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眼帮助识别消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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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9 14:26:3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4-3-19 15:06 编辑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用“法”眼帮助识别消费陷阱

   ●本报记者 李盛华

   通 讯 员 梅法宣

   近日,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帮助消费者识别消费陷阱,以司法之力服务保障优化消费环境。

  案例一

   虚假宣传诱骗中老年人

   2014年至2022年,冯某成立福建某大健康公司梅州分公司,并在大埔、丰顺等地开设分店,经营销售能量床垫、胶囊、益生菌固体饮等保健品。其间,冯某伙同4名员工,以门店授课、旅游聚餐、组织销售会、老客户现身说法等形式,将“光氧能量床垫”宣传成具有改善、治疗中老年人多种疾病的功效,诱导中老年消费者购买,销售金额共计197万元。

   大埔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等五人在推销商品时向消费者虚假宣传,侵犯了广告市场管理制度和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广告罪,遂依法以虚假广告罪分别判处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七个月不等,缓刑两年至一年两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两万元至一万元不等,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法官说法:根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中老年人也应增强防范意识,树立正确养生保健理念,遇事多与子女亲人沟通,切勿冲动消费。
案例二

   “买一赠一”搭售伪劣产品

   为提高某品牌净水机的销量,曹某等五人共谋后,决定以“买一赠一”的形式,以高于净水机日常销售价格800元的价格搭配销售净水机和电动车,并先后在兴宁多个乡镇开展促销活动,共销售217辆电动车,销售金额达17.3万元。后经群众举报,兴宁市有关部门查扣了不合格的电动车及其零件若干,并主持召回206辆电动车,退回16.4万元给购车群众。

   兴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等五人为牟取非法利益,结伙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17.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且五人在多地流窜作案,影响恶劣,还有部分不合格电动车未被召回,未能完全消除安全隐患,遂依法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曹某等五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

   法官说法:根据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有义务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赠品,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或假冒伪劣的产品,否则应承担相应民事或刑事责任。

   案例三

  祛斑全包变“单次价格”

  徐女士曾在丰顺某化妆工作室消费过美容服务,后该工作室多次向徐女士推销一款打折后5800元的祛斑项目,并称可以把徐女士“脸两边的斑都去掉”。徐女士即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5800元预付款,其间双方未明确项目次数。后来徐女士得知5800元仅是整个项目的其中一次费用,但该工作室称预付款不能退还,只能更换店内的其他项目。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徐女士将该工作室诉至法院。

   丰顺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徐女士有调解意愿,遂组织双方开展庭前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化妆工作室退款4500元给徐女士。

   法官说法:根据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中应尽可能签订书面协议,保存好消费凭证。经营者也应依法规范经营行为,依约保质保量提供商品或服务。

   案例四

   私自出售客户信息牟利

   谢某在平远经营一家通信店。2022年1月至5月期间,谢某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客户手机号码通过提供验证码的方式出售给他人用于注册各类APP新用户,据此非法获利8871.98元。2022年5月18日,谢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缴赃款。

   平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提供通信服务过程中将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15000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法官说法:根据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也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遵循非必要不提供的原则,当个人信息受到侵害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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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24-3-19 14:34: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4-3-19 14:35 编辑

做理疗遇“霸王条款”
梅江法院判令商家退还消费者未消费余额

   本报讯 (记者朱绮辉 通讯员丘炜佳)家住梅城的王女士为了在工作之余放松,在友人的推介下,在一家保健馆办理了理疗卡,不料最近却遭遇了一起烦心事。

   2023年2月、4月,王女士在梅江区一保健馆分别办理了480元的足疗卡及2580元的背部理疗卡。办卡后,王女士在该保健馆消费了6次足疗、8次背部理疗。在最近一次背部理疗时,理疗师向王女士推销了另一个套餐,王女士考虑到自己还有剩余服务未消费完,便婉拒了理疗师的推销。没想到理疗师以“其是销售型技师,如果客户不能为其带来业绩,便不再服务该客户”为由,拒绝再为王女士服务。

