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宫鯉溪、溯溪公益环保之旅[活动召集帖]

  [复制链接] 0
收藏
72
回复
19988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签到天数: 945 天

连续签到: 3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2-7-18 08:42:1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活动类型:
户外
开始时间:
2012-7-22 11:00
活动地点:
梅县
性别:
不限
每人花销:
30 元
已报名人数:
2
报名截止:
2012-7-21 08:16
本帖最后由 缘系广云 于 2012-7-20 23:41 编辑

        炎炎夏日,总是待在家里烦躁吗?想出去游玩吗?那就赶紧加入我们的“鲤溪溯溪之旅”活动吧!白宫鲤溪有号称梅县地区最美溯溪路线,这里山清水秀、景色迷人,半原生态,是梅城周边一个世外桃源经典驴行线路。
   
                              因为有其它事取消活动
     
  
    【活动时间】7月22日(星期)上午11:15——17:00
    【活动地点】白宫鲤溪
    【活动主题】溯溪、公益清理垃圾
    【交通工具】汽车、摩托、  建议最好骑摩托
    【活动天数】一天
    【活动等级】休闲
    【集合地点】梅州市江南低坝路(火爆佳人食舍)火爆佳人电话13750534273
    【集合时间】7月22日上午11:00集合,午餐后出发。
    【活动人数】20人
    【装备要求】溯溪鞋(或凉鞋、拖鞋)、穿化纤短裤,泳衣、防晒用品、水、驱蚊水(最好带凳山杖,没有的可以联系网友;悠然东东 购买 电话号码13823818337)
    【活动费用】30元/人(AA,多还少补)
    【活动费用】跟帖报名+交通工具
    【报名截止】7月21日下午17:00
   

【行程安排】
          ●梅州出发
          ● 到达白宫鲤溪
          ●溯溪而上,或者游泳泡澡,享受阳光浴   
          ●享受户外的乐趣
          ●结束活动时间大家商量后再定。(领队个人有权作出最后决定)
   

【拒绝参加人员】
    1、报名参加活动经确认后因故未能参加且又不知会召集人,又不自觉接受处罚的;
    2、在参加以往本论坛活动中,口碑不佳的;
    3、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是虚假的;  
    4,   18周岁以下的
   

【报名需知】
    1:凡报名人员视同默认《梅州时空网户外召集人、领队、参与者资格及免责条款》,活动中个人如有意外组织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2:请确认自身没有重大疾病或身体素质太差无法承受户外运动;
    3:活动中听从指挥,发扬团队协作精神,倡导自助与必要的互助相结合的户外理念;
    4:活动中不乱丢垃圾,不破坏植被,鼓励拾捡垃圾,提倡环保,除了脚印,什么也别留下。除了印象,什么也别带走;
    5:如因外力因素取消召集,将于2012年7月21日晚上22:00之前通知,敬请留意;
    6:活动中根据不同情况召集人有权决定线路修改。
    7:一旦确定,


【注意事项】:
    一、注意防晒、防雨、防蛇及蚊虫;
    二、随时评估自己体力状况,有不适一定要向领队说明,并关心和留意队员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
    三、不允许超越头驴狂奔,任何人都必须在视野内,路途遥远,为避免拉伤及其它伤害,将会控制行走节奏。
   
【出行户外安全告知】:
    行走户外,你可能遇到如下的风险:
    1、摔伤,扭伤,骨折,2、落石,滑落,坠崖,3、饥饿,寒冷,4、高温中暑,5、山体滑坡,6、山洪暴发,7、溺水事故,8、交通事故,9、山野火灾,10、动植物伤害。户外活动属风险性较强的活动,所有参与人应本着对自己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慎重报名。报名前应详细了解线路情况,掌握相关安全信息。一但报名,即视为自愿接受本次户外活动的风险,并愿意独立承担可能发生的风险后果。
   

【免责声明】
    1、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领队不承担;
    2、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领队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领队声明;
    3、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领队同样不承担;
    4、本领队声明中关于免除领队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适用于没有提及的所有组织人员和参加人员。



已通过 (2 人)

  留言 每人花销 申请时间
lanxiuna

没有交通工具,一个人。

自付 2012-7-18 11:55
爱说给你听

占一个位置先……

自付 2012-7-18 10:03

签到天数: 117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沙发
发表于 2012-7-18 08:48:57 | 只看该作者
要参加得先穿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17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板凳
发表于 2012-7-18 08:49:59 | 只看该作者
  【活动时间】7月14日(星期六)上午9:00——17:0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17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地板
发表于 2012-7-18 08:52:11 | 只看该作者
看到这个心乙乙,好想参加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34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5#
发表于 2012-7-18 08:57:12 | 只看该作者
错过。。我身不由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945 天

连续签到: 3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6#
 楼主| 发表于 2012-7-18 09:20:12 | 只看该作者
往事随风 发表于 2012-7-18 08:48
要参加得先穿越

我本已经修改的,不知道什么原因会这样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945 天

连续签到: 3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7#
 楼主| 发表于 2012-7-18 09:20:39 | 只看该作者
往事随风 发表于 2012-7-18 08:49
  【活动时间】7月14日(星期六)上午9:00——17:00

己修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945 天

连续签到: 3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8#
 楼主| 发表于 2012-7-18 09:20:59 | 只看该作者
往事随风 发表于 2012-7-18 08:52
看到这个心乙乙,好想参加哦

争取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945 天

连续签到: 3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9#
 楼主| 发表于 2012-7-18 09:21:26 | 只看该作者
博新 发表于 2012-7-18 08:57
错过。。我身不由己。。

下次一起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34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10#
发表于 2012-7-18 09:28:16 | 只看该作者
友情支持一个,参加不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广播台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