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日前在总体机构编制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整合资源优化机构设置,成立兴宁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着力解决城市管理“多头执法”“三不管”等问题。
兴宁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为该市政府工作部门,撤销该市原公用事业局,将原公用事业局职能,以及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政建设管理、燃气、城市管理执法、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职能,合并划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兴宁市编办负责人表示,成立城市综合管理局,将有效解决多头执法、执法力量分散等问题,更好地理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机制,构建权责明晰、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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