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严格考核和综合评定,梅州市被命名为广东省节水型城市。
据了解,今年7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组一行来梅开展“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评审,详细了解了梅州节水工作、节水载体建设和节水器具推广等方面的情况,并一致认为梅州市通过“省级节水型城市”现场验收。
近年来,梅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在创建组织体系、节水管理制度、节水宣传形式等方面做法可圈可点、成效显著。今年8月,市住建局还印发了《梅州城区节约用水奖励制度》,对有突出贡献和成效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现金奖励,激励单位和个人节约用水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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