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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废琉球时何如璋在东京的交涉  何维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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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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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3 00:53:4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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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13 09:37:02 | 只看该作者
涯爱涯客家 发表于 2013-3-13 00:53

多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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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13 09:43:55 | 只看该作者
第三节   何璟丁日昌奏报日本阻贡
当日本阻止琉球朝贡中国时,琉王曾密遣紫巾官向德宏来华陈情,于一八七七年四月十二日(清光绪三年二月二十九日)到福州,晤浙闽总督何璟、福建巡抚丁日昌,呈递琉王咨文,陈述日本阻贡事。何璟丁日昌于六月二十四日(旧历五月十四日)奏报云:窃臣等于四月初四日据福建布政使详据福防同知转报,琉球国土小船一只,内配官伴水梢三十九员,来闽陈情,护送进口,委查船内并无土产方物。据琉球通事林世功同陪臣紫巾官向德宏、都通事蔡大鼎等,奉国王命,遣陈国情。去年十月二十五日放洋,因风色不顺,本年二月二十九日始抵福州。随据该陪臣等赴司赍投该国王密咨一件,并禀陈吁恳详咨给凭赴部沥情等语。除饬照例安插供膳外,合将该陪臣等原禀、该国王密咨照录详请核遵等情前来。臣等会核咨禀,备悉日本阻贡情事。伏念我朝抚绥万方,不宝远物,即或深航濡滞,从无诘责之文,所以怀柔远人者,至优且渥。至外藩如有故事申陈,例得由督抚据情代奏。查琉球国世列外藩,岁修职贡,较诸国最为恭顺。兹以倭人中梗,方物稽期。该国王昕夕忧危,力难抗拒,深恐失修贡事,上负累朝复载之恩;且虑日本闻知构衅,因饰为遭风漂泊到闽,冀得剖露真诚,用心良苦。该陪臣等,衔命远涉,欲诣阙陈情,以纾该国之难,其情亦可矜悯,若不代为陈情,何以宣朝廷绥远之恩,慰藩服瞻依之愿。臣等伏查前代所隶外藩,或因其山川险阻,足以拱卫藩篱,或因其物产丰饶,足以依给赋税,是以招携怀远,不惜烦兵力而扩版图。今琉球地瘠民贫,孤悬一岛,本非边塞厄要之地,无捍御边陲之益,有邻邦酿衅之忧;以其恭顺二百余年,何忍弃诸化外?且此次委曲陈情,颇昭忠悃,若拒之过甚,转恐泰西各国谓我不能庇护属邦,益启群岛以携贰之渐。合应仰吁天恩,饬知出使东洋侍讲何如璋等,于前往日本之便,将琉球向隶藩属,该国不应阻贡,与之剀切理论,并邀集泰西驻日诸使,按照万国公法,与评直曲。趁该国内乱有求于我之时,因势利导,庶几转圜较易。如竟意存叵测,则在使臣临时斟酌,总期于无隙可寻。是否有当,伏候圣裁。至现在该国使臣应否给凭准其入都,及取道水陆;抑饬令该臣先行回国,暂留通事等官数人在闽恭候谕旨遵行,臣等未敢擅便。(《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一,页二十一)当日奉上谕云: 何璟丁日昌奏,日本阻梗琉球贡物请旨办理一摺:琉球此次所贡方物,为日本所阻,该国王遣陪臣等赴福州,投递密咨,恳给凭赴部沥陈。