
我国法系是成文法系,法律是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在我国,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一旦触及就要受到应有的惩罚。而在石小红和他的背后官员的操控下,让法律在权、势、钱面前低眉折腰,肆意践踏。当看到石小红一伙春节期间,在武汉市区用贪污资金购置的豪宅里举杯庆祝时,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孝感市孝南区支公司员工们心里在滴血。石小红案在社会上已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给司法机关形象带来了极大损毁了。因此,恳请各级法院领导高度重视,加强监督,追查法官的腐败行为,自我纠正错误判决结果;恳请检察机关继续履行抗讼职能,还法律以威严。
附:选几张石小红案的判决书以作参考,由于太多,不作列举,以免耽误网友宝贵时间。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