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百岁山景区违建墓园续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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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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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5 12:53: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3-9-15 12:57 编辑

   "梅州百岁山景区违建墓园"续:活人墓仍是个难解的谜

   “梅州百岁山景区违建墓园”续闻

   梅县书坑村越界出租建墓园;就如何处置活人墓梅江区建议
   由市里牵头“共同研究”解决

    从8月8日以来,羊城晚报对梅州百岁山景区违建墓园一事进行了系列报道。记者深入调查得知,该墓园所在的170亩山地,原是由梅县城东镇书坑村越界占用梅江区金丰村管辖范围的山地“永久性”出租给墓园的。针对此事,梅县县长钟光灵向记者表示,要严肃查处涉嫌行政不作为乃至违法的现象。9月10日,梅县已成立由纪检、宣传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对此事件的来龙去脉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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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3-9-15 12:53:47 | 只看该作者
越界出租邻村林地还做见证
据了解,2007年12月3日和2008年12月25日,梅县城东镇法律服务所先后为甲方(书坑村民委员会)和乙方(梅州富成工贸有限公司)就报恩福地墓园建设征用山地一事,分别进行了两次“见证”,其中2007年“见证”170亩,2008年又“见证”130亩。本来,法律见证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然而,作为梅县城东镇法律服务所,却因没有认真审查,造成了本该属于梅江区管辖范围约170亩山地,改变了用途,糊里糊涂变成书坑村“合法”出租而违法建设了墓园。今年8月8日经本报披露以后,梅江区委托梅州市国土资源局的测绘部门进行“校对”,结果证明书坑村出租的170多亩山地绝大部分属于该区行政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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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15 12:54:3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3-9-15 12:54 编辑

   金丰村收了钱再划50亩林地
   9月9日,经梅江区金山街道书记姚文东再核实,金丰村书记朱维君承认了在墓园建设中,该村收取了邓辉10000元。城东镇书坑村则证实:虽然该村违法将属于金丰村范围的170多亩山地出租给邓辉,但林权证仍属金丰村所有,这些年来省里发的林业补偿款都是金丰人领取的。
   据了解,在书坑村越界将金丰村约170亩山地“永久性”出租给墓园以后,金丰村还将该村管辖范围内那山头(地名期寨坑)50亩山林地划给邓辉准备建墓园,一次性支付2.5万元(邓辉对外称为17.5万元)。羊城晚报报道后,梅江区金山街道责成金丰村取消原合同,并明确“该地只能用于农业开发不得用于墓园等非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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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15 12:55:5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3-9-15 12:56 编辑

   活人墓仍是个难以解开的谜
   在百岁山报恩福地墓园违法建坟事件中,有一个占地300平方米的豪华活人墓。8月11日梅江区曾报告称,该墓已由坟主自行拆除,目前正准备复绿。但事实上,至今这个超豪华的活人墓轮廓还在。梅江区称,该墓地占地处于梅江区与梅县交界处,行政区划两地都有管辖范围,由梅县林业局办理了林权证。
   梅江区认为:该墓园的所有权是城东镇书坑村所有,所以要处理这件事件该按“谁出租,谁受益,谁担责”进行处理;而梅县则认为:尽管书坑村越界租赁山地建墓园,但行政管辖范围仍在梅江区,所以,梅江区就应该按行政履行管辖的责任。9月10日,梅江区建议:应该由梅州市政府牵头,组织市,县,区相关单位“共同研究”来处置此事。
     
        羊城晚报记者 黄蔚山  通讯员 汤佳 曾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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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5#
发表于 2013-9-15 14:09:01 | 只看该作者
羊城晚报就是敢啃骨头,不像梅州某某报纸就一吃软饭,天天就吹自己报纸怎么有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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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13-9-15 14:52:47 | 只看该作者
地方报纸媒体都看头头的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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