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二手车男子微信倒卖车主信息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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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7 15:06: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严海苑 通讯员谢碧娟)有人刚买房,就接到装修公司的电话“轰炸”;有人车保尚未到期,就收到保险公司接二连三的“问候”短信……是谁泄露了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将受到怎样的惩罚?近日,丰顺县人民法院审理首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被告人戴某和刘某因通过微信买卖车主个人信息,分别被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和有期徒刑1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和8000元。
  戴某曾做二手车生意,刘某做抵押车生意,两人手机微信上都有很多共同的二手车生意群。在群上,经常有人发布可帮人查询二手车车辆及车主的信息的广告,为方便做生意,戴某和刘某便都私下加了这些人的微信。交易几次后,戴某和刘某便从中看到“商机”,决定低价购买这些信息,再高价转卖给他人。去年4月至11月,戴某使用昵称为“梅梅~”、“梅梅苏”的微信账号向刘某等人以每条3元至5元的价格,多次购买公安交管系统的车辆车主、违章记录、抵押记录、车辆国标、排放量等公民个人信息,并将购买的信息通过微信以每条8元至15元的价格转卖给他人,共获利3万多元。同样,刘某使用微信昵称为“妖精毒药”、“车档”的微信账号向牛某(另案处理),以每条信息5元的价格,多次购买公安交管系统的车辆车主、违章记录、抵押记录、车辆国标、排放量等公民个人信息,并将购买的信息通过微信以每条8元至10元不等的价格转卖给他人,共获利2万元左右。不久后,戴某和刘某分别在深圳市龙岗区、河北省邢台市被民警抓获。
  丰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戴某、刘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堵塞源头漏洞防信息泄露
  个人信息泄露是让很多人都困扰的问题,人们甚至根本不清楚自己的信息是怎么被不法商家泄露的。实际上,人们在日常的买房、买车、购物、填会员卡、安装APP等行为中,可能已经泄露了个人信息,之后很长一段时间会不断接到骚扰电话或垃圾短信,让人头痛不已。那么,应当如何防范个人信息泄露? 法官提醒,要从源头上防止信息泄露。在微博、微信中不要向陌生人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网购时,谨防钓鱼网站,不要轻易填写银行卡账号和密码,同时要妥善处理快递单、车票、购物小票等;在公共场合使用免费WIFI时,要慎重连接,同时尽量不要使用公共充电器;不要轻信街头上各种不规范的市场调查以及免费送礼品的促销活动;使用电脑和手机时,不要下载未知的软件;买房、买车时,在尚未确定购买的情况下,尽量不要留下个人信息。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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