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时擦亮眼睛切莫成为诈骗犯罪“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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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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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3 19:59:2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求职时擦亮眼睛切莫成为诈骗犯罪“工具人”
求职时擦亮眼睛切莫成为诈骗犯罪“工具人”


   本文转自: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白云 通讯员 周婷 张毅涛) 普通居民楼内隐藏无营业执照“公司”,员工玩起角色扮演,假扮“专业股票客服”“订百人团体餐人员”,背后竟是为诈骗团伙引流铺路。近日,广州黄埔警方捣毁一诈骗窝点,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现场缴获作案手机、电话卡、电脑一批。

   抓获5名嫌疑人缴获作案手机23部

   3月28日,黄埔警方发现,一个以冒充身份“引流”的诈骗团伙在黄埔辖内频繁活动。掌握这一线索后,黄埔警方立即安排专人开展侦查,迅速查清该团伙的相关情况,并锁定团伙成员的落脚点。

   3月30日,民警迅速出击,在鱼珠街某居民楼内捣毁该诈骗窝点,抓获陈某敏(女,26岁)、黄某(女,26岁)、郭某城(男,21岁)、郑某杰(男,19岁)、郑某镇(男,21岁)等5名犯罪嫌疑人,现场缴获作案手机23部、电话卡25张、笔记本电脑7台。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他们有统一的“话术本”,有固定的客户信息来源,每天根据客户信息选择要冒充的身份,如财富客服、财经客服或百人团餐团购员等。

   股票客服邀你加入免费交流群?小心有诈

   针对股票类客户,他们会冒充股票客服或相关财经公司客服,声称有免费的股票咨询交流公众号或内部股民交流群,目的是诱骗对方进群或添加指定的公众号,从而进一步实施诈骗犯罪。

   针对送餐类客户,他们声称提供100人以上的团体餐预定,诱骗对方添加指定的微信号,为进一步实施诈骗犯罪“引流”。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冒充股票客服成功拉一个客户进群或加公众号,可获得90元提成;冒充订餐人员成功拉一个客户添加微信,可获得25元左右的提成。

   经核查,5名犯罪嫌疑人共涉及诈骗案件20余宗,涉案金额达80余万元。目前,黄埔警方已对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目前正值毕业求职季,广州警方提醒,“吸粉引流”是诈骗手段翻新的一种方式,嫌疑人通过各种手段完成实施诈骗的“引流”任务,再由电信网络诈骗团伙通过虚假投资理财、股票内幕群等方式,对事主实施诈骗。年轻人在找工作时要多加分辨,莫贪小利,不要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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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22-9-16 16:45:44 | 只看该作者
涉案金额达100万元经营“黑气”团伙被端

      本报讯 近日,蕉岭县公安局成功打掉1个非法经营“黑气”团伙,抓获涉案人员5名,涉案金额达100万元。

   8月31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蕉岭警方在长潭镇抓获正在分装、转运“黑气”的嫌疑人丘某、黄某,现场查获非法运输厢式货车2辆,液化气钢瓶52瓶。通过循线追踪,9月5日,办案民警成功抓获其同伙成员钟某、陈某、赖某。

   经查,今年5月以来,以丘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由黄某、钟某、陈某、赖某负责收集客户液化气空瓶或未经安全检测的空瓶,丘某负责驾驶其厢式货车专门从外地某气站非法充装液化气运载回蕉岭,并伙同黄某在乡村偏僻处进行分装转运,然后低于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从中非法牟利。

(蕉公宣)


工地钢筋被盗35次 竟是“内鬼”作祟

   本报讯 9月7日,梅县区公安分局雁洋派出所抓获一名盗窃犯罪嫌疑人,侦破系列盗窃工地钢筋案35宗。

   9月6日晚,雁洋派出所接S223线项目安全负责人陈某报警,称其位于梅县区雁洋镇雁中村项目部工地上的钢筋被人盗窃。接报后,雁洋派出所民警随即开展调查。经走访排查、调阅项目部相关视频监控后,民警发现,在该项目部工作的电工陈某兴有重大作案嫌疑。经缜密侦查,警方于9月7日将其抓获。

   经审,陈某兴交代,从2021年3月至2022年9月期间,其利用工地务工的便利,驾驶三轮摩托车先后35次,于午休时分或夜间到场地内盗窃钢筋废料。得手后,陈某兴将赃物卖给一废品收购店,每次得款几百至两千多元不等,前后共获利3万多元,盗窃所得全部被其用于日常花销。目前,陈某兴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李广锋)

   来源: 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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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22-9-19 20:52:3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2-9-19 20:56 编辑

【客都警讯】“父子”上阵偷轮胎轮毂,双双被抓!

