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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少年醉驾撞死人获轻判 父亲不满未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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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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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5 09:18: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摘要]鉴于小李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法官你怎么不判重一点,我实在管不了也不想管他了!”当接到法院判决的那一刻,被告人小李的父亲这样说道。近日,兴宁法院审理一起未成年人醉驾案件。单亲家庭的儿子因未成年被轻判,未曾想,其父对判决结果感到不满。

2013年11月27日晚上,时年仅16岁的小李醉酒后驾驶摩托车。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的钟某彬发生猛烈碰撞。事故造成钟某彬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小李受伤。该起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兴宁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小李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小李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其父为何对“轻判”不满?经法院调查发现,小李来自一个单亲家庭。小李初中毕业以后就辍学在家,混迹社会,经常喝酒打架夜不归宿。该起事故发生以后,李父积极筹措钱款赔偿被害人钟某彬的家属4万元。但是,取保候审在家的小李故态复萌,每天依旧夜不归宿,让李父伤透了脑筋。对此,本案主审法官潘李仪建议,帮助和教育已失足的离异家庭子女,不放弃不抛弃是原则,家庭的关爱尤为重要,家长要转变相处模式,与子女平等对话沟通,帮助子女摆脱不良交友圈,避免问题少年再犯罪。

(南方网)

(兴宁飞车党多,兴田路就是赛场,)希望政府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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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8-25 11:42:28 | 只看该作者
看过好心情123~~心情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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