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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二十四 日废琉球时何如璋在东京的交涉 何维柱 以下主要内容摘录于《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一书(王芸生编著),余资料取于浙江大学日本文化研究所编《中日关系史论考》中“近代中日‘琉球问题’交涉”一文。 本文主要阐述当年日本吞并琉球时何如璋与李鸿章的态度、策略和作用,让我们可以更加清楚的看到其中谈判的曲折和交涉的艰难。何如璋虽是一名文弱的外交官员,但对日本的用心却能切中要害,洞烛其情。为救“琉球危亡”,何如璋经过多方面深入考察后,寄达总署的信中提出“上中下三策”。寄达李鸿章的信中提出,“迟之又久,而我不言,日人或揣我为弃琉球,疑我为怯。日本行废置而郡县之,以后更难议论。若又以日人无情无理,如瘛狗之狂,如无赖之横,果尔则中东和好,终不可恃。阻贡不已,必灭琉球;琉球既灭,行及朝鲜。……他时日本一强,资以船炮,扰我边陲,台澎之间,将求一夕之安不可得”。如果李鸿章和总署采用何如璋的上策而不是下策,也许当年的琉球国今天不叫“冲绳县”。 第一节
琉球与中日两国的关系 一八七七年到一八八一年(清光绪三年到六年,日明治十年到十三年)的琉球问题之争,是由于日本阻止琉球向中国朝贡以至将琉球吞并而起。 琉球群岛,介于中日两国之间,在历史上彼此之间都具有千丝万缕的关系。自明洪武五年(公元一三七二年),太祖朱元璋遣杨载出使琉球,琉王察度对明朝称臣,开始向中国朝贡,历受中国皇帝的册封,称为属邦。琉球定期向中国朝贡,进献方物,中国朝廷赏赐以相应的物品,类似换货贸易,中国对琉球并未进行过政治统治。琉球在地理上距离日本较近,自然也有历史关系。日本古史谓:“推古天皇二十四年(公元六一六年),有掖玖人三名归化。”琉球舜天王为日父琉母之子,三世而绝。琉球正式对外交通,实际开始于十四世纪七十年代。 一三七二年(明洪武五年)明朝遣杨载至琉球,琉王察度以中山王的名义,遣其弟泰期随明使来华,上表称臣。从此每年或隔年必遣使朝贡,以为常例。当时,琉球的山南、山北、中山三王鼎立相争,明廷以敕令劝息争,分封三王于琉球各岛。及至中山王统一各岛,乃封察度为琉王。一三九二年(明洪武二十五年)明廷赐闽人三十六姓与琉球。一四〇七年(明永乐五年)琉球国以尚思绍的名义遣使朝贡,琉王以“尚”为姓,自此始。一五九一年(明万历十九年,日正亲町天皇天正十九年)日将军丰臣秀吉用兵朝鲜,派岛津家徵至琉球征送饷糈,琉王拒之。后又再三劝琉球朝日,琉王不从。一六〇六年(明万历三十四年,日后阳成天皇庆长十一年)岛津家久兵侵琉球,战四十日,掳琉王尚宁及大臣而去,二年后释归。日本强定琉球税额,清查户口,检查土地,设立机关,又迫琉王不得与明朝通好。琉球依然与明交往,奉中国正朔,并受封册。一六六三年(清康熙二年)与一七五六年(清乾隆二十一年),中国皇帝曾两次赐印与琉王,乾隆所赐之印,文为“琉球国王之印”。当时日本政府也假借琉球而与中国交通,对琉球朝贡明、清未加阻难。至清未,日本将琉球置于萨摩藩属下,清廷未予过问,默认为“两属”。 琉球自成一国,在十九世纪中叶,欧美资本主义各国的势力东侵时,于一八五五年至一八五九年间,琉球曾与美、法、荷兰三国签定过通商条约。(各项文件均见《日本外交文书》卷五和卷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