   “这不是变相强制推销吗?”王女士对此感到非常不满,认为消费体验感差,便与店家沟通,要求退还剩余未消费的理疗费用708元。“特价卡不退不换!”没想到店家拿出收款收据,指着上面一行字,拒绝了王女士的请求。多次沟通无果后,王女士将保健馆起诉到梅江法院,请求判令该保健馆退还办卡未消费费用708元的三倍即2124元,并赔偿损失精神费500元。

   梅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健馆针对王女士购买的服务项目提供了部分服务。根据消费记录,王女士剩余4次足疗及2次背部理疗未消费,按充值金额及对应的次数计算单价,足疗为48元/次,背部理疗为258元/次,故王女士未消费金额为708元。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对充值消费的项目及价格均作了明确约定。虽然办卡前保健馆向王女士提出了“特价卡不退不换”,但该约定系保健馆拟定的格式条款。双方的约定仅对王女士的权利进行了约束,而没有对保健馆提供的服务需达到什么样的效果、保健馆在无法达到服务效果时是否应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等进行约定。如此一来,作为消费者的王女士一旦预付所有费用,即使对服务效果不满意也无法放弃接受服务。

   法院认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保健馆并未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其与王女士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收款收据中“特价卡不退不换”的约定明显加重了王女士的责任,排除了其主要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梅江法院判令该保健馆应向王女士退还未消费的708元。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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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24-3-19 14:36: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4-3-19 14:53 编辑

梅城梅江桥等三座桥梁因养护作业将临时封闭

   本报讯 (记者张莹娜 通讯员古健锋)记者从区住建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了解到,为进一步保障桥梁安全,做好城市桥梁管理养护工作,决定于近期对梅州城区部分桥梁进行养护作业并临时封闭。

   此次进行养护作业的桥梁有老程江桥、梅江桥、广州大桥。根据作业需要,分别定于3月13日、14日、15日,9∶00至11∶30、15∶00至17∶00,对广州大桥部分车道采取临时封闭措施;3月14日、15日夜间22∶00至次日5∶00,对梅江桥进行临时全封闭;3月16日,9∶00至11∶30、14∶30至17∶00,对金利来大桥西半幅车道(金利来大街往梅荷路方向)临时全封闭。

梅城部分机动车道变“柚子市场”
市民呼吁加大对违规占道经营监管力度
用“法”眼帮助识别消费陷阱
   本报讯 (记者朱绮辉)近日,有市民向本报《民生一线》栏目反映,梅城部分流动摊贩违规占用机动车道售卖农产品,不仅影响车辆通行,也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

   根据报料线索,记者来到梅江区泮坑大道,发现有流动摊贩将货车停放在道路一侧,打开车厢门,就地摆起了柚子摊。其车内载有不少已打包装好的柚子,车旁放置了一块写有“批发零售沙田柚、三红柚”字样的大牌子,不时有路过车主将车辆停放在路边,走下车来询问或购买(如图,朱绮辉摄)。“平时有不少市民途经此处前往泮坑风景区休闲游玩,周末、节假日还有外地游客前来,摊贩选择在这里售卖客家特产柚子,可能是觉得会比在别处做生意更好。”报料市民说。记者留意到,该摊主所在的道路一侧原本为单向两车道,柚子销售点违规占用机动车道,压缩了车辆通行路面面积,不仅影响道路正常交通秩序,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也给摊主自身安全带来隐患。

   此外,在梅江区客都大道梅州收费站入口附近,也经常出现流动摊贩占用车道售卖柚子。此前记者途经此地,多次看到有多辆货车沿途停放,车内装满柚子,几乎将该处变成了一个小型的“柚子市场”。有市民对此表示,虽然做生意不易,但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希望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引导摊贩合法合规经营,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同时也希望摊主们自觉提高安全意识。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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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24-3-19 14:38:50 | 只看该作者
读者建议


   教育引导学生自觉向乱丢垃圾行为说“不”