琉球世守藩服,岁修职贡,日本何以无故梗阻?是否借端生事,抑或另有别情?著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即传知出使日本大臣何如璋等,俟到日本后,相机妥筹办理。至琉球使臣及通事人等,即著何璟、丁日昌饬令统行回国,毋庸在闽等候。(《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一,页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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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14 11:50:41 | 只看该作者
第五节   李鸿章和总理衙门的决策
如何对待琉球问题,何如璋曾函总理衙门,陈上中下三策:一、先遣兵船,责问琉球,征其入贡,示日本以必争;二、据理言明,约琉球令其夹攻,示日本以必救;三、反复辩论,若不听从,或援万国公法以相纠责,或约各国使臣与之评理。李鸿章于六月九日(旧历五月初九日)函总理衙门,主张采取何如璋的下策。其函云: 顷奉钞件,以日本阻贡一事,闽帅谓宜勿轻发端,子峨(何如璋号)星使谓隐忍不言,失体败事,究应如何办理,嘱即妥筹具复等因。仰见虚衷博采,思患预防,曷任钦悚。鸿章前接子峨四月初七日来函,力陈此议,与上尊处信件大致相同。当就管见所及,详复一缄。兹将来往函稿钞呈钧核,未知有当万一否?查小宋(何璟号)等以日本举动叵测,有可疑者三端。其第一、二端似未甚确,第三端则琉球以咨复闽藩之文钞给日国,毛凤来等又在日境时谒星使,日本殆明知而阴纵之,以尝试于我。子峨函云,言之不从,其亏辱不过与不言而弃之等,事理固较然矣。至小宋虑其求益反损,窃料言之固无大益,然亦不致大损。日本事事宗法泰西,欧美各邦遇有此等事件,断无不举公法以相纠责之理。即言之无成,不以兵戎,而以玉帛,何至遽开兵衅,亦不至遽坏和局。子峨向钧署所陈上中下三策,遣兵舶责问,及约球人以必救,似皆小题大做,转涉张皇。惟言之不听时复言之,日人自知理绌,或不敢遽废藩制改郡县,俾球人得保其土,亦不借寇以兵,此虽似下策,实为今日一定办法。至其末段有云:径告日本愿举两属之琉球全归日国,准西例易地偿金,无论万办不到,中国亦无此体制也。上年台湾之役,日本即借琉球属人被害为词。其时钧处及鸿章与柳原、大久保等辩论,均力争琉球原属中国,而该使置若罔闻,居之不疑。是其处心积虑,不使琉人内附。琉人近日更畏之如虎。即使从此不贡不封,亦无关于国家之轻重,原可以大度包之。惟中东立约第一条,首以两国所属邦土不可稍有侵越。琉球地处偏隅,尚属可有可无,设得步进步,援例而及朝鲜,我岂终能默尔耶?与其日后言之而毫无补救,似不若及今言之,或稍止侵陵。该国执政大久保,昨因变更朝政被刺,正岩仓等怵惕危厉之时,星使乘机进言,冀可略知顾忌。若言之不听,再由子峨援公法商会各国公使,申明大义。各使虽未必助我以抑日本,而日人必虑各国生心,不至灭琉国而占其地,似较不言为少愈耳。闽中既恐波及,拟请钧署密致子峨,即据球使告述各节以相诘问,暂不必提明闽咨,亦不遽云出自贵署之意,庶几能发能收。森有礼甫经回国,其于钧处似有芥蒂。若一著迹,更难转场。是否可行,伏乞裁夺。(《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八,页一至二)
