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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开展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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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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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7 10:18: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梅州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印发了《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兴市府办〔2014〕39号),启动了清理政府行政职权、编制权责清单工作。
我市选取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6个市政府工作部门为第一批先行单位,要求第一批权责清单目录在 2015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市直其余政府工作部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编制权责清单工作逐步开展,并于2017年全面完成。
通过开展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市与镇(街道)、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 明确权力行使依据与主体,界定权力行使边界,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 境、提供优质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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