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站台前后停车罚款1000?经证实系虚假信息

[复制链接] 0
收藏
0
回复
1842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签到天数: 2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7-2-20 10:21: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微信朋友圈疯传:“从今天起所有的公交站台前后50米禁止社会车辆停靠,包括上下客即走,一旦被拍最高罚款1000元,大家可得注意!”信息还详细解释了拍照原理,引得不少市民转发。经记者证实,这是一条从两年前就已出现的虚假信息,但值得注意的是,相关交通法律法规规定公交站台等设施的附近路段确实不能停车。


  网传的信息还提到,‘移动公交电子警察’是安装在公交车前挡风玻璃的自动监控一体机,基于视频监控,利用车型、黄线识别、GPS定位等算法,通过3G无线图传进行实时交通违法行为抓拍,一般连续抓拍3张,合成后加密无线发送到交警队后台,经人工核实后,录入违章系统。市民细看会发现,该条信息中是有破绽的,交警部门启用电子警察前会通过媒体或官方渠道进行权威发布,此外现在是4G普及的年代,再用3G显得比较落伍了。交警部门表示也没有没有接到相关通知。记者也向公交公司了解情况,公交公司相关负责人反馈消息称,公交车未装“移动公交电子警察”,但提醒其他市民,为保证公交车进出战顺利,不要把车停在站台附近。市民顺手上网搜索也可看到,这条信息在两年前就已出现。


  记者走访梅城部分公交站台看到,不少社会车辆“雀占鸠巢”,停在站台附近划有黄色禁停线的地方,如彬芳大道、丽都西路等都有这种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近几年来各类关于交通的网络谣言混淆大众视听,诸如“新版交规本月实施”、“驾考增加科目五”等,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改头换面在网上传播。相关部门提醒,市民切勿轻信、转发来自微信上不明来源的信息,最好通过官方和权威媒体了解。


来源:梅州日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广播台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