总理衙门得李鸿章函后,即于七月四日(旧历六月初五日)奏请依何如璋的下策,建议对日本据理诘问,以为应付。至于诘问之后效果如何,则不在考虑之中。这是李鸿章和总理衙门的共同决策。奕訢等奏云:现据(何如璋)密复,缕述日本国势困敝,自改从西制以来,所费不赀,饷无所出;又甫经内乱,必不敢遽开边衅。琉球危急可悯,不能不为援手各情。因筹拟三策:一为先遣兵船,责问琉球,征其入贡,示日本以必争;一为据理与言明,约琉球令其夹攻,示日本以必救;一为反复辩论,徐为开导,若不听命,或援万国公法以相纠责,或约各国使臣与之评理,要于必从而止。臣等核其所陈,似尚不为无见。伏查琉球孤悬海岛,地瘠民贫,二百余年恪守藩服。今以逼近日本,为所迫胁,国势濒危,若竟弃之而不覆庇,势必为日本所并,诚不足以宣圣朝绥远之恩,而慰荒服瞻依之愿。惟是先遣兵船责问,及明约琉球夹攻,实嫌过于张皇,非不动声色办法。又日本自台湾事结后,尚无别项衅端,似不宜遽思用武。再四思维,自以据理诘问为正办。因复与北洋大臣李鸿章往返函商,意见亦复相同。现拟由出使大臣经据琉球陪臣面述情事,先为发端,使日本不致迁怒寻仇,别生枝节。除由臣等函告何如璋等相机审办外,理合将先后与出使大臣筹办日本阻挠琉球入贡缘由,恭折密陈。(《光绪朝中日外交史料》卷一,页廿四至廿五)
一八七四年日本攻扰台湾之役,中日双方订《北京专条》,清廷已经承认琉球人是日本的“属民”。这时阻贡问题发生,李鸿章函总理衙门,说“琉球地处偏隅,尚属可有可无”,就是不愿相争。李鸿章和总理衙门所以对日本提出交涉,只是为了敷衍舆论,怕“为清议所不容”。他们办此交涉,并未预期获得结果,还怕因此惹起日本动武,所以他们不采取何如璋的强硬政策,而选择了他的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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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14 11:52:03 | 只看该作者
第六节   何如璋在东京的交涉
何如璋奉到指示,即向日本政府提出琉球阻贡问题的交涉。何如璋的态度是积极的,而国内政府的政策是软弱的。一八七八年九月三日,何如璋前往日本外务省会见外务卿寺岛宗则,当面提出“近闻贵国使琉球内附,禁止对我清国朝贡”“其情甚乖,请率由旧章”。但寺岛却称:“以往我国虽然默视琉球之外交,但现今无独立之权者,有被他国吞并之忧,故而禁其私交。”并称琉球乃是日本属地。九月二十七日,双方再次会晤。何如璋和寺岛宗则二人的态度都是强硬的,自然谈不拢来,皆是不欢而散。
至十月七日(旧历九月十二日),何如璋以一个措词强硬的照会致送与寺岛。照会云:为照会事:查琉球国为中国洋面一小岛,地势狭小,物产浇薄,贪之无可贪,并之无可并。孤悬海中,从古至今,自成一国。自明朝洪武五年,臣服中国,封王进贡,列为藩属;惟国中政令许其自治,至今不改。我大清怜其弱小,优待有加;琉球事我,尤为恭顺。定例二年一贡,从无间断。所有一切典礼,载在《大清会典》、《礼部则例》及历届册封琉球使所著《中山传信录》等书,即球人所作《中山史略》、《球阳志》,并贵国人近刻《琉球志》,皆明载之。又琉球国于我咸丰年间,曾与美利坚合众国、法兰西、荷兰国立约,约中皆用我年号历朔文字,是琉球为服属我朝之国,欧美各国无不知之。今忽闻贵国禁止琉球进贡我国,我政府闻之,以为日本堂堂大国,谅不肯背邻交,欺弱国,为此不信不义无情无理之事。本大臣驻此数月,查问情事,窃念我两国自立《修好条规》以来,倍敦和谊,条规中第一条即言“两国所属邦土,亦各以礼相待,不可互有侵越”,自应遵守不渝,此贵国之所知也。今若欺陵琉球,擅改旧章,将何以对我国?且何以对与琉球有约之国?琉球虽小,其服事我朝之心,上下如一,亦断断难以屈从。方今宇内交通,礼为先务,无端而废弃条约,压制小邦,则揆之情事,稽之公法,恐万国闻之,亦不愿贵国有此举动。本大臣奉使贵邦,意在修好。前两次晤谈此事,谆谆相告,深虑言语不通,未达鄙怀,故特据实照会,务望贵国待琉球以礼,俾琉球国体政体一切率循旧章,并不准阻我贡事,庶足以全友谊,固邻交,不致贻笑于万国。贵大臣办理外务,才识周通,必能详察曲直利害之端,一以情理信义为准。为此照会贵大臣,希即据实照复可也。须至照会者。(《日本外交文书》卷十一,页二七一)
