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感觉无聊想寻求刺激,丰顺县年仅17岁的刘某结伙12岁的邱某趁黑夜抢劫了在街上行走的单身女子。近日,丰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元。
今年7月20日凌晨,刘某和邱某感觉无聊, 便商议到街上走走,趁黑夜抢劫单身女子寻求刺激。凌晨4时许,他们发现一名20岁左右的女子陈某正独自从一条街道巷子往汤湖公园的方向走去,两人便将她拦下,邱某拿着不锈钢小刀威胁她,她只好从挎包中拿了200元递给了刘某。此外,两人多次索要她的手机未果,因担心生出其他事端,便拿着抢来的200元离开了。刘某和邱某平分了这200元,没想到一个男子载着陈某找回来了,刘某逃回家中,邱某则被控制住。刘某回到家中向父亲承认了抢劫的事情,并在父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自首。
丰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且被害人的损失已追回,依法给予减轻处罚。
来源: 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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