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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 12:06:0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0-6-1 12:07 编辑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新规明确规定——
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可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新规明确规定——

宋武杰/绘


      ●本报记者 丘佳溢

      近年来,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问题广受关注,未成年人为网络游戏或网络直播平台支付较大金额用于充值、打赏而产生的纠纷时有发生。针对此现象,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未成年人打赏可退还。
新规:返还款项额度根据具体案例综合判定

     《意见》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什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呢?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意见》,并非所有未成年人打赏或游戏平台充值的金额都能退还,未成年人在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过程中,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专家:“打赏”背后是家庭教育的缺失

      关于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可以退还的规定一经发布便引起了家长们的关注和热议,家长们一边拍手称赞,一边也开始担忧政策最终是否能落实。

      “这对于家长来说当然是个好消息!”市民王雷表示,孩子的心智还不成熟,在使用电子产品的过程中容易受诱惑,会因为好奇、追求更好的游戏体验给主播进行打赏或是给游戏充值。特别是在疫情期间,学生使用手机和其他电子产品的频率大大提高,而家长忙于工作无法时时监控,往往是钱已经花出去了,家长才发现,新规能给家长一个法律保障。市民魏婷也对新规的出台表示支持:“孩子背着家长进行打赏、给游戏充值的新闻屡见不鲜,其中不乏条件比较差的家庭,无助的家长只能向媒体求助,可大多时候很难得到妥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可退还’的明确规定,为人们处置此类纠纷提供了法律支撑。”

        在一片叫好声中,也有家长对新政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存疑。“新政没有明确说明什么是‘支出的款项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这个解释空间还是比较大的。”钟先生说。

      对此,记者采访了多名教育界人士,他们认为,新政的出台既是保护也是警示,家长要看到打赏背后的教育缺失。孩子背着家长打赏主播或充值游戏,反映出家长平时缺乏与孩子沟通和正确引导,存在一定程度的教育失职。同时,家长也没有管理好自己的财产,让孩子“花钱”畅通无阻。治标还需治本,这需要社会与家庭加强对孩子消费观、自控力等方面的教育,把好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的第一关。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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