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路怒”成为心理“魔鬼”

[复制链接] 0
收藏
19
回复
2902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签到天数: 2122 天

连续签到: 6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6-4-3 13:08: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前段时间,一辆大众车强制变道被后车撞翻的新闻引发了人们的热议,也再次引起大家对“路怒症”的关注。遇堵车就烦躁想骂人、故意拦挡别车“加塞”、发生碰擦就有动手冲动、前车稍慢就不停按喇叭、遇拥堵就想变线超车……“路怒症”不仅仅是一种不文明的驾驶行为,而且是一颗马路上的“定时炸弹”,一旦被引爆,小则造成交通堵塞,大则引发事故,伤已伤人,更有甚者因此而锒铛入狱,在自己的人生路上留下“犯罪前科”污点。

  兴宁法院近日发布了多起典型的因“路怒”而引发的刑事案件,不管是受害人还是加害人,都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签到天数: 2122 天

连续签到: 6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6-4-3 13:09: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6-4-3 13:11 编辑

  兴宁法院近日发布了多起典型的因“路怒”而引发的刑事案件。不管是受害人还是加害人,都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摩托挑衅货车,一人被打死   

  陈某、曾某、陈某霖等几个年青人在分别骑乘3辆摩托车从兴宁沿205国道前往梅县途经径南路段时,遇见张某驾驶的大型货车,他们闻到一股臭味并认为是该车传出,遂加速超车,同时朝张某骂脏话,故意在货车前“S”形骑行挑衅。张某及乘车的宋某见状,顿时火冒三丈,决定教训一下他们,便打电话叫朋友孙某明、孙某等人到前面路口拦截陈某等人。在追打过程中,摩托车失控撞到路边树上,陈某等人跌倒路旁水沟里,分别不同程度受伤。孙某明、孙宁等人分别手持镀锌管等工具及用脚去殴打陈某等人,见陈某不会动弹,便各自离开现场。后陈某等人被送往医院救助,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陈某霖重伤,曾某轻伤。  

  兴宁法院认定张其、孙某明、孙某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孙某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孙某则因还犯有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张某等人固然是罪有应得,但陈某因嚣张和挑衅付出了年轻的生命代价,真是让人扼腕叹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122 天

连续签到: 6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6-4-3 13:12:21 | 只看该作者
  远光灯引发的斗殴。

  刘某骑摩托车与曾某平驾驶的小车会车时,因被小车的灯光照射差点摔倒,非常不爽,便拦停小车。曾某平摇下车窗后,刘某直接把手伸进车窗打了曾某平。曾某平被打后下车与刘某发生争执,双方打了起来。刘某的哥哥刘某某闻讯赶来,对从车里下来劝架的曾某涛拳打脚踢,曾某涛遂打电话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制止后,刘某某还用脚踢车门,刘某则拿着方向盘锁将汽车的挡风玻璃和两扇车窗玻璃砸毁,并阻止交警将被砸毁的小车拖离现场,直至增援警力到场,现场处理人员才将汽车拖离现场。兴宁法院认定刘某、刘某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一年六个月,并连带赔偿曾某平的各项损失11545.66元。在遭遇远光灯照射这种不文明驾驶行为时,盛怒之下直接“以暴制暴”,虽是发泄了怒火,但却因此既要赔钱,还要锒铛入狱,这一教训足够深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122 天

连续签到: 6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6-4-3 13:13:10 | 只看该作者
  小剐蹭演变成大冲突。

  2015215日中午12点多,黄某泉驾驶轿车经过兴宁市某中学门口路段交叉路口时,与曾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双方因此发生口角纠纷。黄某泉打电话叫朋友黄某过来。过了一会,曾某强的朋友钟某兵等开车经过看见后就停下车查看,钟某兵下车后与黄某泉发生扭打。之后黄某等人也来到现场,见状从车上拿了一根棒球棍和黄某泉等人一起殴打钟某兵,造成钟某兵被打至轻伤一级。后双方达成协议,黄某泉、黄某一次性赔偿钟某兵3.8万元,钟某兵表示谅解。最终,黄某泉、黄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本来完全可以通过保险赔偿或协商解决的小事故,因双方的不冷静,最终一方受伤、一方判刑,实在很不应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122 天

连续签到: 6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5#
 楼主| 发表于 2016-4-3 13:13:54 | 只看该作者
  【法官提醒】   

  “路怒症”是心疾,既不利于驾驶人的身心健康,又危害他人与自身的人身安全,由此引起的攻击性驾驶行为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扰乱交通秩序,危害交通安全。随着交通迅猛发展,车辆日益增多,发生拥堵、碰擦以及其他一些不安全的情况在所难免,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有车一族一定要自觉克服“路怒”,不占道、不抢行,礼让行驶,文明行车。路遇“路怒”现象时,要控制情绪,理性平和,不“以暴制暴”,或者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83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6#
发表于 2016-4-3 19:21:29 | 只看该作者
我的小毛驴也有路怒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59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7#
发表于 2016-4-3 19:40:17 | 只看该作者
我是骑脚车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8#
发表于 2016-4-4 08:04:15 | 只看该作者

我早就是了-----自从把皮卡抵押给别人之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122 天

连续签到: 6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9#
 楼主| 发表于 2016-4-4 08:50:51 | 只看该作者
文盲 发表于 2016-4-3 19:21
我的小毛驴也有路怒

  河源市41日开始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122 天

连续签到: 6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10#
 楼主| 发表于 2016-4-4 08:52:41 | 只看该作者

  三轮的骑不骑,手机上这论坛流量大不大的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广播台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