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小伙子在朋友圈直播自杀?谁知竟有惊天大逆转……

[复制链接] 0
收藏
0
回复
1787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7-2-9 10:29: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月7日凌晨3时24分,丰顺县公安局110报警台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朋友圈发出“好想死”、“希望来世在(再)做你们的朋友”等消极的文字,并在文字下方配上了割脉的血腥图片,欲图自杀。



  其朋友圈内好心的群众为了挽救这名欲图自杀的男子,将手机截图转发至三个较大的微信群,希望大家帮助寻找这个轻生男子,引起广大网友的极大关注并报警。


  警方闻讯而动。网警大队通过调取其中一个微信群内的聊天记录发现,该男子的好友是3时12分将该男子的微信截图发至该群的;3点24分有群众打电话报警。警方千方百计联系上报警人和当事人。并最终找到了发帖子的男子,通过做其思想工作,成功地劝阻了这名年轻人的冲动行为。


  凌晨4时10分,网警大队通过一名微信网友了解到,直播自杀的网友已由其父亲救回,当事人家属也确认了当事人已安全无事。


  本着对案件负责的原则,丰顺县网警大队民警于当天下午6时找到该男子详细了解情况,然而待警方进一步核查事件后发现,这宗警情十分蹊跷。


  原来,轻生男子并不是真的想自杀。造假的不是好心的报警人,而是当事人。


  当事人名叫邱某徳(23岁,汤坑镇人),此前因网络诈骗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处于取保候审阶段。开庭日期临近,他又因为家庭经济困难,心情不好,就在微信朋友圈上连续发了几条偏激的留言,并配上了在网上下载的割脉图片,造成割脉自杀的假象。


  在好心群众的的证言和大量手机截图面前,邱某德承认了自己的虚构事实的行为。然而,他的荒唐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警方根据“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之规定,对邱某德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来源:微信公众号《平安丰顺》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广播台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