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狗护主咬伤他人 主人被判担责七成

  [复制链接] 0
收藏
9
回复
2645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签到天数: 3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3-5-21 15: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主人与他人发生争执,家狗将对方咬伤。去年,梅州市平远县法院判主人担责七成。被咬伤者对此不服,向梅州中院提起上诉。近日,梅州中院经过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去年7月22日,阿霞为图方便将垃圾丢在翔子鱼塘的进水口,翔子发现后,双方展开口水大战。随后,翔子投诉至当地村委会要求处理。第二天上午,村委委员来到阿霞家了解情况时,翔子夫妇也来到阿霞家讨要说法。一进门,翔子就将随身携带用尼龙编织袋装的垃圾撒在客厅里。阿霞被这一举动激怒了,双方再次发生口角。这时,阿霞家的狗突然向翔子扑去,在小腿上咬了一口。

  当日,翔子到该县疾控中心注射狂犬疫苗,医疗费为1741.2元。去年9月17日,翔子夫妇向平远法院起诉:要求阿霞赔偿治疗费1741.2元,精神损失费7500元,并赔礼道歉。平远法院审理后认为,阿霞作为狗的饲养人,应对狗咬伤翔子的后果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双方发生口角,翔子惊扰到了阿霞家的狗而被咬伤,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因此,判决阿霞承担翔子疫苗费用的70%,翔子自行承担30%。此外,驳回翔子其他要求。但翔子对此判决表示不满并提出上诉。近日,梅州市中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