来源:平安梅州

“父子”上阵偷轮胎轮毂,双双被抓!


8月29日7时许,五华县公安局河东派出所接到事主陈先生报警称,其停放在河东镇某大厦路边的小汽车的右前轮轮胎及轮毂不见了。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开展案件侦查,经过分析研判,锁定嫌疑人为李某父子,并于8月31日将二人抓获,现场查扣被盗汽车轮胎及轮毂5条、作案摩托车1辆。


经查,李家父子因自家汽车轮胎磨损严重,急需更换,便动了盗窃他人相同型号车辆轮胎留作自用的念头。白天两人在河东镇踩点,记住与自己同型号车停放位置后,深夜无人时,便骑摩托车前往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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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警事


涉案金额达20万!盗窃基站蓄电池盗销团伙被抓


今年6月,兴宁市公安局陆续接到铁塔公司工作人员报警,称合水、刁坊等处基站的蓄电池被盗,共计损失二十余万元。该行为可能会造成大量通信基站断电断服,严重影响辖区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同时也损害了企业的经济利益。


接报后,兴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联合辖区派出所迅速开展现场勘验、走访摸排等工作,于8月11日至12日,在梅县畲江镇、梅江区抓获涉嫌盗窃的嫌疑人邓某平、谢某浩。8月31日,警方循线追踪,在兴宁市水口镇将涉嫌接赃、销赃的另一嫌疑人邱某宏一举抓获,并追回铁塔公司基站被盗的蓄电池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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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调查,嫌疑人邓某平在5个月时间里,多次在梅江、梅县、兴宁及周边各地流窜盗窃作案,共盗得蓄电池200余块,非法获利数万元,谢某浩、邱某宏则明知蓄电池是邓某平盗窃得来的却仍予以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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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22-10-2 20:38:41 | 只看该作者
梅州警方成功破获一起跨省系列盗窃案

   近日,梅州市公安局高新支队通过精准研判、周密部署,破获一起跨省系列盗窃案,打掉一个跨省流窜作案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破案3起。

   今年6月,梅州市公安局高新支队连接到三起工业园区电缆、电线被盗警情,涉案金额达3.5万元,给企业造成了较大损失。接报后,梅州市公安局高新支队民警抽调精干力量,立即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案发现场▲

   这三起案件都是发生在畲江工业园闲置的厂区内,其中在原博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电缆被盗案中,报案人称6月17日下午厂区还通电,但隔天上午巡查时,却发现厂区已断电,因此办案民警初步断定,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时间为17日至18日凌晨。

   民警以案发时间段为突破口,对该时间内进出厂区的车辆进行逐一排查,最终锁定车牌号为桂M****的外省MPV有重大嫌疑。该车从广西驶入我省,进入梅州境内后,在厂区等地不断折返,行车轨迹异常。通过进一步侦查,犯罪嫌疑人石某良等3人最终浮出水面。

   ▲嫌疑车辆▲

   8月16日,梅州市公安局高新支队协同梅县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前往佛山市,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于三水区某公寓内将石某良成功抓获。

   经过梅县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的日夜审讯,石某良交代,今年6月至8月,自己因无经济来源,生活拮据,便与同伙动起了去工业园区盗取电缆倒卖牟利的念头,发现梅州市有工业园后,三人便多次前往,选择在深夜人少、车少的时段,潜入闲置的厂区内,将变压器的电缆线、空调铜管一一盗出,再将电缆按14元或28元每斤的价格倒卖给废品收购商贩,初步估计涉案金额达40余万,所得赃款挥霍一空。(平安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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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0-2 21:04:3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2-10-2 21:06 编辑

丰顺一男子犯诈骗罪被判3年多!

利用认罪认罚换取较轻刑罚后,无正当理由提出上诉,企图利用上诉再获减刑,这种行为会有什么后果呢?