寺岛得此照会,抓住其中“以为日本堂堂大国,谅不肯背邻交,欺弱国,为此不信不义无情无理之事”等字句,是一种“暴言”,于十一月二十一日作强硬的反驳,其复照云:接获贵历光绪四年九月十二日大函,藉悉来文中关于琉球岛事件之一切。该岛数百年来皆为我国之邦土,现为我内务省管辖,一如前二次晤面时本大臣所谆谆奉告者也。现接大函,不意来文竟罗列如此字句,谓我国禁止其对贵国朝贡,贵国政府闻悉后,以为日本堂堂大国,谅不肯背邻交,欺弱国,为此不信不义无情无理之事云云。又谓欺陵琉球,擅改旧章,并有废弃条约,压制小邦等语。足征贵国政府尚不审我政府据何理由发此禁令,徒向我政府发此等假定的暴言。如此岂即为重邻交修友谊之道乎?贵国政府如果命贵大臣作此等语,是即贵国不欲以后两国和好,愿贵大臣以此情理转达贵国政府。(《日本外交文书》卷十一,页二七二)
何如璋得寺岛的复照后,于十一月二十九日要求作出答复,但寺岛又以“前日业已答复,无复可言”为辞,拒绝了何如璋的要求。
一八七九年三月三日,何如璋再次与寺岛交涉。据日方记载,寺岛言称:“我政府处分琉球是有理由的,贵国不知其详,而发出有如往日排列非礼的文书,是乃贵国极不友好之意。”何如璋对称:“岂能谓我不怀好意?两国交谊原非他国可比,鄙衷所蕴不敢包藏。阁下若以鄙言不怀好意,我也可谓贵国之处分不怀好意也。”寺岛称:“此言若出于贵大臣的个人意见,则当提交谢罪文书。”而何如璋则称:“现今即使改窜文字,也非为妥结。总之,若能明确琉球为贵国所属之证据,则可归于商议。”但寺岛却说:“出示证据不难,若不撤消前言,我不欲商议。”
三月十一日,何如璋再次会晤寺岛,要求日本撤退派往琉球的军队,而寺岛依然抓住所谓何如璋的“前言之失”,断然表示“难以撤退派往琉球之士兵。”当何如璋再次谈到琉球对中国进贡之事时,寺岛更强调:“进贡之事,无须论及。即使接受王号,也不能谓为属邦。罗马法皇将帝号授给法兰西皇帝一世,亦可谓为属国乎?至此,何如璋要求归还前日照会,并表明可以另行照会。但是,寺岛却称:“业已呈送我国政府,不能归还。”并再次要求何如璋提交“谢罪书”,依然不肯另行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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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15 09:50:55 | 只看该作者
三月二十七日,日本外务大丞松田道之,在首里城宣布“废琉置县”,并强制琉球国王交出一切文书、簿册。何如璋马上报告总署,并先后会见伊藤博文和寺岛宗则,力阻日本吞并琉球。其后,日本政府派宍户玑为驻中国公使,交涉遂移至北京。
四月六日,何如璋写信给李鸿章,要求回国参加总署同日使宍户玑的辩论。
四月十日(光绪五年三月十九日)恭亲王弈訢等奏报何如璋在东京交涉的经过,奏云:上年七月以后,迭据何如璋等到来函,述及琉球一事,日本人渐有骑虎难下之势。欲求无隙可乘,先在留予体面。拟先隐告以我国必争之故,即潜留日人以可转之机。此策若不能行,然后明目张胆,以正论相诘责。其时正值暑热,日本外务官多仿西例,告假避暑,未能与议。何如璋等复查咸丰年间,琉球曾与美、德、荷兰三国立约,用我年号正朔。日本最信美使,因往见美国驻东京使臣,告以情节,冀其相助。美使慨然应诺,谓当转达其国。何如璋等因令球官禀明美使,即收其禀,而美使亦遂回国。八九月间何如璋等面晤日本外务卿寺岛宗则商议,延不答复。十月间何如璋等遂照会其外务卿,有日本堂堂大国,谅不肯背邻交,欺弱国,为此不信不义无情无理之事,等语。前驻中国日本使臣森有礼已告假回国,谓此数语未能谦逊,须另删改,否则将照会寄还臣衙门。何如璋等告以如贡事照旧,即将照会撤回,亦无不可。而日人惟含糊照复而已。本年正月何如璋等函述日人驱遣球国官员之在日本者全行回球,并派其内务大丞松田往球,欲废球为郡县。既据函述,松田自球回日,复行再往,并拨巡捕兵二百名随去。松田在球交有誓书,勒令球人遵写条言,不许再求中国及各国,并令改用纪元。揣此事势,宜假兵威,以示必争等语。何如璋等复见其内务卿伊藤博文,告以现在正议此案,而乃遣员往球,恐生枝节。内务卿极言必无他事。又见其外务卿,阻其松田往球之举;亦言既经派出,非伊所能阻止,然两国议妥,即可撤回,仍俟派员来商。何如璋等告以事无可商,即行告归。近又闻派出驻华使臣宍户玑,系其国元老院议官之职,若为此事来者。何如璋等以日本若灭琉球,宜一面明饬沿海诸省严防边备,一面撤回使臣,彼之使臣必随来乞议,而事可成。