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交织淫秽、盗窃、金钱、包养的爱情故事

[复制链接] 0
收藏
3
回复
5899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0-3-14 16:05: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段交织淫秽、盗窃、金钱、包养的爱情故事

  出生于1988年的犯罪嫌疑人温某强原籍四川省,是三峡库区移民,童年时随父母迁移到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乍听起,这次迁移把温某强的家从山旮旯迁到了省会大城市,掉进福堆里了。事实上,温家的新居地点同样偏远、贫困,加上新移民的种种不适应,导致温某强从没上过一天学,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十三、四岁,温某强已经出来混社会,自给自足了。
  2003年深秋的某个黄昏,武汉江夏纸坊街街头,15岁的温某强与14岁的卖唱姑娘檀某霞相遇了。来自安徽的檀某霞长相清秀,温某强第一眼就被檀某霞吸引住了,尽管囊中羞涩,温某强还是拿出十元钱点了两首歌。时隔多年,檀某霞演唱《别说我的眼泪你无所谓》、《回心转意》时的情形温某强还历历在目。早熟的檀某霞也对帅气的温某强心生好感。曲终人未散,两人互留联系方式,相约第二天再见。
  第二天,两人如约在温某强的出租屋见了面,并用最直接最原始的方式表达了对彼此的喜爱。尽管檀某霞年纪比温某强要小一些,但长期卖花卖唱的经历让她不乏对付男人的经验。从那一刻起,温某强的心便和檀某霞纠结在了一起,她的喜、她的悲、她的放荡和任性,从此主宰了温某强的生活乃至生命。
  当时檀某霞和母亲一起在武汉街头卖唱,社会经验丰富的檀母自然不会乐意如花似玉的女儿与街头小混混搅和在一起。为了隔离这堆刚燃起来的干柴烈火,檀母不让檀某霞继续在武汉卖唱,强行将檀某霞送到苏州的亲戚处打工。临行前,檀某霞联系到温某强,让温某强等她,她一定会回武汉找他。
  檀某霞到苏州后在纺织厂边打工边攒路费,八个月后,果然从苏州回到武汉,和温某强会合。“劫”后重逢,两人既惊且喜,苦于没有谋生本领,两人决定先回温某强家再作打算。
  2004年夏天,温某强家杀了一头猪迎接檀某霞的到来,此后,檀某霞便以温家媳妇的身份住进了温家。温某强很快在村庄附近找到活干,檀某霞则在家料理家务,这对十五六岁的少男少女过起了“夫唱妇随”的同居生活,这一段相对安稳的家庭生活让从小历经动荡的温某强感觉到前所未有的温暖。
  好景不长,2005年底,檀某霞大病了一场,用去家里所有积蓄外还负了3000多元外债,平静的小家庭生活难以为继了。这时,在梅州“发财”的表叔正好回武汉探亲,见状极力鼓动温某强“夫妇”来梅州发展。
  到梅州后才知道表叔致力于“偷摩托车”,财没见他发,倒是刚从监狱里放出来。温某强“夫妇”不敢跟着表叔干,便到梅州大桥附近的砖厂做零工。檀某霞唱歌跳舞三脚猫功夫倒会点,这力气正经活她干不了也不想干,单靠温某强一人挣钱自然不够糊口,做了一个月后两人就打道回府了。
  又过了一年,温某强“夫妇”在老家非但没把债还上,连本带息加上新债,债务压力越来越重。檀某霞在家做“全职太太”过打麻将混日子的安逸生活,靠温某强一人做零工卖力气,事实上不论在梅州还是武汉,就算是在北京上海,哪怕一天做足24小时也是不可能维持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0-3-14 16:26:01 | 只看该作者

  2006年冬,温某强“夫妇”重返梅州,好歹这里还有个熟人好依靠,尽管他们深知这个熟人的底细。到梅州后,两人还是直接投奔了混江湖的表叔。
  表叔果然在梅州朋友多路子多,早给两人准备了既赚钱又轻松的“工作”。在表叔的指引下,温某强成了他偷摩托车的合作伙伴;檀某霞则到西桥附近的发廊做卖淫女。曾经山盟海誓的所谓“爱情”,在金钱的诱惑下立即举白旗投降了,温某强的心在滴血,可只有力气只能卖力气的他,竭尽所能也维系不住所谓的“爱情”了。
  相对单纯的温某强不是块做贼的材料,一个月后也即是2006年11月,温某强和表叔在梅江区偷摩托车时被公安局逮住了,获刑一年零三个月。与之相反的是,檀某霞似乎很有做发廊妹的天分,一入行就风生水起,“生意”好得出奇。脱贫致富之后的檀某霞时常到芹黄看守所探望温某强,每个月都会存钱给温某强零花。
  2008年春节,檀某霞回安徽老家过年之前给温某强留了二千元。正月初五,温某强因为在看守所表现良好获得减刑释放,他拿着这笔钱回了趟武汉老家,然后找到檀某霞,央求檀某霞不要来梅州了,另外找个地方正正经经做工重新开始,宁愿苦些累些也情愿。
  让温某强失望的是,檀某霞丝毫没有正经做工的意思,她对温某强说,她现在客人很多,挣钱很容易,做工累死累活能挣几个钱?你也不要去偷摩托车了,逮住了很麻烦,只要你呆在我身边,我愿意养你。意志不坚强的温某强反倒被檀某霞说动了,就此错过了人生向善的机会,跟着檀某霞在歧路上越走越远。
  2008年元宵节后,温某强和檀某霞第三次来到梅州。
  温某强平日除给檀某霞“保驾护航”解决嫖资纠纷外,时间多得不知怎么打发,逐渐认识了一批同样靠发廊妹为生的所谓朋友。蚊子苍蝇聚集在一起能干什么事呢?没错,上网、唱K、吃摇头丸,吸冰毒。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0-3-14 16:30:47 | 只看该作者

  2009年8月,“妈咪”与檀某霞的矛盾公开激化。
  “妈咪”仗着人多势众教训了檀某霞,“人红胆大”的檀某霞立刻召来温某强和“妈咪”对着干,但后果很严重——在梅城混不下去了。
  檀某霞和温某强如丧家之犬,辗转了几月,11月中旬总算在梅县松口镇找到家小发廊落脚。期间檀某霞生意一落千丈,经济立即窘迫起来,两人都是大手大脚花钱的主,因为钱的事没少吵架。特别是檀某霞只要温某强稍不顺从,就拿分手、不给他钱花为要挟。这让温某强异常恼火,想起当初檀某霞这不让自己做,那不让自己做,害自己落得个吃软饭受白眼的下场。两人之间所谓的爱情早已经变质,怨恨在温某强心里悄悄滋长。
  11月23日,檀某霞生日,吃过晚饭,在小镇简陋的酒吧里喝酒,檀某霞、温某强各怀心事,两人喝得特别多。回到发廊已近十二点,借着酒意两人在被窝里发生了争执,温某强连想起近日诸多不愉快,越想越气愤,原本就骑在檀某霞身上的他顺势掐住了檀某霞的脖子……檀某霞不敌温某,被掐住脖子窒息死亡。
    温某强并不着急逃离现场,而是抱着檀某霞逐渐发冷的尸体静静流泪,直到天亮才离开……人死无谓,心伤情灭。

签到天数: 29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地板
发表于 2010-3-15 21:11:08 | 只看该作者
哎哎哎~西桥有红灯区/?爱情始终要有面包才行~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广播台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