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2905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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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事情缘由是这样的:天气一天一天开始热了,想想自己去年的短裤也旧了,所以考虑要买新的;由于一直以来对真维斯的品牌比较信赖,服装品质也确实不错,所以昨晚抽空去了梅江一路的真维斯门店买了2条短裤。去的时候差不多10点了,想想他们也差不多打烊了,就匆匆的试好了拿了2条埋单回家。回到家再试才发现裤型不好,裤裆太深,且弧度不够,走起路来不但绑而且不好看;所以没敢剪去吊牌,保留了小票。今晚差不多时间去换,结果发现每个款式的裤子都差不多,索性换了件衣服。换好后到收银台才被告知,换货不打折;昨晚买的2条裤子都是打8.5折,而我保留好吊牌和购物小票,也没洗水,理论上是符合换货要求的,这个我想到其他一般的服装店都是可以的。但收银员却说,收银前一定会告知顾客的,而我们昨晚付款时也确实没有听到收银员或导购的口头告知。相反,作为附加条款,真维斯并没有在显眼位置张贴该条款或退换商品的条款,购物小票也没有,只是“口头”告知。后来通过一番唇枪舌战,一位类似店长模样的人给了我区域负责人的电话,后来通过与其“区长”沟通过后同意退还多收的钱。但无法忍受的是,当我们对此条款提出异议时,有些刚才还笑脸相迎的导购员立即投以敌视的眼光。<br /> 说到这里,我想说的是,钱虽然不多,但此项条款明显对经营方的利益有倾斜性,打折活动是普遍性的,并非针对我个人,也非特价商品。但是既然商家认为这个条款是合理的,为何不直接在门店显眼位置或收银台,购物小票上明示给顾客,而要“口头”告知。虽然到最后拿回了多收的钱,但我想肯定有不少顾客会选择沉默。<br /> 最后,经过了这件事情,让我对一个品牌有了重新的认识,也让我对维权有了新的认识。钱或许不多,但是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维护。这里,也请日后要到真维斯购买服饰的xdjm们注意了,真维斯的换货条款是<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0000" size=6>换货不打折</font>。</di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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