   近日,有市民多次途经梅城江南路一小学,均发现该校门口右侧门店前面有不少食品包装物、饮料盒、竹签等垃圾,上述垃圾基本可以判断主要是由一些学生丢弃。在环卫工人对学校地段保持较高清扫频度的情况下,仍然存在不少垃圾,因此除了环卫部门考虑在上述地方适当增加垃圾桶外,最关键的是学校和家长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让学生们从小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习惯,自觉向乱丢垃圾行为“不”,既努力扣好自己人生成长道路上的其中一粒“扣子”,又积极为保持梅城优美环境出一份力。

  梅城部分交通事故黑点地段警示标语粗暴

  市民向本报反映,近期在梅城田家炳医院门口、剑英大道欣悦国际门口等几处交通事故黑点地段看到,路边都竖着“此地曾发生亡人交通事故,请谨慎驾驶!”的警示牌。不少市民表示,这样的警示标语很粗暴,让驾驶者顿感阴森、恐怖,而且效果也不好,一些驾驶者可能会因为看到这个标语后有心理阴影而影响驾驶。市民建议,针对这些交通事故黑点,相关部门应该分析原因,区别完善交通设施,比如在地上划减速带、用太阳能闪红蓝色灯等提醒注意安全行驶,这样效果可能更好。

   市民希望重新开通永和镇至兴城公交车线路

   市民向本报反映,兴宁市永和镇熙和湾客天下花灯小镇附近、205国道旁边的公交站牌还在竖立着,而这条由永和镇至兴宁城区的公交车线路却在疫情期间因客源少而停开,至今已有几年时间了。该镇市民希望相关部门重新开通这条公交车线路,以便群众出行。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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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24-3-19 14:41:1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4-3-19 14:50 编辑

梅州高速新增7个超速抓拍监控
具体路段和处罚标准公布,驾驶须留心在意

   本报讯 (记者陈坚平)近日,本报《民生一线》栏目报道了梅州境内高速新增7个超速抓拍监控地点的新闻,不少市民表示希望知道具体的超速抓拍地点和相对应路段的限速情况。

   3月13日上午,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新增7个超速抓拍监控路段均为限速100公里/小时。其中S11大潮高速K1公里的具体路段为上径互通,行驶方向为往梅州方向;S11大潮高速K28公里的具体路段为赤山溪大桥,行驶方向为往梅州方向;S11大潮高速K23+800米的具体路段为上湾特大桥,行驶方向为往梅州方向;S68大潮支线DZK4公里的具体路段为塘尾互通,行驶方向为往梅州方向;S11 大潮高速K31+100米的具体路段为光德收费站附近,行驶方向为往潮州方向;S12 梅龙高速K61+500米的具体路段为丙村路段,行驶方向为往梅州方向;S12梅龙高速K44+600米的具体路段为大麻路段,行驶方向为往福建方向。

   “根据我们交警部门对过往事故分析,超速行驶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交警部门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这一违法行为。为了确保大家车辆的行驶安全,广大司机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保持一定车距,做到安全出行。”梅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四七大队光德中队中队长魏展光介绍道。

   据了解,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罚款150元;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记6分罚款200元;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一百的,记12分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吊销。

梅城新增5处违法停车抓拍

   本报讯 (记者陈坚平)3月13日,记者从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了解到,为进一步强化梅州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维护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直属大队新增一批道路交通监控设备进行执法,监控设备安装路段为新苑路、强民路、梅南路、城西大道和沙子墩路,对机动车违法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取证抓拍。

   设备公示期: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9日止,公示结束后将对上述路段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录入、处罚。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梅县区启用监控设备
4条街道变为违停严管街

   本报讯 (记者陈坚平)3月14日,记者从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了解到,为优化道路通行能力,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在梅县区城区及部分乡镇道路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备位置为梅县区畲江镇G206与广州大道交叉红绿灯、梅县区畲江镇梅畲快线畲江高铁站红绿灯、梅县区南口镇葵岗红绿灯、梅县区剑英大道梅畲快线起点红绿灯、梅县区科技路楣杆南路路口红绿灯,抓拍违法类型为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违反禁令。

   同时,根据群众的意见、建议,将梅县区前锋路、莲心路、楣杆南路、楣杆北路变更为违停严管街。公示期为3月13日至3月21日。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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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24-3-19 14:43:21 | 只看该作者
有录音遗嘱为何仍无效
平远法院:形式要件缺一不可