若事不至此,彼使即来,自宜洞烛其情,密定我议。若彼使未来,仍属在日商议,必须另立专条。又闻人言,此案结局,必在中国,不愿在日商议云云。此何如璋等迭次函述办理日本阻贡一案之大概情形也。臣等查琉球久隶藩服,意本无他。日本欲以威权,强为迫胁,实属情理两亏。惟何如璋等欲假兵力以示声威一节,揣度中国现在局势,跨海远征,实觉力有不逮。若徒张声势而鲜实际,设或为彼觑破,转难了局。臣等再四熟商,自应仍以依据情理辩论为正办。即使日本使臣来华商议此事,臣衙门亦惟以情理二字相驳诘。或者日本意中有所顾忌,而球人借以图存,亦未可知。倘何如璋等以事无转圜,暂尔回华,亦勿遽露决裂痕迹,以为日后收场地步。适北洋大臣李鸿章来京,臣等晤商意见相同。除由臣衙门函知何如璋等相机酌办外,理合恭折密陈。(见《清季外交史料》卷十五,页十一至十三)
同日,清廷批准总署密奏,只作外交辩论,不采取军事措施。是时,日本新任住华公使宍户玑抵达北京,总理衙门与之进行交涉辩论。清政府得悉日本废琉消息后,于五月十日向宍户玑递交了如下照会:琉球一国,世受中国册封,奉中国正朔,入贡中国,于今已数百年。天下之国,所共知之。中国除受其职贡外,其国之政教禁令,悉听自为。中国盖认其自为一国也。即与中国并贵国换约之国,亦有与琉球换约者,各国亦认其自为一国也。琉球既服中国,而又服于贵国,中国知之,而未尝罪之。此即中国认其自为一国之明证也。琉球既为中国并各国认其自为一国,其入贡中国一层,于中国无足为轻重也。今琉球有何得罪于贵国,而一旦废为郡县,故与修好条规第一款所云两国所属邦土,以礼相待等语不符。且琉球既为中国并各国认其自为一国,乃贵国无端灭人之国、绝人之祀,是贵国藐视中国并各国也。琉球以弱小一邦,服于两国,其国与贵国尤为密迩,宜如何保护之,乃无故灭绝之,于贵国声名无益,于各国公论亦未合。今贵大臣既奉贵国之命前来修好,废球为县一事,实为两国和好一大关系之事。本王大臣以上所言,即为两国永远顾全和好大局之言,贵大臣宜即知照贵国,将废球为县一事速行停止,则两国和好之宜由此益敦……为此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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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15 09:51:33 | 只看该作者
五月二十日,何如璋也向寺岛表示:“适值琉球案件交涉之中,难以承认日本政府废藩置县。”然而,寺岛在得悉清政府的上述照会后,于五月二十七日依然言称日本处置琉球,“乃是基于我国内政”,并对何如璋表示:光绪四年九月十二日书简中的不当言词,还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五月下旬,何如璋接到总署指示,迫不得已时可以撤退驻日使馆外交人员。何如璋复信重申军事措施的必要性,并分析外交策略。
五月二十七日,何如璋致函李鸿章,主张专请美国调处。当月底,美国前总统格兰特等人抵中国,答应调停。
六月十日,何如璋致书寺岛,再次要求日本停止“废球为县”,并就前述照会中言辞作了解释。但是寺岛依然不予认可,并作出答复,言称“贵历光绪五年四月二十一日书简业已收到。其中所述,对光绪四年九月十二日贵简中的言辞不当作了申诉,因而查照前文,一则曰谅不肯为,二则曰今若,三则曰无端,此该是谓日本大约要作此等之事。我政府现今处置琉岛之始末,早在明治十一年九月三日及二十日阁下来省谈判琉球事件时,敝人便已言明。琉球初通中国,系因萨摩守准其岛人自由前往中国贸易而已。今者,日清两国既以(已)订立条约相互往来,改变此等暧昧之迹,是为紧要,此事乃必当行者。阁下既以(已)知之,不当而后托于假想。如斯文例,在贵国人中相互行用,或无不可,但于万国之际,则殊欠礼节,非至断绝和好之日,绝不可言也。因而,对此不得不作相当之说明,是乃敝人之职掌也……”。
七月四日,格兰特抵达日本东京。
七月十四日,何如璋派黄遵宪将琉球问题的有关文件译送格兰特。
