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
许多人会通过网络方式购买宠物,
但是由于不能直观了解宠物的情况,
极容易引发消费纠纷。
赵女士家住浙江省杭州市,是位爱猫人士。今年2月,她偶然在某APP上看到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的陈某发布的出售宠物猫的相关信息,被照片中可爱的猫咪所吸引,便主动与陈某取得联系,双方互加了微信。
在聊天中,陈某向赵女士发送了自己拍摄的一些宠物猫的照片和视频,之后赵女士向陈某购买两只宠物猫,一只为售价5500元的12色金渐层公猫,另一只为售价6500元的长毛金点金渐层母猫,合计12000元。
赵女士于2022年2月27日向陈某转账购猫定金3000元,同年4月1日支付尾款9000元。次日,陈某将两只宠物猫以空运方式发往赵女士所在地,完成交付。
然而,收到两只宠物猫后,赵女士觉得实际到手的宠物猫和网上所看的宠物猫有所出入,公猫眼部有大量眼泪,母猫的眼睛比照片中的要小。赵女士马上联系陈某询问相关情况,后按照陈某的建议,购买眼药水对公猫进行治疗,但是在之后的两天时间里,公猫状态始终未见好转。
2022年4月4日,因公猫状态愈发严重,赵女士带公猫到动物医院检查,检查费用1098元。根据该动物医院对公猫的检查报告显示,公猫有疱疹病毒、猫杯状病毒等症状。赵女士随即与陈某联系,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将两只猫均退还给陈某。但是,陈某认为公猫的症状可以通过药物治疗痊愈,只接受将公猫发回,由其治好后重新发回赵女士,拒不接受退款。之后,赵女士将公猫发回陈某,空运费800元,母猫则继续留在赵女士家中。
在饲养母猫一段时间后,赵女士认为母猫褪去绒毛后是短毛猫,而双方买卖时约定好的是长毛猫,于是认为卖家陈某欺诈。因公猫的健康问题和母猫的长短毛争议,赵女士与陈某在微信上沟通多次,但是均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2022年7月,赵女士将陈某起诉至丰顺县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与陈某的买卖合同,并责令陈某返还购猫款12000元、公猫的空运费800元和公猫的检查费用1098元,同时要求陈某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36000元。
丰顺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进行释法说理,最终,成功促使原、被告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原告赵女士将公猫退还给被告陈某,被告陈某返还原告赵女士购买公猫的5500元、空运费800元以及检查费1098元,共计7398元。
法官说法:出卖人负有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本案中,由于被告出售给原告的宠物猫携带病毒,存在质量瑕疵,虽无证据证明被告在出售前知道该瑕疵,但并不免除其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宠物的活体性质使得宠物消费领域缺乏明确的质量标准。通过网购方式获得宠物,可能导致消费者不能直观全面了解宠物的品种、健康状况、免疫情况等问题,容易引发纠纷。
因此,在购买宠物时,消费者应尽量选择正规、有资质、信誉良好的商铺,必要时也可要求卖家出具宠物健康报告。
同时,商家在出售宠物时,应自觉遵守公平交易、做到诚信经营,做好免疫、消毒等动物疾病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