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17岁少年为寻刺激 结伴12岁男孩夜抢单身女

[复制链接] 0
收藏
1
回复
1199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6-11-29 15:07: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只因感觉无聊想寻求刺激,丰顺县年仅17岁的刘某结伙12岁的邱某趁黑夜抢劫了在街上行走的单身女子。近日,丰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元。

  今年7月20日凌晨,刘某和邱某感觉无聊, 便商议到街上走走,趁黑夜抢劫单身女子寻求刺激。凌晨4时许,他们发现一名20岁左右的女子陈某正独自从一条街道巷子往汤湖公园的方向走去,两人便将她拦下,邱某拿着不锈钢小刀威胁她,她只好从挎包中拿了200元递给了刘某。此外,两人多次索要她的手机未果,因担心生出其他事端,便拿着抢来的200元离开了。刘某和邱某平分了这200元,没想到一个男子载着陈某找回来了,刘某逃回家中,邱某则被控制住。刘某回到家中向父亲承认了抢劫的事情,并在父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自首。

  丰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且被害人的损失已追回,依法给予减轻处罚。

来源: 梅州日报


签到天数: 1885 天

连续签到: 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沙发
发表于 2016-11-29 19:03:34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刺激 还是不要的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广播台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