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女子与两男同居一屋怀双胞 酿成惨剧

  [复制链接] 0
收藏
34
回复
7853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签到天数: 22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4-4-3 11:19: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日梅州中院判处凶手死缓,并限制减刑

去年6月29日,怀有8个月大双胞胎的年轻女子农某死在梅州市五华县一出租屋内,一尸三命。死前两天,她曾与两个男人同居一屋,一个自称是其丈夫,一个自称是其男友。案发后,“丈夫”报警,“男友”不知去向。经警方多方调查,死者曾与多名男子交往,也曾育有子女,其广西男友梁某转得知女子腹中双胞胎不是自己的,就痛下杀手。

昨日,广东省梅州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某转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限制减刑。

去年7月9日,犯罪嫌疑人梁某转到广西柳江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供述了犯罪经过。梁某转供认,自己于2012年与农某发展成为情侣并发生性关系。同年12月,梁某转得知农某怀孕。至案发前,他打工赚来的钱大多给了农某,并一直以为农某怀的是自己的孩子。

因为农某临产,去年6月,梁某转从东莞工厂辞工后前往五华县水寨镇找到农某,后与农某在县城找了间一厅两室的房子,与另一名男子杨龙住在一起。据调查,杨龙与农某2010年7月在深圳相恋。两人虽以夫妻相称,却未办理结婚手续。

6月29日晚,梁某转与农某在出租屋内发生争吵,农某对梁某转说其肚子里的孩子不是他的,并扬言叫人教训梁某转。梁某转一气之下将农某推倒在床上,扼住农某颈部致其不会动弹。梁某转松手后见农某仍有呼吸,又用棉被捂压其口鼻,致其窒息死亡。作案后,梁某转拿走农某的手机并逃离现场。

今年1月14日的庭审中,梁某转对罪行供认不讳,但强调并非故意杀害农某。梅州中院认为,梁某转的犯罪行为致使身孕双胞胎的被害人死亡,情节恶劣,应判死刑,但鉴于梁某转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属临时起意故意杀人,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签到天数: 32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沙发
发表于 2014-4-3 11:21:46 | 只看该作者
发生在五华的一件惨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2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4-4-3 11:22:52 | 只看该作者
浪荡的女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16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地板
发表于 2014-4-3 11:32:08 | 只看该作者
老新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35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5#
发表于 2014-4-3 11:34:30 | 只看该作者
好好的生命就这样结束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122 天

连续签到: 6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6#
发表于 2014-4-3 11:39:5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浪迹天涯@ 的帖子

  是啊,该名女子曾与两个男人同居一屋,一个自称是其丈夫,一个自称是其男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122 天

连续签到: 6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7#
发表于 2014-4-3 11:40:5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4-4-3 11:41 编辑

回复 旁听生 的帖子

  不是老新闻,以前是案情报道,现在这是凶手判死缓的最新报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122 天

连续签到: 6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8#
发表于 2014-4-3 11:43:0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小陌生人 的帖子

  审理此案的审判长巫光清认为,近年来,因男女感情纠纷引起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等恶性暴力犯罪时有发生。这些被告人作案时往往具有较大的冲动性,由于双方的特殊关系,事前准备作案工具的相对较少,但一旦作案往往就要致对方于死地,做事不计后果。巫光清提醒,爱情婚姻不是儿戏,要慎重对待;遇到感情纠纷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而触犯刑律,悔恨终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122 天

连续签到: 6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9#
发表于 2014-4-3 11:44:0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缘惜 的帖子

  对此法官有点评:莫因一时冲动悔恨终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91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10#
发表于 2014-4-3 12:00:20 | 只看该作者
有几耐风流就有几耐折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