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mcrt381 于 2012-1-14 22:05 编辑
2007年2月13日上午7点钟,我家正准备在二楼灌注混凝土时,我的支撑、模板就遭到曾某与他哥哥的毁坏,当时我打了四次“110”报警,近二个小时也不见警察踪影,为了防止曾某等人的再进一步破坏,我把大门关起来,叫十几个工人重新整理支撑、棚面,当曾某看到我们又在施工时,兄弟俩人又手拿锄头带着几名亲戚气势汹汹地来到我家门前,看到我家的大门紧闭无法进去时,他们又搬来自己的竹梯,准备从我家阳台上进去,曾某还叫嚣:“回去拿一把斧头来,他娘的,先把大门劈开再说”.可见他的猖狂是何等的程度,当时有几百个村民在围观,大家都敢怒不敢言,因为曾经有多个村民说公道话,都挨了曾某的骂。 民警来到现场后,不但不制止曾某的暴力行为,反而以没有时间处理为由阻止我家灌注混凝土。为了记录有关内容作为日后证据,我家人当时正在使用录相机,派出所所长见状后大发雷霆,当着众多的村民面前咆哮:“你在拍什么相啊?再拍把你的相机都砸了!” 2007年4月12日上午,曾某兄弟俩在破坏我家房屋的过程中,遭到我老婆泼粪尿水,他竟然恼羞成怒,于当天下午召回他的十几个亲人,严重破坏我家房屋。当周江派出所民警来到现场后,并没有对曾某等人作出任何处理。相反,我老婆因为当天上午向曾某兄弟俩泼粪尿水,被抓到派出所审问了近3个小时才放出来,当时我老婆质问派出所有关人员,曾某等人使用暴力严重毁坏我家房屋,为什么不去抓他们,反而抓我到派出所呢?有关人员回答说:如果不抓你到派出所的话,我们就不好交差。 为什么事情发生三个多月后才抓我老婆去坐牢呢?
在这三个多月的时间里,我多次上访省市有关部门,请求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曾某等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2007年4月18日,我到广东省公安厅信访办申诉,要求依法追究曾某等人的法律责任,对于当地有关部门的所作所为,我恳求省公安厅派人前去处理,有关人员认为,这是一般的治安案件,不需要公安厅派人前去处理解决,后来有关人员写了一张条子,要我带回去我交给五华县公安局按照信访条例处理解决,4月19日,我把条子交给了五华县公安局,但是五华县公安局根本就不把省公安厅的条子放在眼里,就这样过了二个多月没有作出任何处理,后来我到梅州市公安局上访,请求追究当地派出所有关人员的赎职行为,因为派出所有关人员多次到事发现场,没有制止曾某等人的暴力行为,任由曾某等人破坏我家房屋。就这样意想不到的事情终于发生了,有关部门(人员)为了逃避责任,采用“先发制人”的手段,以“侮辱”罪为由,派警察来到东莞市把我老婆抓回去坐了半年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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