七月十六日寺岛又向驻华公使宍户玑发出了“不撤回照会中的文辞,便不交涉琉球事件”的指令。同时言称“关于冲绳县事件,应表明没有指令则无权谈判之旨。彼方尽管有何等交谈,也当只听其言。回答之际,只言自身不任其责,一切当待本国政府命令。今邮递《说略》,驻本邦何钦差虽已阅过,但本邦没有进行何种谈判”云云。
八月四日,何如璋会见格兰特的随员杨越翰。尔后,会见美国驻日公使平安,平安转述格兰特的“三分琉球方案”。
八月十日,明治天皇会见格兰特,就琉球问题等交换意见。
九月七日,李鸿章收到格兰特的来信。格兰特竟将何如璋照会说成琉球交涉的障碍。
李鸿章对何如璋的作法是大不为然的。这年九月八日(旧历七月二十二日)鸿章致总理衙门一函,题为《密议何子峨》,对何如璋有所议论。函中云:“子峨虽甚英敏,于交涉事情历练未深,锋芒稍重。其第一次照会外务省之文,措词本有过当,转致激生变端。语云:出好兴戎,可为殷鉴。副使张鲁生(张斯桂)久不相能,鸿章曾寓书劝勉。”(《李文忠公全集•译署函稿》卷九,页四四)何如璋的后台是软的,发出一个措词强硬的照会,得不到本国政府的支持,而难下台。
十月,中日双方相互照会,拟议另派大员会商。
十一月,何如璋写信给李鸿章,主张撤使罢市。
一八八〇年三月九日,何如璋写信给李鸿章,报告他同日本外务卿井上馨会谈的内容。
四月十七日,日方决定了谈判的训令及条约方案,并遣内阁大书记宫井上毅前往北京转告宍户玑。之前三月二十六日,竹添进一郎返回天津再次会晤李鸿章,提出修改《中日通商条约》,这就是所谓“分岛改约论”。四月十九日,竹添进一郎上书李鸿章,否认格兰特曾经提出“三分琉球”方案。
六月二十八日,何如璋与日本外务卿井上馨会谈。
六月二十九日,宍户玑被任命为全权办理公使。
十月十八日,何如璋奉命向琉球君臣征询意见,并报告总署,琉球国王不愿在南二岛立小王子。
在北京,双方反复八次交涉。于十月二十一日,按照日方方案议定了约稿(内容略)。十一月十一日,李鸿章回奏军机处,主张对议定约稿采取“拖延之法”。
十一月二十日,宍户玑赴总署责问。十二月二十日,宍户玑再次照会总署,“……理不容再稽,本大臣须期十日有所咨回”。
一八八一年一月三日,总署复文,“并非强行拖延”。一月十七日,日宍户玑又向总署发出照会:“贵国果自弃前议,而非本大臣绝于贵国也。”随后于二十日悻悻离北京而去,以示决裂。然日方卒无动作,琉案从此搁置,不了了之。
李鸿章主张以“支展”的拖延手法,不准改约。日使宍户玑以中国废弃成议,推翻已成之局,而一走了之。在东京的驻日公使何如璋,也只能按照清政府的旨意在喋喋不休的交涉声中苦心竭力地援救琉球“倾覆之危”。最后的结果是一拖了事,眼睁睁地看着琉球被日本并吞,而无可奈何。至此,中日有关琉球问题的交涉,尽管前有格兰特调停,后有拟定约稿,但最终未能了结。一八八二年(清光绪八年),竹添进一郎为日本驻天津领事,复与李鸿章议琉事,也无结果。朝鲜问题继起,琉球事乃不复提起。
结  语
何如璋的照会,并未逸出“据理诘问”,不过是以其“直”言,诘问日本之“曲”。或许措辞严厉,但是若从日本政府“擅改旧章”,“阻我贡事”“压制小邦”而言,并不过分。琉球问题的交涉,清廷的态度始终是虚弱的。由于清廷在对日交涉时过分注重情理,没有适时炫耀武力,反使日本摸清了清政府的懦弱本性,更加强其吞并这个小国的决心,促其得寸进尺,变本加厉。显然,这是李鸿章和总理衙门采用何如璋的下策而不是强硬上策的结果。李鸿章和恭亲王等人,并无奋起抗争之意,反有畏首畏尾之心。不仅怕日本借题闹事,当时还怕帝俄在伊犁边界交涉中与日本两相勾结。所以自闹神经紧张,强相牵合,急于同日本达成妥协。等到知道“分岛改约”是上当的事,废弃了成议,还好像对不起日本,又自行紧张起来,以至左宗棠上说帖,叫嚷严备海防了事。所谓琉球交涉,也就不再管它了。终至一八九四年,日本发动“甲午战争”,翌年签订《马关条约》,日本从中国割占台湾、彭湖列岛,并实现了多年均沾列强在华权益的宿愿,“琉球问题”也不再是中日交涉的问题了,独立的琉球国就这样变成了日本的冲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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