近日,由丰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请抗诉的冯某某诈骗案获梅州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将原审被告人冯某某的有期徒刑三年,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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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顾

   2019年9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冯某某以帮忙找工作和购买社保为由,一共诈骗受害人近12万元。

    丰顺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冯某某刑事责任,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冯某某自愿与检察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冯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丰顺县人民法院采纳丰顺县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一审判处冯某某犯诈骗罪,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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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判决书后,冯某某耍起了小心思,听说上诉不加刑的他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企图获得减刑,并拖延入监的时间。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条件是被告人真诚认罪悔过、自愿接受处罚,从而在量刑时从宽处罚,在程序上从简处理。

   本案中,冯某某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说明其对原有“认罚”结果的否认,属于以认罪认罚形式换取较轻刑罚,再利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提起上诉,认罪认罚动机不纯,已不符合认罪认罚从宽的要求,应对其处以更重的刑罚,随后,丰顺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梅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依法支持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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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4月24日,该案经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改判冯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即二审判决比原审判决加重刑期三个月!

   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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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认罪认罚案件中,人民法院采纳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判决、裁定,被告人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因被告人反悔不再认罪认罚致从宽量刑明显不当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出抗诉。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不限制被告人上诉权,但无正当理由上诉,则违背了诚信原则,破坏了司法权威,浪费了司法资源。检察机关对此类案件提出抗诉绝非仅仅为了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而是通过抗诉的方式引导被告人自觉尊重认罪认罚具结和承诺,从而助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良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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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0-2 21:13:08 | 只看该作者
涉案金额2000余万!兴宁警方捣毁一涉嫌非法采矿的犯罪团伙

近期,兴宁市公安局按照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昆仑2022”专项行动,经深挖扩线,成功捣毁一个涉嫌非法采矿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现场查获半成品稀土1.34吨,查扣涉案车辆5辆,钩机一部,水泵2个,涉案金额达2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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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兴宁市公安局接到线索:在兴宁市勤光村北田片发现有采矿器械、半成品稀土等。为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行为,保护国家重要矿产资源,接到该线索后,兴宁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盗采稀土的地点很偏僻,周围都是树木,不往里面走根本发现不了,调查起来比较困难。”据专案组民警介绍,由于案发地处于山区,地形复杂,嫌疑人身份不明且警觉性高,给办案民警调查取证带来了极大困难。


为进一步摸清该团伙的组织架构和人员活动规律,专案组民警通过多轮次便衣摸排、现场走访等方式,深入山林进行侦查,发现这是一起团伙作案,涉及人员较多,团伙内部分工明确,从采购原材料、采矿、放哨到销售等,均有专人负责,团伙成员以入股的形式加入该团伙,并通过股份分红获利。


经办案民警深入调查,逐步掌握了该犯罪团伙的主要框架及犯罪事实,抓捕时机成熟。办案民警通过对现场及周边视频资料的分析,迅速摸清该团伙的落脚点。4月29日,兴宁警方快速出击,在罗浮镇一举将刘某峰、陈某才、刘某声等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经深挖扩线,发现了其他涉案人员的相关线索,于7月12日、8月17日分别在兴宁城区、罗浮镇将罗某辉、刘某英等8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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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讯,该团伙以刘某峰、彭某发为首,自2020年以来,在罗浮镇非法盗采稀土并从中获利。“此次是对非法偷采到运输、销售稀土的全链条打击,有力保护了国家重要资源。”兴宁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人表示。


稀土资源属于国家重要战略资源,对其进行开采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梅州公安将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稀土矿产行为,保护梅州绿水青山,守护国家重要资源。


   来源:平安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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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0-2 21:18:1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2-10-2 21:41 编辑

男子酒后砸车滋事,抓!

