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帖传“法院副院长偷情” 转发者求辟谣者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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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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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5 17:05:3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两位网友被拘留的决定书
有一个网帖称“法院副院长偷情”
转发的被拘5日求辟谣的被拘10日
       复制、转发、截图、求辟谣,是一些网友对网上传闻惯有的处理方法。可就在3 月3 日和3 月7 日,四川南充市的两名网友因为转发一个未得到官方证实的关于南充市中院副院长丑闻的爆料帖,分别被其所在的区公安分局拘留5 日和10日。这件事昨日在微博上引起网友热议。
       3 月14 日, 知名网友张洪峰发微博称:“四川南充麻辣社区某县分论坛1 月出现网帖,爆料中院副院长与区法院工会主席(女)偷情,被女的老公抓现场。网友李某称十余天后复制此帖,未作改动转发到南充市分论坛,被拘留5 天;之后网友王某截图原帖并加上质疑发帖求辟谣,被拘留10 天, 现还在拘留所。”并附上网友王某的原帖以及两份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网友热议
“转帖人被抓去拘留,令人费解!”
3 月14 日, 知名网友张洪峰将此事在微博上披露,他认为,“复制、转发、截图、求证、求辟谣的网友,如果要拘留,拘留所估计会关不下了!特别是王某那个求辟谣的分析帖,只是要求官方对他看见的帖子进行辟谣, 可现在发帖人已经在拘留所了。”
张洪峰的微博引来大量网友转发评论。不少网友支持他的观点,网友“beibei 小麻雀”说:“谁发的帖追究谁的责任。如果是实情,发帖人也没有任何责任。两个转帖人被抓去拘留,真是令人费解! ”也有网友表示,并不能完全认定警方不对, “如果网帖内容不是实情,那么转帖的李某就是造谣”, “会明显降低两当事人的社会评价”。
律师分析
网友行为不构成侮辱他人
对于网络传闻的复制、转发、截图、求辟谣,这种行为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继承律师认为,严格来说,两名网友的行为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并不完全相符。
刘继承分析说,关于网友李某,首先“事实” 并不是他捏造的, 他只是散播了该“事实”, 即使查明该网帖所述内容是捏造的,李某确实因未经核实传播谣言,客观上损坏了他人名誉, 但也属于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应予以行政处罚;而网友王某没有捏造事实的行为,也没有侮辱他人的目的,只想弄清事实真相,更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一位来自四川的律师也在微博上表示:“详细看过王某的网帖, 认为不构成侮辱他人的行为。此案涉及批评官员的言论自由的边界问题,很具有解剖意义。”
官方回应
网帖内容尚在调查中
3 月14 日下午, 记者致电南充市委宣传部外宣办, 接电话的女工作人员在听完记者的说明后表示自己并不清楚此事, 并称让负责此事的同事接听电话。随后一位男性工作人员接起电话, 记者询问网帖所述南充市中人院副院长“偷情”传闻是否属实,该工作人员先是含糊其辞称不清楚,后质疑记者身份,记者表示可以提供身份证明后, 该工作人员又改口称只接受当面采访,并立即挂断电话。
随后, 记者又致电南充市嘉陵区宣传部外宣办何主任。何主任告诉记者,网帖中所说的南充市中院副院长与嘉陵区法院工会主席的事, “南充市和嘉陵区两级政府尚在调查,现在不接受相关采访, 一经查实一定向媒体发布。”记者追问,既然事实尚未查实,为何拘留转发网帖的网友? 何主任说:“组织上还未调查,孰是孰非,谁真谁假,我也不好说”。
记者又致电嘉陵区公安分局网监大队,接电话的人称自己是普通员工,并不清楚案件经过,而负责此事的民警正好外出。随后,记者多次在办公时间拨打了官方网站、114 登记的以及嘉陵区宣传部工作人员提供的南充市公安局政治部、嘉陵区和顺庆区公安分局政工监督室、办公室的办公电话,均无人接听。(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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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2-3-15 17:07:47 | 只看该作者
貌似我论坛有看到这个帖,貌似我现在转了我们会被拘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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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3-15 17:09:31 | 只看该作者
你小心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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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3-15 17:10:57 | 只看该作者
内部消化?河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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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2-3-15 17:11:34 | 只看该作者
芝华士 发表于 2012-3-15 17:09
你小心咯

我赶快潜水去,你们不要报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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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6#
发表于 2012-3-15 17:12:1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水幽紫径 的帖子

我不会出卖你的,我会说我什么都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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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2-3-15 17:13:07 | 只看该作者
火狐338 发表于 2012-3-15 17:10
内部消化?河蟹?

呵呵,不要问我,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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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8#
发表于 2012-3-15 17:13:29 | 只看该作者
我会举报你的,快点来用钱封我的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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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12-3-15 17:14:33 | 只看该作者
芝华士 发表于 2012-3-15 17:12
回复 水幽紫径 的帖子

我不会出卖你的,我会说我什么都没看到

好,那就好!!我出外地躲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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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12-3-15 17:16:06 | 只看该作者
GAME 发表于 2012-3-15 17:13
我会举报你的,快点来用钱封我的嘴~

网帖传“法院副院长偷情”
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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