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民!医保个人账户可以跟家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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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9 17:12: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4月7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
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

下一步要深化医改增强职工基本医保互助共济保障功能

将更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

具体有四个方面的内容

逐步将部分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门诊慢特病和多发病、常见病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今后随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解析:

现行的职工医保缴费模式被称为“统账结合”。按规定,职工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保费中30%计入个人账户,70%计入社会统筹。总体上看,个人缴费比例一般为工资收入的2%,企业缴费比例为6%。


其中,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参保人门诊费用支付;统筹基金则主要负责住院治疗的分担支付,即住院后可以用这部分资金报销。


此前,基本医保制度是以保住院为重心,2019年职工医保的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但是门诊保障比较薄弱,大部分门诊费用主要通过个人账户来支付,当遇到某些常见病费用很高时,单靠个人账户无法支付。


因此,将更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有助于减轻参保人员的就医负担。


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缴费仍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实施此项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


解析:改革前,医保个人缴费的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0%计入个人账户。改革后,单位缴费部分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如此一来,进入个人账户的钱就变少了,那这一部分钱用到哪里了呢?


国家医保局2020年8月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曾指出,调整统账结构后减少划入个人账户的基金主要用于支撑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提高门诊待遇。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此前表示,取消单位缴费划转个人账户部分,意味着医保基金社会统筹部分加大,增强了健康人向患病者的共济,对于健康者来说,日后自己生病也可获得来自社会成员之间更多的共济。


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费用,探索用于家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个人缴费。


解析:之前,个人账户只能支付职工本人的医疗费用,大部分健康人群个人账户大量结余,而少部分年老、体弱人群个人账户入不敷出、个人负担沉重。改革后,将扩大到可以支付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个人负担费用。


清华大学医院管理研究院教授杨燕绥认为,医疗保险本质是社会互济,但个人账户共济能力差,年轻人、健康人用不了,老年人不够用,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有助于加强家庭互济,一人参保保全家。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完善稽核、内控等制度,严肃查处虚假住院、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


解析: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有人却把医保基金看成“唐僧肉”,想方设法从中“滴漏渗透”,骗取医保基金。


数据显示,2020年,60余万家定点医药机构被检查,40余万家违法违规违约定点医药机构被处理,223.1亿元医保基金被追回。一半以上的定点医药机构曾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基金使用问题。随着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到更大力度的“强监管”。


会议强调各省级政府可设置三年左右过渡期逐步有序实现改革目标会议同时要求要同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门诊统筹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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