   本报讯 (记者朱绮辉 通讯员刘佳荣)近年来,随着科技发展和法律意识提高,越来越多老人选择使用手机录音录像订立遗嘱。近日,平远法院在审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时,认定一份录音遗嘱无效,判决诉争遗产应当根据法定继承进行继承。

   据了解,张母去世后,张氏兄妹因遗产分割产生分歧。小儿子张三拿出张母留下的录音遗嘱,内容提及房屋全部由张三继承,但其余子女对此并不认可。张三遂诉至法院,要求对张母生前的遗产按照老人的遗嘱进行继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录音系原告张三自行录制,其提供的口述录音纸质材料中,执笔人、见证人宋某、巫某、丘某都是原告的朋友,系属与原告有利害关系的人,不满足《民法典》对见证人资格所作的限制性规定,故从形式上看,该录音不符合录音遗嘱的形式要件。综上,原告提交的录音并非合法有效的遗嘱,因此,被继承人张母的遗产应当根据法定继承进行继承。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诉争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涉案房屋由原被告按份共同继承。

   根据《民法典》规定,录音录像遗嘱必须符合以下要件:第一,至少两名与遗嘱处理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且满足对见证人资格所作的限制性规定,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不具有见证能力,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第二,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清晰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第三,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必须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年、月、日。以上三个要件缺一不可。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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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24-3-19 14:47:41 | 只看该作者
儿子欠款躲猫猫 明理父亲代清偿

   本报讯 (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冯伊嘉)古人云:“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近日,兴宁法院顺利执结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被执行人张某平躲避执行,而执行干警通过善意文明执行,成功促使其父亲代为清偿了拖欠的装修款。

   廖某洪与张某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张某平需偿还廖某洪4.5万余元的装修款,但张某平未如期履行,廖某洪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平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上查询+实地走访”的方式调查张某平名下财产,但均未发现其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张某平也一直未履行义务。正当案件陷入僵局之时,执行干警了解到被执行人张某平于近期返乡归家,于是决定登门执行,但到达之后,执行干警发现家里只有张某平的父亲。

   “我管不了,钱是我儿子欠的,你得找我儿子去。”在执行干警表明来意后,张某平的父亲说道。但执行干警并未因此而直接“打道回府”,而是不厌其烦地向其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纳入失信名单,给今后的生产生活造成诸多影响。

   经过一番劝说,张某平父亲的态度有所松动,主动表示愿意替儿子履行义务,在和申请执行人廖某洪协商之后,双方同意一次性支付3万元了结本案,张某平父亲当场微信转账支付了欠款。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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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24-3-19 14:55:11 | 只看该作者
频繁吃外卖29岁得胃癌的警示和思考


   ■ 卞广春

   一年点外卖近300次,每周都出去喝酒吃烧烤,加起来接近400次了,加上熬夜是常态……29岁的小何不幸确诊胃癌。小何是同事公认的事业狂,一个月前,他总觉得上腹痛,且有头晕目眩,四肢无力之感觉,大便总是黑漆漆的。小何是老胃病,每次发作吃点药就好,他也习以为常。两周前,他在妈妈的反复提醒和强烈要求下,勉强去医院做了胃镜,检查结果如同晴天霹雳——胃窦腺癌。所幸只有病灶周边淋巴结肿大,没有明显的远处转移病灶,手术切除2/3的胃和周边的淋巴结,恢复很顺利,但接下来还需接受后续的辅助化疗。

   如今,像小何这样工作很拼的年轻人很多。在时代发展大潮中,这样充满工作热情和不知疲倦的状态,是难能可贵的也是很有必要。但是,对未来充满进取精神的“事业狂”,更应该重视个人身体健康,爱护好自己的身体。因为有一个良好的体魄和精神状态,才能更好地胜任工作,应对工作中的一切压力,适应竞争激烈的工作环境,不至于在人生旅途上出现个人能力超强、体质状况却跟不上甚至出现意外重大疾病的遗憾。

