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土地 美丽客都——摄影电视大赛暨获奖作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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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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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9 11:24: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春天
红色土地 美丽客都
摄影电视大赛暨获奖作品展




一、活动宗旨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梅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大力宣扬客都梅州的自然之美、文化之美、和谐之美,掀起“创建广东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产业发展热潮,进一步营造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梅州的浓厚氛围,中共梅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梅州市广播电视台、梅州市春天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至7月期间联合举办“春天”《红色土地美丽客都——摄影电视大赛暨获奖作品展》活动。


二、活动机构设置
1、主办:
中共梅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梅州市广播电视台
梅州市春天集团有限公司
2、协办:梅州市摄影家协会
港角数码影像中心
3、媒介支持:梅州广播电台FM105.8交通台
天下客家摄影网  http://photo.mzsky.cc/
《梅州市广播电视》周报
《梅州新闻联播》栏目
《民生820》栏目
天下客家网:http://www.hakkasky.cc
梅州时空网:http://www.mzsky.cc/
梅视网
央视网招商频道.梅州



三、参赛作品要求
1、内容要求:①反映悠久文化、客都魅力、绿色生态、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题材。
②针对“创建广东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的创作拍摄。
2年限要求:2010年起至今的原创作品。
3、尺寸要求:相片规格为8R、相片电子文件为(4M或4M以上/张)。
4、其它要求:单幅或组照、一人多幅、黑白或彩照等均可。
5、入选作品主办单位拥有使用权。
6、入选作品涉及到肖像权争议的,由作者负责。


四、报名参赛要求
不分年龄、性别、职业和地域,凡喜爱摄影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报名参赛


五、报名参赛方式
1、参赛作品原件(8R、单幅或组照)请交梅州市广播电视台·电视文艺节目中心
地址:梅城江北文化公园广场广播电视大楼三楼、邮编:514011
电话:0753—2187626
2、参赛作品电子文件(4M或4M以上/张)请交“港角数码影像中心”
地址:梅城江南梅江二路72号
电话:13902780730陈先生
3、参赛作品的背面请注明“标题名称、拍摄时间和地点、创作意图文字简述、参赛者姓名、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详细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等。
六、奖项、奖励等设置(共5.4万元)
1、一等奖作品:1幅、各奖10000元、奖杯、证书
2、二等奖作品:2幅、各奖5千元、奖杯、证书
3、三等奖作品:3幅、各奖2千元、奖杯、证书
4、优秀奖作品:20幅、各奖500元、证书
5、入选奖作品:60幅、各奖300元、证书
七、活动流程等安排
1、第一阶段:启动仪式
时间:4月19日(周四)上午10:30
地点:梅州市广播电视台·演播中心
2、第二阶段:作品征集
时间:4月19日至6月10日(截至时间)
地点:梅州市广播电视台·电视文艺节目中心
3、第三阶段:作品评选
时间:6月15日(周五)上午10:30
地点:梅州市广播电视台
备注:邀请省、市摄协名家、我市文化艺术界的专家组成评审团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拟共评选出获奖作品86幅。
4、第四阶段:布展
时间:6月18日至26日
备注:近120幅作品的放大、设计、装饰、布展等工作准备。
5、第五阶段:获奖作品电视展播
时间:6月26日至7月11日
备注:在MZTV—2每晚固定时间安排播出以“音配画”形式的获奖作品电视展播,每期节目拟安排播出5名获奖作者的摄影作品照片。
6、第六阶段:获奖作品展开幕式暨颁奖仪式
时间:6月28日(周四)上午9:30
地点:亮胜客家艺术中心
备注:①邀请市领导、省摄协名家出席并作讲话;
②市直机关工委、市广播电视台负责人出席并作讲话;
③市文联、摄协会员、各赞助商家、获奖作者等参加;
④颁奖、揭幕;
⑤观看作品展;
⑥新闻、广播、周报、网站等进行宣传报道。
7、第七阶段:获奖作品展
时间:6月28日至7月28日
地点:亮胜客家艺术中心
备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前来参观。
8、第八阶段:各县巡展
时间、地点:8月——9月
9、第九阶段:出版精美画册
时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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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2-4-29 11:29:28 | 只看该作者
2012年4月至7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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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板凳
发表于 2012-4-29 11:30:50 | 只看该作者
又是一个好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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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地板
发表于 2012-4-29 11:52:0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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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5#
发表于 2012-4-29 12:09:5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秋歌 于 2012-4-29 12:10 编辑

志在参与.最好能够获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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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6#
发表于 2012-4-29 13:12:32 | 只看该作者
参赛方式看不太懂。
刚到此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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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7#
发表于 2012-4-29 15:57:56 | 只看该作者
好活动,争取发送作品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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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8#
发表于 2012-4-29 16:24:10 | 只看该作者
舞林妖妖 发表于 2012-4-29 13:12
参赛方式看不太懂。
刚到此论坛。

参赛方式
1、参赛作品原件(8R、单幅或组照)请交梅州市广播电视台·电视文艺节目中心
地址:梅城江北文化公园广场广播电视大楼三楼、邮编:514011
电话:0753—2187626
2、参赛作品电子文件(4M或4M以上/张)请交“港角数码影像中心”
地址:梅城江南梅江二路72号
电话:13902780730陈先生
3、参赛作品的背面请注明“标题名称、拍摄时间和地点、创作意图文字简述、参赛者姓名、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详细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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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9#
发表于 2012-4-29 16:44:0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细李 的帖子

参赛方式发送到哪里?这论坛么?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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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10#
发表于 2012-5-4 16:26:1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风雪 于 2012-6-19 15:28 编辑

好活动重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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