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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五华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周某,无法向银行贷款,同时出境受限制。日前,为了消除被纳入“黑名单”而带来的种种限制,他主动找到债主偿还了百万欠款,并到法院缴清了执行费用等,请求法院消除自己在“黑名单”上的名字。
2013年7月,周某因资金周转需要,从谢某处借款100万元,未依约还款。谢某经多次索要无果后,向五华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宣判后,在执行过程中,周某以各种借口躲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除了划扣周某在银行的部分款项和查封其两辆小轿车外,未查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近期,五华法院开展“向老赖宣战、向执行难宣战”的夏季执行大会战,集中清理出一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纳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通过当地电视台曝光名单信息,并向工商、公安、金融等机构推送,共同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敦促“老赖”主动履行义务。周某是其中一名“老赖”,被列入黑名单后,他到银行贷款被告知其不能享受贷款,计划到澳门谈生意也被限制出境。此时,周某意识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重大影响,迫于黑名单的威慑力,他只好履行还款义务。在周某履行完全部义务后,法院及时将周某失信信息在相关系统中进行屏蔽。
法官提醒,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欠钱不还的“老赖”行为,对于这种行为,法院会按照《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其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者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时将会受到信用惩戒,同时会被限制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及入住高级酒店等高消费,极大压缩了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除非全部履行生效判决规定的义务,法院才会将其从失信黑名单中删除,回归正常生活。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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