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蹭热度、一个决胜负,梅州两名“群主”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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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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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6 20:11:2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2-5-17 07:33 编辑

一个蹭热度、一个决胜负,梅州两名“群主”被抓了

   5月13日晚上,五华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兵分两路,分别在五华县和兴宁市抓获犯罪嫌疑人潘某某和蓝某某。

一个蹭热度、一个决胜负,梅州两名“群主”被抓了

    经查,5月10日,蓝某某(五华县人,某视频平台主播)为了蹭热度吸粉,创建微信群,以群主身份制造人身攻击类话题,导致群内成员以各自地域站队,从网上骂战升级为相约网下斗殴。

    潘某某(兴宁市人,无业)则是好胜心理作祟,因吵架呈弱势,从蓝某某的微信群里退出,另行创建微信群,煽动群内成员与矛盾对方打架。

一个蹭热度、一个决胜负,梅州两名“群主”被抓了

    据了解,5月11日晚,五华县公安局已在华城镇现场抓获了15名涉嫌聚众斗殴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这些人员均为青少年,均为上述2个微信群的成员。

    目前,五华县公安局已依法对涉嫌聚众斗殴罪的蓝某某、潘某某等10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其余7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一个蹭热度、一个决胜负,梅州两名“群主”被抓了
   

   法律链接
        
   2017年10月8日起施行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第九条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全媒体记者】黄韬炜

   【通讯员】魏清芳

   【作者】 黄韬炜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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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23-2-27 20:55:22 | 只看该作者
以帮开冈网店为幌子男子盗刷他人支付宝

   近日,大埔公安湖寮派出所接到群众林女士报警称,其支付宝的钱被人盗刷了17266.79元,请求民警帮助追回被盗刷的钱。
一个蹭热度、一个决胜负,梅州两名“群主”被抓了
   接报后,值班民警向林女士了解了具体的情况。原来,林女士是被一起合伙开网店销售田七的苏某先后盗取了支付宝花呗、借呗、余额里的钱。群众利益无小事,值班民警立即根据林女士提供的线索进行排查走访,在掌握了苏某的基本身份信息和住址后,2023年1月1日,湖寮派出所办案民警在湖寮镇成功将涉嫌盗刷他人支付宝的犯罪嫌疑人苏某(男,24岁,大埔县高陂镇人)抓获。

   经查,苏某交代因其常在林女士的商店购物,二人便熟络了,林女告诉苏某想开个网店销售田七,但是资金不足且不知如何操作计划被搁浅。由于生活开销大且没有正常的收入,苏某便开始打起了盗刷支付宝的如意算盘,他以帮助林女士开设拼多多网店售卖田七的幌子,成功得知林女士的支付宝账号和密码,从2022年12月18日起,苏某在林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其开通了花呗、借呗等功能,进而连续四次盗刷了林女士支付宝里的钱,共计17266.79元。直至12月31日,林女士再次登录支付宝时才发现钱被人盗刷了。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苏某对其盗刷他人支付宝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依法被大埔公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民警提醒: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网络支付虽然方便,但一定要注意安全,不能随意向别人透露支付宝账号和密码。有指纹密码功能的手机应开启指纹功能;支付宝微信等应单独设置密码。如遇异常情况,请及时报警。

   【全媒体记者】陈泽铭
   【通讯员】肖思璐
   【作者】 陈泽铭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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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23-3-5 18:24:5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3-3-7 21:10 编辑

自家鱼塘电鱼被罚
一个蹭热度、一个决胜负,梅州两名“群主”被抓了
    近日,四川宜宾一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被警方传唤,并被处以500元罚款。不少网友不理解,“自家鱼塘,自己处理,有什么问题?”当地公安回应称,处罚原因在于该男子非法使用电网设备。不过事情很快有了反转,警方再发通告称,经市区两级相关部门核查会审,认定该起案件办理存在适用法律不当问题,已撤销对当事人的处罚决定,并将罚款全额退还。 王铎/图

   原标题:“自家鱼塘电鱼被罚”,纠错之后更要普法

  近日,四川宜宾一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并拍摄视频发布到网上,随后,警方传唤该男子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500元罚款。不少网友不理解,“自家鱼塘,自己处理,有什么问题?”当地公安回应称,处罚原因在于该男子非法使用电网设备。不过事情很快有了反转,警方再发通告称,经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核查会审,认定该起案件办理存在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已撤销对当事人的处罚决定,并将罚款全额退还。

  在自己家的鱼塘里电鱼被罚,确实让人难以理解,即便警方及时纠正了相关行政处罚行为,网友们仍然存在疑惑:此前的处罚依据是什么?究竟是哪条法律适用不当?对类似案件来说,该案有没有借鉴指导意义?

  根据我国渔业法的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这可能是有关部门做出相关处罚的法律依据。实际上,渔业法保护的是海域范围内的自然渔业资源,而自家鱼塘不属于“海域范围”,且为个人财产,不涉及破坏国家渔业资源的问题。

  此前,有人因为砍伐自己种的树而构成滥伐林木罪。于是,有网友质疑:砍自家树和电自家鱼,二者的区别在哪里?其实,我国森林法保护的是所有林地上的林木资源,且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也就是说,即使是自己栽种的属于林地上的林木,在没有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也是不能私自采伐的。这和渔业法保护的渔业资源范围有区别。

  当地警方在此前的回应中提及,处罚的重点在于非法使用电网设备。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这条规定的意图是,将非法设置电网可能带来的风险和隐患降到最低。而捕捞自家鱼塘的鱼类时使用电网的危险系数,和将电网设置在自家院墙周围、公共场所的风险显然不同,对他人人身安全的威胁和隐患相对较小。

  其实,人们关注该案是否违法、是否该罚外,更关心的是这背后涉及的法律条文和法律适用问题,尤其是,如果今后自己面临类似的情况,该如何行事?会不会面临相关处罚?

  从“大学生掏鸟案”到“砍伐自种树被罚”,再到“自家鱼塘电鱼被罚”,典型案例可以在个案层面结案,但其带来的启发、应当释放的法律教育作用等,不该匆匆画上句号。

  “让百姓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有关地方和司法行政机关应该始终有一根弦,即把每一次热点事件、争议案件当成普法释法的好机会,无论处罚还是纠正处罚,都可以把法律和道理尽可能给公众讲清楚、讲详细,让公众能够知进退,知可为与不可为,做好自身行为的把关人。当然,有关部门也须锤炼自己的本领,适用法律精准、专业,减少出错的可能。(子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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