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定单位可自建公租房 租金不得超市价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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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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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09:25: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东省政府日前公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公租房保障对象、保障标准、配套政策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租赁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租房区域、位置条件和建设管理成本等,按照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80%和住房困难群体的收入水平分层次确定,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租金的具体标准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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