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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眼帮助识别消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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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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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19 15:01:29 | 只看该作者
家犬咬伤人谁担责?
饲养人被判赔偿医疗费

   本报讯 (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陈美雯 罗杰)在农村地区,不少人有养犬看家的习惯,但饲养动物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当自家饲养的狗咬伤了人时,责任谁来担?近日,五华法院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判决家犬饲养人黄某承担全部责任。

   2022年11月18日下午,朱某因工作需要前往五华县某村查看公共道路的塌方情况并拍照记录,该塌方道路位于黄某家门坪外不远处。在工作过程中,黄某家的狗突然跑出来将朱某咬伤。朱某受伤后前往医院共接种了五针疫苗,花费1799元。双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均未果,朱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黄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朱某被黄某所饲养的狗咬伤一事,有调解视频、对话音频等予以证明,本院予以确认。从双方进行协商的调解视频、对话音频中可以印证朱某的伤系黄某饲养的狗所咬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之规定,黄某作为动物饲养人,疏忽管理,未及时制止饲养的狗,导致朱某被咬伤,应对此次纠纷负全部责任,故判决黄某赔偿朱某医疗费和误工费共2599元。

   办案法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动物饲养者要提升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饲养动物的管理,营造安全的居住环境,做到文明饲养、依规饲养,这既是对动物的负责,也是对他人和社会公共安全的负责。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在外不要随意逗弄动物,避免发生抓伤、咬伤人事件,共同创建和谐美好社会环境。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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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19 15:04:1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4-3-19 17:20 编辑

蕉岭法院不断完善家事纠纷跟踪回访制度
从源头减少家事案件引发的次生纠纷

   本报讯 (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方静娜) “现在他性情稳定很多,虽然这生意算不上火热,但日子也过得安宁幸福。”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蕉岭法院家事审判团队联合县妇联对一起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让司法温情浸润“她”和“他们”。

   据悉,马某与翁某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双儿女。去年,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引发肢体冲突致马某受伤,马某即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起诉离婚。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依法第一时间发出禁止翁某实施家庭暴力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充分了解矛盾纠纷起因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及时抓住夫妻双方言行间所流露出的对婚姻的珍惜,耐心聆听马某的“抱怨”,对翁某的家暴行为给予严厉的批评教育,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引导双方倾心交流,并鼓励翁某主动诉说心中的“愧意”。翁某表示今后不再实施家暴行为,双方均表示今后会互敬互爱、珍惜家庭。最终,该案以撤诉结案。

   案结不是终点,事了才是追求。“翁某能否保持情绪稳定”“双方关系是否确有改善”……这些都成了承办法官担忧挂念的问题。为做好“判后文章”,承办法官上门开展回访,以“唠嗑”的方式,详细询问双方生活情况、子女抚养和教育问题,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据介绍,近年来,蕉岭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深化家事审判专业化建设过程中,不断完善家事纠纷跟踪回访制度,对涉家暴、调解撤回离婚起诉、离婚后子女抚养等家事纠纷案件适时进行重点回访,关注纠纷后续解决效果,及时掌握潜在风险因素,进一步做好沟通疏导工作,从源头减少家事案件引发的次生纠纷,着力打造诉前“治未病”——诉中“强疗效”——诉后“促修复”的家事纠纷化解闭环体系,让烟火人间“家味”长存。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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