   正所谓“病从口入”,不少年轻人往往图省事、吃外卖而犯病。工作五六年来,小何几乎不烧饭做菜,节假日也从不开灶,在家唯一“下厨”做的就是泡方便面。公司有小食堂,小何嫌菜肴单调,一年近300次点外卖解决;晚上加班后还要和同事朋友吃夜宵,每礼拜都要出去喝酒吃烧烤;熬夜后清晨时间紧张,早餐来不及吃,或嚼几块饼干了事,饱一顿饥一顿……这些饮食、生活习惯,都容易导致身体滑坡。

   自己是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广大人民群众应当自觉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坚持做到合理膳食、科学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参与到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中来。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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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19 14:57:21 | 只看该作者
非法收购贩卖电话卡
“卡贩子”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华法宣)将电话卡、银行卡等出售给他人,很容易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为诈骗分子提供作案工具,但有的“卡贩子”却贪图不义之财,收购、贩卖电话卡以谋取私利,最终触犯法律红线。近日,一名“卡贩子”林某就被五华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0年10月1日,林某为了获利,通过“QQ做单群”联系到贩卖手机卡的业务,在明知贩卖手机卡给他人会被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要求魏某、刘某(均另案处理)收集手机卡贩卖给其本人,魏某、刘某按照林某的要求将自己实名开户的多张电话卡以及收购到他人实名开户的电话卡共100多张出售给林某,林某则以每张手机卡110元的价格进行收购,再将手机卡转卖给收卡人,其中,移动卡每张125元、联通卡每张120元,违法所得金额合计约11000元,林某从中获利约2700元。后查明由魏某、刘某实名开户的电话号码涉嫌拨打诈骗电话。2020年5月至2021年3月间,兰某、吴某(均另案处理)二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经事前商量,二人合股成立工作室开设“38棋牌”网络赌博平台,林某提供本人及其他人的合计28张银行卡给兰某等人为“38棋牌”的网络赌博平台充值赌资提供结算服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以获利为目的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并为网络开设赌场提供帮助,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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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19 14:59:33 | 只看该作者
20年“骨头案”终执结
历经波折双方最终协议处理成功

   本报讯 (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洪燕 陈文静 吴浩文) 近日,丰顺法院执结一件20年的“骨头案”,促成双方矛盾化解,以和解的方式结案并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将一面印有“秉公执法,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了丰顺法院,对执行干警工作认真负责、为民排忧解难表示赞赏和感谢。

   2002年3月,丰顺县某供电所向某银行丰顺支行贷款442万元,双方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至2002年9月28日止,并约定了利率。该供电所将其所属的三座电站厂房及机械设备和房地产权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办理抵押贷款。合同签订后,某银行丰顺支行依约向某供电所支付442万元。合同期满后,该供电所仅偿还部分利息。银行催收无果,于2003年10月向丰顺法院提起诉讼。2003年12月,丰顺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某供电所向原告某银行偿还借款本金442万元及相关利息,如被告未能按期付款,则处理被告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原告对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判决生效后,由于被告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于2004年2月向丰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丰顺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但未达成和解协议。2004年7月,因本案涉及历史、政策等原因,被执行人的债权、债务情况复杂,法院裁定案件中止执行。2004年9月,法院作出裁定,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所属的三座电站的40%电费收入用于偿还债务。2008年11月,经被执行人和第三人申请,丰顺法院将上述三个电站的电费收入冻结扣划比例下调到20%。

   之后,深圳市某公司通过债权转让取得该债权,2011年8月,该公司申请变更其为该案的申请执行人,丰顺法院经审查后依法变更。2011年10月至2021年6月间,丰顺法院多次向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某公司发放了扣划电费的执行款71多万元。

   2022年4月,丰顺法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该案恢复执行。考虑到电站的经营状况以及牵涉的集体利益较广,抵押房产现属于某镇综合执法队的办公场所等情况,直接处置影响较大。丰顺法院积极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联系,争取支持。执行干警实地到相关电站了解经营情况,从大局出发,以事实为依据耐心向申请执行人说明案件情况,并多次联系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处理。2024年2月,法院最终促成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某公司领取执行款140多万元后申请结案。20年的“骨头案”终执结,实现案结事了。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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