   本报讯  自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梅县区公安分局对影响社会治安和群众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近日,梅县区宝华派出所现场抓获了一名酒后砸车滋事人员郭某松(男,52岁,梅县区人),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

   近日,宝华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梅县区某小区有一男子正持一把锄头砸一辆私家车。接报后,该所迅速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该男子处于醉酒状态,正对着一辆SUV猛砸,周围群众见此纷纷躲避,不敢靠前。民警见状通过战术配合,成功制服正在闹事的男子,将其手中的锄头夺下,并依法将其带回公安机关调查。经审,郭某松交代,其因生活琐事长期与胞兄郭某祥存在矛盾,当天上午喝酒后,便借着酒劲儿带着一把锄头来到郭某祥住处,看到郭某祥的车便开始砸车泄愤,造成该车前后挡风玻璃、侧挡风玻璃、天窗、后视镜、引擎盖、车灯、车身、门把手等多处毁坏,造成损失2万多元。

   目前,嫌疑人郭某松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郭继田)

   来源: 梅州日报



梅州一男子酒驾坠河溺亡!家属将村委会、镇政府及交通运输局告上了法庭…

   因酒驾坠入村道旁的浅水沟后溺亡,谁该为此负责?近日梅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民事案件。

   去年7月的一天凌晨,丁某醉酒后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行驶至梅江区某村道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坠河溺亡。事发后,市公安局交警直属大队对现场进行勘验,认定丁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丁某家属不服,他们认为导致丁某死亡的原因是案发地的村道主管部门没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及应有的管理维护义务,才会让丁某没能及时避险,掉入河中。遂将事发路段所在的村委会、镇政府及梅江区交通运输局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各项损失费共52万余元。

   三被告辩称,涉案路段属于四级公路(Ⅱ类),道路建设时未有技术标准要求,水圳亦无设置警示标志的相关要求。道路为村民委员会自筹资金建设,路面宽度4.7米,设单车道,路肩宽度0.5米至1.3米。事发路段的路肩宽度1.3米,夜间有路灯照明。该道路建设时,未有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设置护栏,因属单车道,亦无需划车行道分界线。道路外侧的水圳深约0.9米,此深度的水圳危险度不高,无设置警示标志的相关要求,如果受害人未醉酒驾车,不可能导致溺亡。故三被告认为应由受害人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事故道路只是微弯道路,不属于国家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农村公路建设标准》的7.0.3规定的危险路段,不属于必须在路侧安装防护装置的路段。故三被告不存在道路管理维护的缺失行为,对损害事实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与丁某死亡无民事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涉案道路为村民日常通行的村道,夜间有路灯照明。丁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知晓醉酒后对认知可能造成影响及由此可能引发的风险,并应自行避免相关风险。丁某酒驾坠入河中死亡,应对损害后果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一审判决后,丁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梅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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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0-2 21:53:3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2-10-2 21:54 编辑

临退休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梅县区警方破获一起养老诈骗案

   近日,梅县区警方经过缜密侦查,抓获一名以帮人缴交养老保险为由进行诈骗犯罪的嫌疑人谢某宗(男,43岁,梅县区人),为群众挽回损失7000多元,破诈骗案2宗。

   今年5月29日,谢某宗与事主陈某在闲聊中了解到陈某下个月便退休了,但养老保险未缴交够,仍需继续缴交,便谎称能帮陈某一次性缴清剩余养老保险金,下个月开始就可以领取退休金。陈某听后感觉有利可图,便叫谢某宗帮忙。

   谢某宗以要先给帮忙办事的人买两条烟为由索要了陈某500元。第二天,谢某宗又找到陈某称一次性缴清尚需6080元,随后又以不同的借口向陈某索要了1000元,并许诺6月7日便可办理。至6月7日陈某联系谢某宗时,谢某宗以各种借口推脱。此时,陈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便到梅县区公安分局丙村派出所报案。

   谢某宗得知陈某报警后,迫于公安机关严打的压力,于6月21日委托他人将骗得的钱退还给陈某。接到陈某的报警后,公安机关经过调查,于9月7日,将谢某宗抓获归案。经审,谢某宗交代了以帮临退休的陈某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为由骗得7580元后,将钱挥霍一空,事情败露后叫其弟代其退钱给陈某的犯罪事实。同时公安机关查明,2019年5月至7月期间,谢某宗以可以帮助他人获得梅州城区的学校入学名额为由,骗得梅县区城东镇村民范某16000元。

   目前,谢某宗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当遇到“热心朋友”称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小孩入学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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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0-5 21:47:4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2-10-5 22:14 编辑

