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城江南片区小学入学办事指南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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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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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4 16:5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aping 于 2016-5-24 17:04 编辑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教育局、卫生计生局(委):
    近日,媒体报道我省部分地区将义务教育学生入学注册与计划生育挂钩,存在对未能提供“计划生育状况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不予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现象。鉴于此,为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部分地区将学生家庭计划生育状况与义务教育学生入学注册挂钩的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法定要求,应予以制止和纠正。各地应积极创造良好的就学环境,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二、依法履行计划生育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省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制度,市、县(区)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兼职单位制度。兼职委员单位和兼职单位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的具体措施”。教育部门作为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单位,应依法履职,指导、督促义务教育学校在新生入学时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前提下,查验其父母《计划生育服务证》,并造册通报给当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子女入学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三、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各地要严格执行《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规定,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落实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校为主的原则,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公办学位不能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要的县(市、区),要按照《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要求,实行随迁子女凭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制度,具体办法由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制订。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请各地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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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5-24 17:03: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都是梅州市政府网上的官方回复,如果各位家长有碰到学校说没有证明就不能上,请他们提供文件出来。就像现在的小孩入户一样,如果派出所要求出证明,那么拿出文件来。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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