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药家鑫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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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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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5 19:38: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药家鑫者,长安人也。其父为兵械督军,副总兵职。鑫幼家境殷实富足,常恃父威,骄横无度,目无路人,往来者敢怒不敢言。鑫乃单传,其父甚爱,车骑美女恣鑫所欲,以顺适其意。 鑫少好抚琴,求功名为显达,天朝五十八年,借祖势入长安乐府。以鑫之力,不问学问,自不入流,然鑫自仗财广,弗忧前程,游手市井,作乐无常。

     长安东,有蛮语译馆,多有貌女,鑫常流连其中,乐不思蜀。天朝六十一年秋分逾一月,鑫与女戏玩至三更,多饮酒,大醉乘骑而归。

长安一农妇,王张氏,嫁于同乡,生有一子,襁褓待乳。王张氏家境贫寒,常夜深弃之,为工资家用,食仅果腹。

鑫骄横日惯,自是天下人避我,我不避天下人,是日夜急行,见前有妇人,视为无物,乘骑如常,终至妇倒。

     妇仆于道中,气息尚存,念家中小儿,哀鑫救之。鑫恐授人以柄,始惧,邪遂起,欲死之。鑫返车取刃,立于妇身。一刃,血出。一刃,仍未毙,又刃至八,方卒。鑫窃走,以为不知。

     鑫恐慌,乘骑速更甚,又至二人伤。民怒合力擒之,交官府,案始发。

     其父散财求京城讼师,诡辩鑫激情杀人,少学品优,以求不死。更有刑部翰林,上书鑫乃抚琴,无意伤人。  

     为富不仁者甚矣,至众怒,民呼速死,而抚琴惯性亦载入籍册,止增笑耳。

     天朝六十二年端午次日,上准,斩鑫于长安。

    太史公曰:药家鑫者,恃其父威,于法不顾,终毁其身,而“吾父乃李刚”者,亦如此。官二代之风存之已久,整治无道,如此以往,天下何以太平。盖国之大,民之众,惟理之存乃生之道,不为贵者存,不为权者变。死者死矣,生者慨叹,违于天者必遭谴,悖于理者法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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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沙发
发表于 2011-6-15 19:46:00 | 只看该作者
药哥估计木有死啊,找了个替身也不一定。。

尸体都不让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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