销售假冒品牌手机 梅县区一女子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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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期,梅县区法院审结一起销售假冒华为手机的案件,被告人林某(女)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2019年12月初,被告人林某在梅县区畲江镇承租一套房从事二手手机修复翻新和手机配件销售经营。为牟取非法利益,林某从网上购买华为二手手机,还先后多次从深圳市华强北夜市上批量购买印有英文字母“HUAWEI”标识的手机后盖、中间板、屏幕、电池等手机配件,部分用于翻新手机使用,部分直接挂网出售。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24日,林某为扩展上述业务,先后雇请赖某、庄某帮其在租房内从事华为Nova1、Nova2、Nova3、V9系列手机的修复翻新,将翻新手机及手机配件以华为产品名义通过网上销售平台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0395元。

   2020年3月24日,执法人员到被告人林某加工点进行依法检查,现场查获未销售的手机背板2370块、中间板985块、面板650块、电池227个、成品手机239部、笔记本电脑1台等物品。经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鉴定认为,其中手机屏幕365块、后盖1624块、电池227个及翻新手机8部属于假冒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商品的产品。经认定,假冒华为系列手机屏幕、后盖、电池配件价值共计376901元、成品(翻新)手机价值共计8360元,两项共计人民币38526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目无国法,雇请他人帮忙,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共计10395元,尚未销售货值金额385261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应依法惩处。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宋宇婷)  来源: 梅州日报


朋友圈点赞送手机?当心中奖陷阱!

   天上掉馅饼,可能是陷阱!在微信朋友圈点赞,排在特殊顺序的人可以免费获得一部苹果手机!有这么好的事?你信吗?

   不少人信以为真,结果按照对方要求的以发红包的形式支付快递费或者关税费用等。不料,红包发出去后,赠送的手机却无任何下文。近日,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洪某胜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8年2月至2019年7月期间,被告人洪某胜在丰顺县汤坑镇金湖路某出租屋成立一间工作室,专门用来实施网络诈骗。

   洪某胜雇佣陈某冬、陈某想等人(均另案处理)为工作室的管理或客服人员,之后又提供手机、微信号、骗术对话提纲等。

   客服人员按要求使用微信与被害人联系,谎称在其朋友圈点赞并给点赞的第1、16、38的人免费送苹果手机,后洪某胜等人联系被害人称其是点赞的第1或16或38的中奖人,要求被害人在微信群里发红包,收到被害人的钱后,由洪某胜分配给团伙成员。

   2021年7月13日,洪某胜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至案发为止,洪某胜团伙共诈骗21人,诈骗数额为27276元。

   丰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洪某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在网络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微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谢碧娟、刘志威标题图/广州日报客户端资料图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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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0-5 21:55: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2-10-5 22:23 编辑

现场查获200多万元现金!大埔公安兵分两路打掉一个养老诈骗团伙

   8月12日,“百日行动”再传捷报,梅州市大埔县公安局组织多警种在梅县区、大埔县分头发起收网行动,打掉一个涉嫌实施养老诈骗的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现场扣押现金200多万元及涉案物品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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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7月初,大埔公安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湖寮镇的某健康生活馆疑似存在以赠送低价生活用品为饵,拉拢老年人到店打卡,通过加入会员、听取讲座、上门家访等活动获取老年人信任,虚构其商品保健功效并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的犯罪活动。获悉情况后,该局党委指令刑侦、网警等相关警种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查工作,力争对该类犯罪实现全链条打击,坚决维护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求职时擦亮眼睛切莫成为诈骗犯罪“工具人”
   经过一个多月的缜密侦查,专案组民警全面掌握了该团伙的成员信息和诈骗手段。8月12日,大埔公安组织刑侦、打击新型网络违法犯罪中心、网警、湖寮派出所等多警种联合开展收网行动,在湖寮镇成功打掉一个养老诈骗团伙,在梅县区、大埔县抓获冯某兰(40岁,梅江区人)、廖某凤(32岁,大埔县人)、温某霞(30岁,均女,五华县人)等犯罪嫌疑人13名,现场扣押现金200多万元及涉案物品一批。
求职时擦亮眼睛切莫成为诈骗犯罪“工具人”
   目前,冯某兰、廖某凤、温某霞等1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大埔公安依法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全媒体记者】黄韬炜

   【通讯员】陈伟东 丘振兴

   【作者】 黄韬炜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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