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0-11-24 21:55 编辑
盗取公民信息贩卖获利,有人竟是……
很多观众都知道,个人信息的保护很重要。不过,有时都防不胜防。近日,平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有关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在这个案件中,将公民个人信息贩卖给他人的六名被告人“身份”却令人感觉到害怕。
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坐在被告席上的张某顺、林某、陈某华、姚某、邓某雄、姚某六名被告人,此前都有着较为稳定的工作。在案发前,张某顺曾是平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临聘人员,陈某华、姚某、邓某雄等4人曾是平远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辅警。然而,“稳定”的工作却并未让他们的心“稳定”下来,为人民服务,反而利用职务之便侵犯公民的利益。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8月至11月被告人张某顺利用其在平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工作的便利,自己冒用并组织被告人邓某雄、姚某、陈某华等人冒用民警的“数字证书”登录公安内部局域网。进入“交管六合一”系统非法获取车辆信息(包括车主信息、违章信息、抵押信息等),再通过被告人林某和一名昵称为“小小”的微信好友(在侦)向他人出售,从中非法牟利并进行分成。
4个月的时间内,邓某雄、姚某、陈某华、姚某四人分别利用工作便利,在办公室内冒用民警的数字证书登陆“交管六合一系统”,帮助张某顺查询社会买家提供的车牌的车辆信息,并将车辆信息拍照后通过微信发送给张某顺。记者从庭审中还了解到,在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过程中,邓某雄和姚某的行为还曾被民警发现,并及时劝阻。邓某雄在庭审现场称,民警劝阻后,他与姚某在10月份后便没再做了。
在庭审现场,林某辩称因文化程度低不知道自己的这种行为属违法犯罪行为。 文化程度低可不能成为犯罪的理由呀!目前,六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六名被告人的家属均已退还赃款。对此,公诉机关认为,六名被告人违法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中张某顺、陈某华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公诉机关认为,本案受害人员众多,且个人信息一旦泄露,难以阻断其传播和再次买卖的利益链条,公众信息安全面临隐患,在依法对六名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诉机关还对六人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起诉人:本案被告张某顺、林某、陈某华、姚某、邓某雄、姚某的侵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建议依法判令六位被告在市级以上行为媒体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此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来源:梅州电视台《民生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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