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80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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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国士之风 于 2015-5-5 21:49 编辑
其实何止交通法规,其他许多方面的法律都是非常缺乏的。
举个例子:假如甲当众指着乙的鼻子大肆侮辱乙,不依不饶甚至用手指戳了乙,还向乙吐口水。而乙终于气不过动手打了甲,而最终警察只会认为乙先动手打人,而严重侮辱了乙的甲,却反而成了受害者。这就是咱们操蛋的法律。
《水浒》里的杨志,原本将门之后,一心从善,最终却奈何不了泼皮牛二的百般刁难和欺辱,最终杀人,逼上梁山。中国从来不缺乏胡搞蛮缠、耍泼无赖之人,这类人可能不会做杀人放火之事,但非常擅长挑战他人的人格底线、破坏社会风气。当对方奋起反击之时又摇身一变成了可怜的受害者。
士可杀不可辱,古人的傲骨在现代法律面前已经是一无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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